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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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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7-028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2楼新农开发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远晨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独立董事张敏、杨有陆、朱晓玲,董事兰新华、常俊刚、王青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郭文生、樊文建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0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和交易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保证金和转让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交易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过渡期损益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本次交易履行的担保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孙继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