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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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7-02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马云虎主持。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王再文、张小军、张忠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采取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395,916,555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彩虹、姚方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