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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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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二)发行人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元

(三)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基本保持稳定。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各期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31,857.42万元、125,119.98万元和139,831.54万元。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5年末上升了14,711.56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2016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保有量上升,流动资产合计较2015年末增加32,961.39万元,使得2016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总资产有所增加。

从资产结构看,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36%、52.57%和70.62%,流动资产相对占比较高,反映了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强的资产变现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处于成熟阶段,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保持稳定,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达到48.64%、47.43%和29.38%。由此可见,公司的资产结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处阶段是相适应的,资产结构合理。

(2)负债构成分析

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2.90%、93.04%和96.59%。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

(3)偿债能力分析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87、0.94和1.18,速动比率分别为0.65、0.72和1.04。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无锡生产基地、湖北新日生产基地和河南三丽生产基地的建设投资在2013年陆续完工,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投资逐渐减少,同时短期借款相应减少,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不断上升。2016年公司出售河南三丽股权后,流动性增强;同时2016年四季度经销商回款增加使得2016年末货币资金较2015年末增加37,371.04万元。因此,公司2016年末流动资产较2015年末增加了32,961.39万元,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2015年末有所上升。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3.70%、57.59%和68.16%。母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的变化主要是由于应付项目的变动引起,总体保持稳定,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税后净利润16,979.09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53,886.9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累计净流量远超于累计净利润。近三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9,384.68万元、12,016.62万元和12,721.18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1.83、43.48和187.0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额和利息保障倍数近三年随着净利润波动有所变化,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为公司债务偿还提供了充分的保障,说明公司利息支付风险较低,长期偿债能力较强。2015年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主要是因为2015年新日股份偿还了2,000万元银行借款,2015年度利息支出169.37万元,较2014年全年利息支出金额464.90万元大幅下降所致。2016年度公司的利息支出合计为47.37万元,其中河南三丽2016年1-4月的利息支出为33.74万元,较2015年继续下降,因此利息保障倍数大幅上升至187.06倍。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8.16次、36.09次和34.89次。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保持在较高水平,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快,周转天数在十天左右,表明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规模控制良好,销售回款率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维持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对绝大多数经销商采取款到发货的销售方式,只对部分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因此,公司在销售收入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小,可以保持较高的应收账款周转率。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62次、11.67次和12.05次,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30.97天、30.84天和29.87天。公司2016年的存货周转率高于2015年和2014年,主要是因为公司2016年转让河南三丽股权后,期末存货余额较2015年末减少了4,050.19万元。由于河南三丽的主要产品为铅酸蓄电池,电池生产经营模式与电动自行车行业存在一定区别,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因此,2016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再包含河南三丽的存货,使得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有所上升。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始终保持在合理的周转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订购的经营模式,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通过科学的库存管理,实现了对存货的合理控制,减少了存货对资金的占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公司在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存货周转水平正常,公司产品销售状况良好。

