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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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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A 股简称:广汽集团 A 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7-030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113009、19100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88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A 股简称:广汽集团 A 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7-031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113009、19100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889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认购方就有关短线交易情况和股票减持计划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出具了《关于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况及股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

2. 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的股票,亦不存在任何涉及上市公司的股票减持计划。

3.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同时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或处罚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或补偿。”

二、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认购方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出具了《关于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况及股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本公司未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

2. 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的股票,亦不存在任何涉及上市公司的股票减持计划。

3.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公司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同时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或处罚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或补偿。”

三、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认购方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出具《关于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况及股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 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本公司未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

2. 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的股票,亦不存在任何涉及上市公司的股票减持计划。

3.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公司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同时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或处罚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或补偿。”

四、 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及其投资人出具的承诺

(一) 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认购方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金优选3号基金”)的管理人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其管理的广金优选3号基金)于2017年3月28日出具《关于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况及股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管理的广金资产财富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未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

2. 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管理的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的股票,亦不存在任何涉及上市公司的股票减持计划。

3.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公司及本公司管理的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同时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或处罚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或补偿。”

(二)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认购方广金优选3号基金的投资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出具《关于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况及股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本公司未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

2. 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的股票,亦不存在任何涉及上市公司的股票减持计划。

3.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公司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同时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或处罚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或补偿。”

(三) 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认购方广金优选3号基金的投资人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出具《关于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况及股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本公司未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

2. 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的股票,亦不存在任何涉及上市公司的股票减持计划。

3.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公司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同时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或处罚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或补偿。”

五、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认购方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出具《关于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况及股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本公司未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

2. 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的股票,亦不存在任何涉及上市公司的股票减持计划。

3.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公司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同时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或处罚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或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