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
办公场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证券简称:全筑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0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
办公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未到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易家居配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易”)、上海筑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途”)拟租赁关联方朱斌先生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全筑易租赁面积399.92m2,租金人民币34,88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筑途租赁面积172.63m2,租金人民币15,00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 关联方回避说明
朱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董事及股东陈文先生与丛中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中为关联董事关系,因此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筑易、筑途拟租赁关联方朱斌先生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全筑易租赁面积399.92m2,租金人民币34,88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筑途租赁面积172.63m2,租金人民币15,00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丛中笑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周波女士先生、徐甘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到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朱斌,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硕士学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筑易、筑途拟租赁关联方朱斌先生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全筑易租赁面积399.92m2,租金人民币34,88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筑途租赁面积172.63m2,租金人民币15,00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上海全筑易家居配套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601、602、603
(2)建筑面积:399.92m2
(3)租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4)租金:34,88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34,88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2、上海筑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1001
(2)建筑面积:172.63m2
(3)租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4)租金:15,00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15,00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在关联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丛中笑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周波女士、徐甘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之办公场所租赁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3、公司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030证券简称:全筑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7年3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3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孙春燕、冯超龙、刘程、程璐、孙华俊、金春耀、邵俊炜、陶瑜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故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3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保持2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220.2万股,预留31.3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春燕、冯超龙、刘程、程璐、孙华俊、金春耀、邵俊炜、陶瑜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保持2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220.2万股,预留31.3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030证券简称:全筑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17年4月7日
●授予数量:220.2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4月7日
2、授予对象及数量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总计251.5万股,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期授予220.2万股。
3、授予价格:15.31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解锁安排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安排如下: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2017年1月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7年4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调整,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丛中笑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蒋惠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于2017年11月4日减持公司股份10,900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0.2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定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总成本,并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Black-Scholes模型测算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9.18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7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31.38元,则按照对应解锁的比例可推算得2017年至2020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030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3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的概述
1、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10元。
2、201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10日。
4、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原因
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在2015~2017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根据《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实际生效股票期权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
2、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642.18万元,营业收入为333,588.89万元,较之2014年分别增长为-3.18%和84.12%,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董事会同意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此次《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取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获受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030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4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亿元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对现有业务架构和管理体系等重新梳理及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全筑装饰”)。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逐步承担公司现有的建筑装饰施工业务。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公司名称: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2、拟注册地址:上海
3、拟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及设计、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潢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室内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家具、木制品、机电设备、暖通设备、安全防范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
4、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
上述均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全筑装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全筑装饰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
3、全筑装饰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1人。
4、全筑装饰认缴注册资本1亿元,在10年内分次分批出资到位。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全筑装饰,是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对公司现有的业务架构、管理体系进行规划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完善。全筑装饰未来将逐步承担公司现有的建筑装饰业务,使公司业务结构、组织架构等更加清晰,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但拟设立的公司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030证券简称:全筑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易家居配套有限公司、上海筑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朱斌先生租赁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办公楼。该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陈文先生、丛中笑先生与朱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回避表决,由其他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孙春燕、冯超龙、刘程、程璐、孙华俊、金春耀、邵俊炜、陶瑜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故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3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保持2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220.2万股,预留31.3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丛中笑先生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与丛中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亦回避表决。此议案由其他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以2017年4月7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丛中笑先生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与丛中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亦回避表决。此议案由其他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642.18万元,营业收入为333,588.89万元,较之2014年分别增长为-3.18%和84.12%,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董事会同意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为对现有业务架构和管理体系等重新梳理及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逐步承担公司现有的建筑装饰施工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6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易家居配套有限公司、上海筑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朱斌先生租赁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办公楼。该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与朱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回避表决。此议案由2名非关联监事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孙春燕、冯超龙、刘程、程璐、孙华俊、金春耀、邵俊炜、陶瑜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故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3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保持2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220.2万股,预留31.3万股。
董事丛中笑先生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与丛中笑先生为一直行动人关系,回避表决。此议案由2名非关联监事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丛中笑先生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与丛中笑先生为一直行动人关系,回避表决。此议案由2名非关联监事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030证券简称:全筑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7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本协议非正式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后续正式协议的签订及协议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的影响:若未来公司与GOS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双方资源优势互利互补,对公司未来在装饰工程配套即橱柜业务方面或将有益。
2017年4月6日,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GOS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GOS”)签订了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GOS成立于2005年,在澳大利亚主要从事橱柜设计、制造和安装。业务范围涉及公寓、旅馆、医院、学校等。
二、意向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1、若公司与GOS后续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公司未来或将持有GOS60%的股权;
2、在本意向性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未来2个月内完成对GOS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GOS不能与其他第三方讨论GOS股份、资产等的购买、转移、分配、并购等合资合作事宜;
3、公司与GOS均对本意向性协议有保密的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公司对GOS进行尽职调查后,若GOS实际的EBITDA与其提供的EBITDA浮动大于10%,公司有权终止本意向性协议;
5、若公司与GOS后续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此意向性协议自动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GOS主要从事橱柜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若未来公司与GOS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则可以通过GOS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开展相关业务。同时公司也可以利用自身在国内的资源优势,帮助GOS进入国内市场。双方资源优势互利互补,对公司未来在装饰工程配套即橱柜业务方面或将有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正式协议的签订及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2、若公司与GOS签订正式协议,未来双方在开拓对方市场时,可能受到对方国内政治经济、行业政策监管等因素的影响,业务拓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若公司与GOS签订正式协议,后续业务开展将受到汇率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