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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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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更正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上述公告中存在表述及数据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为: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054.42万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154.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3,481.30万元的28.34%,公司无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现更正为: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8,753.42万元,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853.42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3,481.70万元人民币的35.07%、27.7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上述数据不包括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4,800 万元综合授信。同意对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该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见公司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易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加上本次担保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00亿元。

●担保期限:为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易捷”)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09日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王小明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发电系统工程总承包、集成设计、施工、维护及相关项目咨询与技术服务;电力工程、电力电控设备销售。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已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92,928,742.25元,净资产为151,041,213.21元,流动负债合计为341,887,529.04元,负债总额为341,887,529.04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290,882,818.14元,净利润为20,107,845.01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清源易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综合授信额

3、担保期限: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4、保证范围:授信银行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4,800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该等公司进行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753.42万元,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853.42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3,481.70万元的53.76%、46.4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上述数据不包括本次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人情况说明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4日

至2017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4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1009号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叶顺敏先生 0592-3110089

会务联系人:王慧兰女士 0592-3110089

公司传真:0592-5782298

公司邮箱:ir@clenergy.com.cn

公司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1009号

邮编:361101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