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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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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4306.58万元,负债总额31483.01万元,净资产112877.57万元,资产负债率21.81%;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518.55万元,净利润2838.05万元。

3、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绍宣

注册资本:72264.11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伊西哈拉镇夏马力巴克村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制造与销售,水泥制造与销售、矿粉及矿渣销售、销售熟料、五金交电、石灰石、粉煤灰;工业余热发电;租赁业务;自产产品的出口和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进口。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9898.19万元,负债总额4538.47万元,净资产85359.72万元,资产负债率5.05%;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78.21万元,净利润979.76万元。

4、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光强

注册资本:149889.79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祁家沟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建筑材料、熟料的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建筑材料、熟料、五金交电、石灰石的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83247.13万元,负债总额48177.81万元,净资产135069.32万元,资产负债率26.29%;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88.14万元,净利润-7471.84万元。

5、阿克苏青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建军

注册资本:41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西大桥南侧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水泥混凝土和水泥预制构件的生产与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429.83万元,负债总额2255.03万元,净资产8174.80万元,资产负债率21.62%;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05.22万元,净利润585.87万元。

6、阿克苏青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贝成

注册资本:2451.87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林园

经营范围:货运信息代理服务、仓储、包装、装卸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车维修(二类)。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267.82万元,负债总额5530.94万元,净资产1736.88万元,资产负债率76.10%;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04.61万元,净利润21.83万元。

7、阿拉尔青松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志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通用粉煤灰加工及销售、脱硫石膏生产和销售、粉煤灰销售、炉底渣的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642.49万元,负债总额3661.07万元,净资产981.42万元,资产负债率78.86%;2016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8.58万元。

8、喀什青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强

注册资本:1185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浩罕乡六村

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243.67万元,负债总额3714.25万元,净资产529.42万元,资产负债率87.52%;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8万元,净利润-31.70万元。

9、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功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2号工业园区经一路以西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电石、食品添加剂-酸度调节剂的生产及销售;石灰粉的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2498.93万元,负债总额124868.14万元,净资产17630.79万元,资产负债率87.63%;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0.17万元,净利润-25866.54万元。

10、巴州青松绿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安斌

注册资本:36159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什店镇矿山大道旁

经营范围: 水泥的生产与销售、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水泥熟料、五金交电、建材、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443.80万元,负债总额7923.94万元,净资产25519.85万元,资产负债率23.69%;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33.34万元,净利润-1606.25万元。

11、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华

注册资本:265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586号

经营范围:水泥和熟料和生产与销售,货物运输,石灰岩矿开采,水泥产品的研制、开发,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机械制造加工,成品油零售,汽车配件,钢材,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及化工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2778.61万元,负债总额6145.41万元,净资产36633.20万元,资产负债率14.37%;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7.40万元,净利润-12795.67万元。

12、阿克苏市青松龙仁塑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华军

注册资本:49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林园

经营范围:编织袋的印刷,编织袋的生产与销售,废料造粒,非生产废旧物资的收购。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130.64万元,负债总额530.52万元,净资产1600.12万元,资产负债率24.90%;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7.47万元,净利润552.73万元。

13、新疆青松国际货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584号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仓储,矿产品、煤炭的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橡胶制品的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10.98万元,负债总额1478.11万元,净资产1232.87万元,资产负债率54.52%;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96.87万元,净利润58.79万元。

14、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国星

注册资本:27418.09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伊宁县六区城南产业区(314省道以东)

经营范围:水泥及其制品、新型建材产品、塑料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运输;石灰石、页岩矿开采;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1478.05万元,负债总额118239.11万元,净资产23238.94万元,资产负债率83.57%;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352.78万元,净利润-5152.8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在公司将根据以上子公司的申请,在上述总的担保额度内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经记名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85亿元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0万元,占2016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7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7-027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修订,《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一、原章程第一条

修订前: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拟修订后: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共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原章程第二条

修订前:第二条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93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0年11月1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650000040000193。

修订后:第二条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93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0年11月1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296811666。

三、原章程第十三条

修订前: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年产10万吨硫酸(93%,98%)、年产12000吨盐酸的生产销售;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车维修(二类);成品油零售、液化天然气销售(以上内容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磷肥、硫酸钾、复合肥、重晶石粉的生产销售;水泥、水泥熟料、预应力多孔板、加气砼砌块、水泥预制构件、石灰粉、石料、建筑涂料的生产销售;洗车服务;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钢材、化工产品、建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铸造件、通用零部件、机械设备安装;场地租赁、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正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年产10万吨硫酸(93%,98%)、年产12000吨盐酸的生产销售;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车维修(二类);成品油零售、液化天然气销售(以上内容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磷肥、硫酸钾、复合肥、重晶石粉的生产销售;水泥、水泥熟料、预应力多孔板、加气砼砌块、水泥预制构件、石灰粉、石料、建筑涂料的生产销售;洗车服务;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钢材、化工产品、建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铸造件、通用零部件、机械设备安装;场地租赁、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劳务派遣。

