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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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一)》、《对外投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7-068,2017-069)。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在河北省雄县投资设立雄安京蓝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在河北省雄县投资设立雄安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因上述事项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且相关事项尚未充分、完整地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京蓝科技,股票代码:000711)自2017年4月6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4月6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5日15:00至2017年4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多数董事推选的董事蒋琳媛女士

7、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董事阎涛先生、董事郭绍全先生、独立董事陈方清先生、独立董事石英女士、独立董事朱江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孟陈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4.0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6.00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7.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8.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9.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0.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11.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2.00 《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议案》

议案13.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14.00 《关于〈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15.00 《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16.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的议案》

议案17.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金莹、齐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