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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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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6证券简称:江河集团公告编号:2017-01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高运、王启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朱丹、余海青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刘中岳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朱青的述职报告。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4,05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115,405,000元。

6、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师

7、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其中各类银行贷款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同意对上述范围内的综合授信申请及使用等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

8、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同意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

9、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等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及相关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2017年度内预计收汇情况,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值6亿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等银行金融衍生品相关业务,用于规避人民币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

10、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17年公司(及下属企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上述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但投资余额总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且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40%。

1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5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6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8议案名称:债券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10议案名称: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1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或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5、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旭坤、牟大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