2、盈利能力简要分析

2014年、2015年及2016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57,062.14万元、231,168.76万元和198,220.66万元,其中2015年度较2014年度减少25,893.38万元,降幅为10.07%;2016年度较2015年度减少32,948.10万元,降幅为14.25%。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豪华款电动自行车和简易款车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上述两款产品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2.83%、92.78%和99.36%。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种类有所变化,2016年4月公司转让河南三丽股权后,电池销售收入减少,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比重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11,987.03万元、190,340.36万元和161,582.54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8.10%、96.44%和96.39。同时,随着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也相应增加,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53%、17.66%和18.48%,保持基本稳定的趋势。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的期间费用分别为42,980.38万元、36,713.91万元和29,517.4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36%、15.33%和14.36%。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总体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2015年起公司对营销策略进行了重新调整和规划,适度减少了广告宣传费的投入,使得2015销售费用较2014年下降了20.69%、2016年销售费用较2015年下降了18.35%;由于2016年研发费用和管理人员工资减少,2016年管理费用较2015年下降19.93%;由于公司管理层对资金进行了充分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报告期内的财务费用保持在了稳定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利润分别为2,762.57万元、4,521.03万元和7,389.50万元。电动自行车行业自2013年起,开始进入转型升级、调整结构的新阶段,市场逐渐成熟、增幅放缓。2015年,受宏观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影响,居民的消费意愿降低,公司主要产品电动自行车的销量也有所下降;同时,面对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对简易款车型和豪华款车型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促销,因此公司的营业收入较2014年下降了8.84%。另一方面,2015年度公司对营销策略进行了重新调整和规划,重点加大了对销售终端的宣传投入,并适度减少了高空广告的投入,2015年广告宣传费用较2014年减少了4,793.80万元,降幅为39.34%。受此影响,公司2015年度期间费用总额较2014年下降了6,266.47万元,降幅为14.58%,因此2015年营业利润较2014年上升63.65%。2016年,由于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均有所下降,加之全年极端天气频繁,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公司豪华款车型由于研发投入相较竞争对手有所不足,新车型投放较少,因此销量和收入均较2015年度下降较多,综上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5年下降了14.21%。另一方面,2016年度公司继续执行并优化了2015年度营销宣传策略,广告宣传费用持续减少,加之公司2016年4月出售河南三丽股权,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本期期间费用较2015年下降7,196.48万元,降幅为19.60%,使得公司2016年营业利润较2015年增加了2,868.47万元,增幅为63.45%。公司2015年净利润较2014年上升25.53%,与营业利润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其中营业外收入为2,990.55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公司2016年净利润较2015年上升42.26%,与营业利润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其中营业外收入为1,771.47万元,较2015年减少1,219.08万元,主要系2016年公司政府补助收入较2015年减少1,000.32万元所致。

3、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状况良好,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净利润的3.13倍、2.06倍和3.99倍,均高于同期净利润,表明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这是由于公司主要采用款到发货的形式进行销售,即客户向公司发出订单之后,公司根据订单进行生产,但在公司向客户发货之前要求客户全额付款。公司只对资信状况良好、合作期较长的经销商及集团客户给予一定的付款信用期限,且该部分客户在信用期内能够较好地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项目对经营性资金的占用一直得以较好的控制。

公司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较2015年有所提升,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收回对河南三丽的其他应收款共计14,050.00万元,使得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2015年增加10,264.40万元;同时由于公司本期出售了河南三丽的股权、同时精简了部分员工,因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828.05万元。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 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增加19,058.16万元。

4、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宏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总体较为稳定,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再加上近年来人们对节能环保的重视,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的理念早已被大多数人接受,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观念已经形成。同时,截至2014年末,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4.77%,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普遍较高,我国城市化建设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及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人们日常出行的活动半径也随之增加,电动自行车满足了消费者的该类需求,这形成了对电动自行车需求增长的有力支撑。

(2)行业发展因素

电动自行车可作为摩托车和自行车的替代产品,以其环保、便捷和经济的特性,越来越多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能源需求的与日俱增,低碳环保越来越深入人心,市场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将保持增长。此外,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对其的认同度仍处于逐步提升的过程中。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给具有规模性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市场竞争因素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拥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将逐步脱颖而出,而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步被市场淘汰。因此,公司能否保持目前的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已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构建了一个高效率的扁平化国内营销渠道,截至2016年末,已在国内拥有1,359家经销商,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多个地市及大部分县(区)和乡镇的营销网络,具备较强的营销网络优势;公司根据国内南方、北方、西部差异化的市场需求特点和差异化的配套资源分布特性,采取“分造分销”的产业布局,配合丰富的营销渠道,使产业布局优势得以发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授予了“省级智能电动自行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设计中心”。截至2016末,公司拥有各类专利247项,积累起较强的技术竞争优势;公司品牌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测为 “2012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新日”商标被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具备较强的品牌优势;上述竞争优势有助于保证公司抵御竞争对手的竞争。

(4)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

公司生产成本中95%左右为原材料,包括电池、电机、控制器、车架、极板、电解铅及其他外购件等,所以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一方面依靠长期积累形成的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可靠的产品质量、高效的营销渠道等优势,将成本上升成功转移至下游经销商,另一方面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以此保证了公司毛利率的稳定。

