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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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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回购准入标准正式修订
增量债券质押门槛提高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弘文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弘文

4月7日,中国结算向市场修订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简称《指引》),并正式实施。修订版《指引》将增量公司债回购准入标准提高至债项评级AAA级、主体评级不得低于AA级(主体评级AA级的,其评级展望不得为负面),意味着新发债项评级为AA和AA+的公司债将无法入库开展回购交易。

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指引》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三去一降一补”的方针政策,防范债券市场的杠杆风险、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加强交易所市场纳入净额结算的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管理,同时,也实现了新发行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准入标准的接轨。

公司债质押门槛升至AAA级

统计显示,2015年以来,随着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回购未到期余额持续攀升,2016年底相较于2015年初增长130%,并在融资主体和入库质押券两方面发生了较大结构性变化,各类资管产品账户融资余额占比以及入库质押券中,信用债券占比大幅上升。

在国内外宏观形势复杂、信用风险环境变化、部分融资主体杠杆风险突出、市场流动性趋紧的背景下,中国结算研究推动增量公司债券回购准入标准改革。

本次修订《指引》主要是从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加强了对质押券风险的管理。增量方面,中国结算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改革信用债券回购准入标准;存量方面,则进一步完善了质押券风险主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在增量上,《指引》修订了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增量信用债券(4月7日后公布募集说明书的)回购准入标准提高至债项评级AAA级、主体评级不得低于AA级(主体评级AA级的,其评级展望不得为负面),存量信用债(4月7日前已上市或未上市但已公布募集说明书)维持原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不得低于AA级(主体评级AA级的,其评级展望不得为负面)的回购准入标准。

存量方面,新规进一步完善了质押券风险主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而言,新增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分别针对被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或行政处罚措施、被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措施、风险事件被停牌或停牌时间过长的发行人相关质押券,规定中国结算有权对其折扣系数取值进行下调或取消其回购资格。

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增量公司债券回购准入改革:一是实现新发行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准入标准的接轨,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强防范中国结算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实现回购业务的结算规模与中国结算的风险管理财务资源的更好平衡;三是促进回购参与主体加强自身风险管理,逐步形成风险收益相对称的多层次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体系。

新老划断参照募集说明书公布日

本次回购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遵循“新老划断”原则,即以4月7日为界限,4月7日(含)前已上市或未上市但已公布募集说明书的信用债券均为存量债券,4月7日(不含)后公布募集说明书的信用债券均为增量债券。

也就是说,新规不会对存量债券的交易和回购产生影响。存量债券可以继续按照《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开展出入库管理和回购交易。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债项评级AA级、AA+级质押券折扣系数以及入库占比均较低,按此评估未来影响范围有限。”

至于信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评级变动,如何管理?有关负责人表示,存量信用债券在存续期间发生评级变动,其回购资格管理将持续适用存量债券回购准入标准。增量信用债券在存续期间发生评级变动,其回购资格管理持续适用增量债券回购准入标准。例如,某只2017年5月25日公布募集说明书、2017年6月2日上市公司债券,属于增量债券,初始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A级,上市以后可入库开展回购。如果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下调为AA+级,将被取消回购资格,不得再用于回购。

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出台后,投资者持有存量债券市场价值和回购融资能力并未发生负面变化,正常投资运转不受影响,不会产生市场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且,“新老划断”拟以发行人公布募集说明书日期作为标准,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在发布实施前已公布募集说明书的债项评级AA级、AA+级债券仍然可以依规则作为存量债券参与回购融资。

秉承“疏堵结合”原则,中国结算后续还有哪些重点工作计划?对此,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交易所协议回购市场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日益形成对标准券回购的重要补充,中国结算未来也将会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大力度支持和完善一对一协议回购,研究发展三方回购业务,为AA级、AA+级债券回购融资提供更好的服务与支持。此外,交易所市场将积极引入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AAA级公司债券等优质债券发行,改善市场结构,满足投资者质押回购需求。此外,中国结算还将研究建立差额最低备付制度,对不同资质和风险特征参与主体实施差异化风险管理要求,奖优罚劣,促进参与主体加强自身风险管理。

市场人士认为,本次增量公司债券回购准入标准改革总体遵循了“维持存量、改革增量”的渐进式改革思路,综合平衡风险管理与市场效率,风险控制与市场发展,以及改革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之间的关系;而且,从前期与市场沟通的情况来看,市场对回购改革预期较为充分,预计市场反应将较为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