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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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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9版)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2017年度,1)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向永安期货及其子公司销售或采购大宗商品,预计购销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2)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拟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销售或采购大宗商品,预计购销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3)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韩人寿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预计金额为100万元。

2、办公场所租赁

2017年度,1)公司子公司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拟向国贸集团租入办公场所,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330万元;公司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向国贸集团子公司租入办公场所,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105万元;2)国贸东方资本拟向公司租入办公场所,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45万元。

3、提供或接受劳务

2017年度,1)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拟在适当时机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并将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预计 2017年度手续费总额累计不高于200万元;2)公司子公司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租用国贸集团办公场所同时,需另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参考相似物业管理费水平,预计金额为140万元;3)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参考相似物业管理费水平,预计收取物业管理费270万元。

4、其他关联交易

2017年度,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拟认购浙金信托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产品或委托浙金信托设立事务管理信托计划,总规模预计不超过60亿元,浙金信托将作为受托人,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报酬。

二、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赞成,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也是各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联方介绍

1、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国贸集团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楼晶,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目前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4.2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国贸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永安期货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施建军,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公司持有其12.70%的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金朝萍女士兼任永安期货董事职务,因此永安期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

3、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资本”)

国贸东方资本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万翔,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公司董事、副总裁裘高尧先生兼任国贸东方资本的董事长,因此国贸东方资本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

4、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

中韩人寿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夏晓曙,经营范围为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公司本次重组项目完成后,将持有中韩人寿50%股权,中韩人寿将可能成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每次利用大地期货或永安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将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各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18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3日

至2017年5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28日、5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1806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邮编:310009)

联 系 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