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一)》、《对外投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7-068,2017-069)。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在河北省雄县投资设立雄安京蓝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在河北省雄县投资设立雄安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因上述事项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且相关事项尚未充分、完整地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京蓝科技,股票代码:000711)自2017年4月6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4月6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5日15:00至2017年4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多数董事推选的董事蒋琳媛女士
7、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董事阎涛先生、董事郭绍全先生、独立董事陈方清先生、独立董事石英女士、独立董事朱江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孟陈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议案4.0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
议案6.00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
议案7.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议案8.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议案9.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议案10.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议案11.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议案12.00 《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议案》
■
议案13.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议案14.00 《关于〈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
议案15.00 《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议案16.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的议案》
■
议案17.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金莹、齐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