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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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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7-029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卫东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法律顾问,现由于天元自身原因,无法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继续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服务,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推进,经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元、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新”) 商议后确定,公司拟终止与天元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合作协议,改聘安新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负责出具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如下报告:

(一)《江苏智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3-107号);

(二)《上海墨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3-108号);

(三)《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17]3-205号)。

上述相关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7-030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更换重大资产

重组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的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审慎研究,拟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法律顾问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所”)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法律顾问,现由于天元律所自身原因,无法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继续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服务,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推进,经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元律所、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新律所”)商议后确定,公司拟终止与天元律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合作协议,改聘安新律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负责出具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二、更换后的专项法律顾问基本情况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资质,执业律师具备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要求。

三、变更专项法律顾问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更换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2016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各项事宜,因此,本次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事项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7-031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披露了《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在审核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17〕3-205号)、《上海墨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3-108号)和《江苏智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3-107号)更新了2016年的财务数据,并依此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另外,由于本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所”)自身原因,无法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元律所及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安新律所”)友好协商后确定,由安新律所担任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全部原由天元律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文件。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安新律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文件对草案中涉及法律顾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文修订。该等修订除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签署时间及说明等事实性内容外,与草案的内容无重大差异。

本次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