(5)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产品的技术和市场展开。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能解决市场反应速度不及时,物流配送范围有限以及营销渠道下沉支撑有限的不足,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能力。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将使公司电动自行车及核心部件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因此,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的产品开发能力以及销售能力,保证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稳定性。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本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如下:(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4)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具体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或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4年6月4日,本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30万元。

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30万元。

2015年8月24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30万元。

2016年4月6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295万元。

2016年10月10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30万元。

4、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2015年3月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六)控股子公司业务及财务情况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天津新日成立于2006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崇舜,注册资本为2,990万元,天津新日经营范围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机、摩托车配件、电子制冷产品制造;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汽车普通货运;电动三轮车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新日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湖北新日成立于2010年 2月8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崇舜,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工业园新日路,经营范围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观光敞车、电动三轮车及充电器、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销售;货物、技术、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房屋租赁。

湖北新日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新日国贸成立于2011年3月24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崇舜,注册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锡山大道501号,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及时掌握海外电动自行车市场的需求,扩大海外销售份额,新日国贸于2013年7月18日出资设立新日电动车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登记证号码为61750414-000-07-13-2,住所为UNIT 04,7/F BRIGHT WAY TOWER NO.33 MONG KOK RD KL,业务性质为生产、研发、销售及国际贸易,注册股本7,780,000元港币,新日国贸承购其全部股份,该公司董事为张崇舜和新日国贸。该公司于2015年7月注销。

新日国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4、本公司控股非企业单位——无锡市新日职业培训学校

2014年5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设立非营利民办培训机构无锡市新日职业培训学校,开办资金50万元。2014年9月2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锡人社复(2014)18号《关于同意举办无锡市新日培训学校的批复》,同意举办“无锡市新日职业培训学校”,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人社民3202053000052号。2014年10月10日,新日学校取得无锡市民政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记号为苏锡民政字第060051号。无锡新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锡新会验(2014)第037号《验资报告》。

新日学校主要从事生产员工技能培训,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 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39,607.2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27,269.00万元,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以上述项目顺序为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前期银行贷款。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产品的技术和市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产品的技术和市场展开。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能解决市场反应速度不及时,物流配送范围有限以及营销渠道下沉支撑有限的不足,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终端控制力以及提升公司的物流配送能力,在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将使公司电动自行车及核心部件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保持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巩固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增强竞争优势。另外,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性支出需求,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以优化升级公司现有营销网络,提升市场反应速度,能加快产品的周转速度和售后服务速度,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发生波动的风险

电动自行车作为满足大众中短距离出行需求的主要交通工具,受宏观经济周期、城镇化进程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影响。本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主要在国内,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速持续降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持续放缓,将会对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存在业绩下滑可能性。

(二)经营风险

1、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销售收入分别为262,751.28万元、239,536.65万元和205,494.51万元,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和经营策略的调整,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57.65万元、5,515.48万元和7,620.55万元,逐年有所增长。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下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持续放缓以及行业竞争的持续加剧,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2、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生产电动自行车涉及的原材料受上游磁钢、铅、铜、铝、钢材、塑料等价格波动的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导致本公司电动自行车采购配件的价格出现相应波动,增加了公司电动自行车的成本管理难度。

尽管近年来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品牌推广、加强管理、成本控制等措施,公司产品毛利率保持稳定,但在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采购原材料或采取锁定原材料价格的措施,将会影响到产品成本,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3、对经销商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与经销商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拥有经销商1,359家。庞大的经销商队伍为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经销商选择流程,举办各种方式的培训,帮助经销商在经营中不断完善和成熟;公司通过与经销商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方式,对经销商日常运营各个方面予以指导和规范;并通过内部培训机制,开展“人才无断层”管理梯队建设,培养了一批对经销商开拓与管理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由于经销商人、财、物均独立于本公司,各地经营店均为这些经销商所控制,其经营计划受其个人业务发展目标和风险偏好的影响相对较大,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中若发生服务质量与经营方式有悖于公司品牌运营宗旨,或者对理解公司品牌理念发生偏差等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虽然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过程中执行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但是公司在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存在经销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不合理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未经授权的改装,以及最终消费者也可能在经销商的指导下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未经授权的改装,从而造成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情况,引发交通安全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通过研发自动限速技术、加大对经销商的风险警示教育等多种措施,尽可能的限制经销商或最终消费者进行未经授权的电动自行车改装。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电动自行车由于其节能、环保、舒适、经济的特性,日益成为人们重要的出行与代步工具。目前,电动自行车行业中小企业众多。随着原有竞争者竞争能力的加强,以及可能的竞争者进入,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积累的品牌优势和运营经验、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客户对公司品牌、产品及服务的信任,近年来营业收入处于稳定水平。公司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营销渠道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政策风险

