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1日
至2017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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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
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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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18日9:00-12:00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证券部。
(四)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0592)5510275
传真:(0592)5510275
联系人:林志钦、林宏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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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 2017-03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本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的财务资助。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增补吴若青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王文怀因个人原因,已辞去董事职务。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数为8人,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现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吴若青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吴若青女士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公司拟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14:30在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
附:董事简历
吴若青,女,1982年10月出生,集美大学会计学本科,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厦门纵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厦门当代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管理会计、厦门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厦门当代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 2017-03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赣州鑫域”)拟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本公司无偿提供(不向本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本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的财务资助。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提供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玲玲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营销策划服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不含产品展示)、机电产品及设备、电梯、发电机组、高低压柜及配件、管道材料及设备、制冷通风设备、供暖设备、酒店用品、装饰材料、家具、卫生洁具、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木材、钢材、不锈钢制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纺织品、一般矿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6层607-9室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股东。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甲方: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3,000万元以内的资金支持。在此期间和额度内,乙方可根据需要向甲方提出用资申请,甲方经审核后,根据乙方经营资金使用需求,按需提供。乙方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2、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提供的资金,仅用于乙方的日常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视实际经营扭转和改善的情况偿还甲方所提供资金。
3、乙方必须在申请时对使用资金的用途进行说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赣州鑫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免收利息,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此次财务资助,缓解了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五、该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缓解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2、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