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航重机
股票代码:600765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海中路999号201栋办公客服综合楼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及《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重机拥有的权益及权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航重机中拥有的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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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景文
注册成立日期:2009年02月06日
注册资本:1,185,714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海中路999号201栋办公客服综合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109358394
经营范围:通用飞机产业的投资与管理;航空机载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通用航空业务的投资与管理;汽车与特种车辆改装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电类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航通飞的实际控制人为中航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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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732K
经营范围: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中航工业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于2008年11月6日由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而成立。中航工业设有航空武器装备、军用运输类飞机、直升机、机载系统与汽车零部件、通用航空、航空研究、飞行试验、航空供应链与军贸、资产管理、金融、工程建设、汽车等产业,下辖100余家成员单位、近27家上市公司,员工逾45万人。
除中航通飞外,中航工业主要下属单位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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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航通飞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一)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中航通飞是中航工业旗下按照国务院批复组建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中航通飞按照全球化、全谱系、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发展,在产品开发中按照“生产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的研制模式,统筹国内外资源加快研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飞机,努力形成以喷气式公务飞机、水陆两栖飞机、单发涡桨多用途飞机、活塞式小型私人飞机等产品系列发展格局。
中航通飞加强研发体系建设、市场营销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通航运营体系建设、非航空产业建设,形成研发制造、飞行培训、爱飞客航空俱乐部和综合体、FBO(固定基地运营商)、通航作业、通勤航空、航空旅游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传播航空文化,实现飞行梦想,引领中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通用航空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中航通飞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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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航通飞在最近五年之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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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航通飞间接持有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002163.SZ)218,224,768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7.16%;中航通飞间接持有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300114.SZ)203,890,091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51.77%。中航通飞不存在持有、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中航重机股东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航集团)是中航通飞的全资子公司,中航重机股东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是贵航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金江公司是贵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航通飞通过本次无偿划转将实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进一步消除中间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决策效率,为未来通用航空产业化发展打下基础。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航重机已公告的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外,中航通飞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权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定
1、2016年11月9日,金江公司唯一股东贵航集团做出股东决定,同意金江公司持有的中航重机29.48%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航通飞。
2、2016年11月11日,中航通飞2016年第11期总经理办公会一致做出决议,同意金江公司将持有的中航重机29.48%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航通飞。
3、2016年12月20日,贵航集团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其下属全资公司金江公司将持有的中航重机29.48%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航通飞。
4、2016年11月21日,中航通飞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金江公司将持有的中航重机29.48%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航通飞。
5、2017年3月23日,本次权益变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325,66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86%,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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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仍为325,66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86%,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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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8日,中航通飞与金江公司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及签署时间
出让人(甲方):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人(乙方):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时间:2016年12月28日
2、转让标的
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22,936.92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48%。
3、转让方式
本次股权划转为无偿划转。
4、生效
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生效:
(1)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贵航集团、甲方和乙方分别按其章程及制度规定履行关于本次股份划转的决策程序;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份划转;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审批(如需)。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航通飞与金江公司签署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权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29.48%股权不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的交付,不存在中航通飞用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航通飞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航通飞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航通飞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力,向上市公司提名和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与未来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控制权结构相适应,保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实际控制权的稳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航通飞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具体计划。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航通飞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航通飞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航通飞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航通飞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航通飞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航工业。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为持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中航通飞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将保持上市公司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中航通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中航通飞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业务或活动。
三、按照本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自身情况,如因今后实施的重组或并购等行为导致产生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
四、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不会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并将公平对待各下属控股企业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航重机存在关联交易,主要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采购、销售等。上述关联交易是我国航空工业管理体制限制及历史原因造成的,由于我国航空工业管理体制限制及历史原因,中航工业作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主要从事航空产业的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拥有主要航空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各航空产品存在配套关系。上市公司与中航工业下属公司形成了长期的产品配套供应关系,具有长期的配套产品生产经验。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发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因此而新增关联交易。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中航通飞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将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
二、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不会利用公司的控制地位做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披露过的交易外,中航通飞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交易金额合计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之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中航通飞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之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中航通飞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拟更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中航通飞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没有任何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之日(2016年11月1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中航通飞的财务资料
中航通飞2014年财务报表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5)020627号)。中航通飞2015年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920160020884号)。中航通飞2016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中航通飞2014-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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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中航通飞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中航通飞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航通飞营业执照
2、中航通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与本次股权划转有关的政府批文
4、中航通飞与金江公司签署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5、中航通飞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中航通飞及其相关人员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7、中航通飞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中航通飞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中航通飞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11、中航通飞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中航通飞近三年财务报告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航重机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曲景文
签署日期:2017年4月6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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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曲景文
签署日期: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7-01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无偿划转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和2016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16-058)和《关于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2016-060),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拟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将第一大股东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江”)所持公司29.48%的无限售流通股(共229,369,200股)划转至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通飞”)。
公司今日收到中航工业通知,获悉其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航重机国有股东所持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7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公司22936.9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通飞公司持有股份公司22936.9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48%。”
上述股份划转经批准实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中航工业;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航工业通飞。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航工业通飞和贵州金江分别编制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敬请查阅!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航重机
股票代码: 600765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北衙村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4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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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北衙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000X3
注册资本:645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1年06月20日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航空、航天工程及农业机械配套用液压泵、马达液压元件、液压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董事:姬苏春、赵凯、谢嘉宁
股东名称: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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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江公司未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中航重机股份给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通飞),中航通飞将实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进一步消除中间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决策效率,为未来通用航空产业化发展打下基础。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增持、处置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中航重机22,936.92万股股份,占中航重机总股本的29.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16年12月28日,中航通飞与金江公司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及签署时间
出让人(甲方):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人(乙方):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时间:2016年12月28日
2、转让标的
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22,936.92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48%。
3、转让方式
本次股权划转为无偿划转。
4、生效
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生效:
(1)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贵航集团、甲方和乙方分别按其章程及制度规定履行关于本次股份划转的决策程序;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份划转;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审批(如需)。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中航重机0股股份,占中航重机总股本的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重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中航重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之日(2016年11月1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中航重机的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姬苏春
签署日期:2017年4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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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姬苏春
日期: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