1、电动自行车产业政策风险

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该标准为1999年颁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在加紧组织修订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适应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使电动自行车更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了新国标的制定。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可能会对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需要根据新国标的要求进行调整,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2、个别城市对电动自行车限行的风险

虽然公司经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已构建了扁平化国内营销渠道,并将营销渠道拓展的重心放在县域市场,但是广州、厦门、深圳、珠海、东莞、福州和北京等个别城市选择部分区域对电动自行车限行,会使得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在上述区域的销售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深圳、广州、珠海、东莞、福州、厦门和北京等城市的销售情况及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深圳、广州、珠海、东莞、福州、厦门和北京等城市的销售金额呈平稳趋势。且上述城市的总销售金额及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4%、4.90%和4.86%,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虽然当前电动自行车限行城市的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但是若限行城市进一步增加或限行政策进一步严厉,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偿债能力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3.70%、57.59%和68.16%,资产负债率较高。

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公司间接融资渠道通畅,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长期以来与主要贷款银行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但是不排除公司经营出现波动,特别是公司的资金回笼出现短期困难时,将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00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公司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2年11月和2015年7月,公司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均为三年。公司报告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子公司天津新日2013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天津新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到期后通过复审被继续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天津新日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湖北新日于2016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母公司)2014年、2016年亏损, 2015年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缴纳企业所得税,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湖北新日2014年、2015年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企业所得税,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6.56%、5.64%和9.95%,对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虽然公司已建立省级智能电动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市级企业设计中心,在电动自行车行业中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为保持市场竞争的有利地位,公司仍将加大研发投入。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因素在到期后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则公司及子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将不能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影响。

3、非经常性损益波动的风险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035.20万元、2,518.16万元和2,211.06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7.80%、45.66%和29.01%。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水平影响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其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2,218.48万元、2,565.25万元和1,564.93万元。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具有不确定性,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4、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预计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建设期和投产期,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收益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因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下降,产生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其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73.67%的股份,张崇舜还通过舜德投资持有本公司13.33%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张崇舜和陈玉英仍将继续拥有对本公司的绝对控股权。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如果公司各组织机构不能有效行使职责,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则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财务、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可能对本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带来一定风险。

(六)管理风险

1、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建立了江苏无锡、湖北襄阳、天津、广东东莞四大制造基地以及河南孟州蓄电池生产基地,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经营决策、项目实施、业务开拓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相应提高管理能力,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可能面临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历来重视对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积极为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最大限度的改善科研环境和提供科研资源保障。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可能会对公司进一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3、员工减少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员工人数分别为4,224人、3,307人和2,368人,员工人数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战略调整,为提高公司的内部生产和管理效率、提升公司自动化和智能化协作水平,对部分岗位的人员进行了精简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下降使得公司支付的员工薪酬有所减少,员工薪酬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当期下属子公司转让、注销的影响金额,系2015年底完成清算新能源车辆、2016年注销新能源车辆、2016年转让河南三丽股权较上年同期的影响金额;2、扣除所得税影响,系按照25%的所得税率抵扣员工薪酬减少金额。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减少的情况系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和人力资源管理优化的结果,对公司生产和经营的正常运行并无不利影响,但是员工人数减少使得公司支付的员工薪酬减少,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水平具有一定影响,由于员工人数减少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并难以持续,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波动。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技术水平,提升市场反应速度,加快产品的周转速度和售后服务速度,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虽然这些项目已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并完成了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手续,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因素会影响项目实施进程,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风险,并且项目的工程进度、新产品的市场开发等因素都将影响到拟投资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同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替代产品的出现、竞争对手的发展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广告合同。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1、发行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电话:0510-88109915

联系人:王晨阳

2、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凌、孙昭伟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