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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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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2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

2、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利禾”)。

3、总投资额:170,919.52万元

4、资本金年化收益率:5.98%

5、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修复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项目三部分。

6、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资本中选后,作为成交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政府方占项目公司20%的股权,联合体占80%的股权。

7、合作期限:12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部,辖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5个区,桓台、高青、沂源3个县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8.7万。2016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达到441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09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5.4亿元,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154.5亿元和2855亿元,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6436元和15674元。

(以上信息来自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过类似业务。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公告中标临淄区马莲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公告编号:2016-1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职责分工:东方园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工作;东方利禾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70,919.52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东方利禾签署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2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独立董事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2:00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2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仪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2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2:00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3日至4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4月24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 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7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17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 提案编码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7年4月18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4月18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投票时间: 2017年4月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7年4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 __股,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