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0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6日上午8: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洪学春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裘高尧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顾国达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金祥荣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金朝萍女士的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2016年年度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2016年年度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16年度审计费用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再次补提专项坏账准备共3527.05万元,加前期已计提金额,合计计提坏账准备28,680.95万元,索日应收款项净值为3,188.29万元。本次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527.05万元。
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该事项也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授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和相关协议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2016年年度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公司为下属3家子公司向银行提供总额度为165,000万元的额度担保(该额度担保包含2016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担保期限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理财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该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17年年度董事会(或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按照进出口业务结售汇实际需要,以用于远期结售汇的交易金额不超过进出口业务收付的外币金额为原则,与相关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美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及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十、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原董事长胡承江先生薪酬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6年度公司经营成果,按照公司《高管年薪制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董事会同意公司原董事长胡承江先生2016年4月至7月薪酬为62.9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2016年年度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6年度公司经营成果,按照公司《高管年薪制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2016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经考核年薪如下:公司总裁金朝萍女士188.71万元;常务副总裁洪学春先生151.52万元;副总裁裘高尧先生149.37万元;副总裁赵茂文先生104.56万元;公司董事会秘书魏建鹏先生50.3万元(5.5个月);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俊先生41.63万元(5个月)。
按照《高管年薪制试行办法》相关要求,对高管人员扣除期奖,扣除期奖及实际发放情况如下:金朝萍女士扣除55.89万元期奖,实际发放132.82万元;洪学春先生扣除33.71万元期奖,实际发放117.81万元;裘高尧先生扣除41.37万元期奖,实际发放108万元;赵茂文先生扣除27.76万元期奖,实际发放76.80万元。前述扣除的期奖将根据高管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清算后返还或扣减。
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俊先生扣除9.13万元期奖实际发放32.50万元,扣除的期奖将根据其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按照相关制度和决定进行清算后返还或扣减。
十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6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949,909,614.66元,净利润为776,303,197.21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的规定,母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已达注册资本的50%,将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未分配利润2,499,263,380.88元,以及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不合并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增加的233,689,145.37元,扣除2016年4月实施2015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20元(含税)计60,656,814.48元,2016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48,598,908.98元。
根据监管政策,结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角度出发,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7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拟定较低现金分红的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对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因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未达到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董事会特作说明如下:
(一)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
注:2016年度分红股份总数,暂按照2016年末股份总数505,473,454股计算,实际分配时,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准。
包括本年度拟分红金额,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87,025,177.98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622,302,893.02元)的30.05%,符合公司章程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及资本性投入资金需求的同时,努力兼顾了中小投资者对于现金回报的需求。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用途及说明
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重组标的为信托、期货及保险等金融资产,加上公司原有的投资、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等业务,公司将构建金融控股平台。金融业务将成为公司今后发展的重要战略领域,公司需要在金融业务的发展上投入大量资金予以扶持。此外,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完成后,所募集资金公司将用于对浙金信托及中韩人寿进行增资,如募集资金金额与增资金额存在差额,也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同时,公司商贸流通板块也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公司需要投入资金推进跨境电商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并在适时开展相关产业并购。
因此,公司将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投入上述经营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长期利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16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4票,实参加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林平先生、裘高尧先生进行了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日常交易种类及预计额为:购买及销售商品,预计额为26.01亿元;办公场所租赁,预计额为480万元;提供或接受劳务,预计额为610万元;其他关联交易(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拟认购浙金信托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产品或委托浙金信托设立事务管理信托计划,总规模预计不超过60亿元,浙金信托将作为受托人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报酬。)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2016年年度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2016年年度大会审议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17年5月3日下午2: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07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6日上午11: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监事会主席金刚先生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2016年年度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虽然现金分红金额未达到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但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已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索日集团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对索日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补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专项补提坏账准备。
五、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0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
补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12年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东方”)及下属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浩业”)、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供应链”)、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博特”)、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陆续分别与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日集团”)开展出口、内贸、融资租赁业务合作。
2014年9月,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对索日集团的到期债权全部出现逾期,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专项计提了坏账准备。随后,公司同索日集团进行了积极沟通和协商,但因债务人的诸多原因,未能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公司损失,2015年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索日集团及相关担保人提起了诉讼。期间,索日集团及担保人上海索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索日”)分别向法院申请了破产,公司也根据有关情况进展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了坏账准备。
截止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索日集团及相关担保人的诉讼一审判决已经做出,判决均基本支持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诉讼要求;索日集团破产重组方案尚未通过;上海索日重组方案被债权人会议否决,可能需走破产清算。现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再次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专项坏账准备。相关情况如下:
一、 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索日集团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索日事项处置的进展及不确定性,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再次补提专项坏账准备。
2、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应收索日集团款项31,869.24万元,账面已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5,153.90万元,本次拟再次补提专项坏账准备3,527.05万元,本次补提后应收索日集团款项合计计提坏账准备28,680.95万元,索日应收款项净值为3,188.29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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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方供应链、国金租赁因有其他抵押物,本次不补提坏账。国金租赁坏账的计提按项目风险敞口1555.47万元为基数进行计提。
二、 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减少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3527.05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527.05万元(东方浩业已资不抵债,亏损全额由母公司承担)。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索日集团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对索日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补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专项补提坏账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0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数额为人民币165,000万元的额度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201.74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78%。除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决议为下属3家子公司提供合计数额为人民币165,0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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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朱建江。具体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0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15日)。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农副产品(不含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纺织原材料、日用纺织品、造纸原材料、机器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银制品、焦炭、煤炭(无储存)、鱼粉、日用百货的销售;废旧物资收购;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35799.64万元,负债总额为38111.59万元,净资产为-2311.95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56.24万元。
2、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86.52%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裘高尧,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123101.54万元,负债总额为85865.43万元,净资产为37236.11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1367.87万元。
3、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吴建明。其以期现结合为主要业务模式,通过现货市场的买卖与期货合约的买卖,来实现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差收益,或期货合约之间的基差收益。具体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橡胶、建筑材料、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贵金属的销售(不含专控),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已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完毕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完全持有大地期货有限公司100%股权,故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22034.30万元,负债总额为17520.48万元,净资产为4513.82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532.53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总额度包含2016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
2、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总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3、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子公司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4、上述担保额度的使用将视各子公司的经营所需,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操作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承担相应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努力完成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目标,担保是合理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201.74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78%。除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提供额度担保,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递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时,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在担保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7—01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理财金额:最高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理财投资类型:国债逆回购和短期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 理财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短期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17年年度董事会(或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5、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的资金仅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短期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投资实施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投资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其相应制度实施,与银行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日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国债逆回购以及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原则上能保证资金本金安全,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资产财务部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并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对该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7—01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公平、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1、购买及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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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