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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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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7-022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科苑路1500号上海美居酒店一楼博观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勇军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年度财务审计报酬及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0 关于修订《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议案

10.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资及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0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金鉴中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邓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陆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琳、耿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