四、在原章程第五章后增加“党的建设”一章为第六章,章程后面的章节顺序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第六章 党的建设

第一百二十四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公司设党委,党委领导班子由5-7人组成(具体根据上级党组织核定为准)。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一名,党委副书记一名,均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及时改选。

公司党委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党员的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及时改建或组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公司党委下设党群工作部;同时组建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开发、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五)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引导、保护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办好企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委书记负责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并主持企业党委常委、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坚持民主集体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在企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讨论安排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和掌握本企业党的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领职工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三)负责检查本企业党委委员、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党员大会讨论;定期向党的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及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负责组织研究决定本企业政治、经济及其他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交流企业建设经验,搞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研究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地开展适合自己组织特点的各项活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相关准则和上级党委要求制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常委)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党委(常委)会应有公司党委常委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常委)会决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民主方式进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委(常委)会可以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党委秘书。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一百三十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要改建项目安排;重大投资、担保行为;对外捐赠;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党委班子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公司党委(常委)会。

第一百三十三条 纪委的设置。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公司设立纪委。设纪委书记一名,纪委副书记一名。

公司纪委可以设立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三十四条 纪委的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破产、关闭时,上级党组织应将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调整等问题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关闭、破产方案。

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425证券简称:青松建化公告编号:临2017-028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5日11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5日

至2017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详见2017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16年5月4日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熊学华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3793

邮政编码:84300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7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7-029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和公司债券可能暂停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4月11日

●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青松”、股票代码为“60042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青松建化”变更为“*ST青松”;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425”;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4月11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10日停牌一天,于2017年4月11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17年,公司将通过强管制、降成本等措施,实现公司2017年扭亏为盈的目标,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贯彻“市场导向、效益中心、协同共赢”集团化经营思想,促进集团经营、财务一体化,推动集团资源共享,降低集团间交易成本。

二是积极盘活过剩产能、过剩资产及存量资产、资源,加强资产管理,强化成本核算,加大成本管控,提高资产效率,为企业减亏开辟路径。

三是强化竞合共赢、协同增效的行业、区域自律机制,提高自律协同质量与效益。加强青松品牌推广力度,提升产品服务质量,转变销售方式、灵活销售策略,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应用,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有效利用企业信息门户和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业绩提升。

四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6S管理,要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促进安全环保工作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

五是要进一步深化以“绩效对标提升提效”为目标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工作,促进技术进步成本转化为企业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六是在依托主业的同时,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及时收集和掌握市场信息,找准新的发展方向,加大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力度,加强青松专用新型胶凝材料市场推广应用力度,弥补市场取消32.5等级水泥的空缺。加快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引进及设备改造工作,促进企业走出困境、渡过难关。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的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仍为亏损,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六、其他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松建化,债券代码:122213)将可能被暂停交易。

七、实施风险提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尹华军 熊学华

(二)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林园

(三)咨询电话:0997-2811282 0997-2813793

(四)传真:0997-2811675

(五)电子信箱:yhj0186@163.com xxh723@163.com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7-030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和公司债券

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公司债券可能暂停交易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10日停牌一天,于2017年4月11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2条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松建化,债券代码:122213)将于2017年4月10日起连续停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7-031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终止项目名称: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日产7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及协同处理2×300吨/日生活垃圾项目

● 终止项目投资情况:尚未投入资金

● 剩余募集资金投向:拟将剩余募集资金21,560.36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7.60%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124号),公司2012年度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7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3.53元,共募集资金2,850,77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4,458,646.70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796,312,353.30元,扣除应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7,155,278.54元,实际筹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157,074.7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43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2012年6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7,702.11万元,募集资金剩余资金21,560.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补足,

(二)募集资金存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560.36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具体如下:

三、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募投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中,库车项目和克州项目分别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3月建成投产,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7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第一条7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于2015年8月已建成投产,原燃料破碎、预均化系统及辅助原料系统均已经按照二条线的规模建设,办公楼、员工宿舍等相关配套设施也已建设完成,二期项目第二条水泥生产线和协同处理2×300t/d生活垃圾项目处于暂停中。

(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2010年以来,新疆水泥工业井喷式高速发展。水泥产能也由2010年的3800万吨快速增加到2015年的1.1亿吨,水泥产能增速远远超出需求增速。2014年底到2015年,新疆在全国率先开展水泥错峰生产,实施全疆水泥生产企业统一停窑5个月压减产能。即便如此,全疆水泥供需失衡的矛盾仍然无法缓解,市场恶性竞争依然加剧,2015年,全疆水泥企业亏损近15亿元。即使2016年新疆水泥企业经营状况好转,但产能过剩、供需失衡的矛盾仍将持续。

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处的乌昌区域是全疆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重灾区”。据自治区经信委统计,2015年,乌昌区域(吐鲁番、乌鲁木齐、昌吉州、石河子市)共有水泥企业37家,水泥产能3400万吨;水泥销量1500余万吨,亏损额达8亿元,占全区亏损总额的50%以上。青松建材公司也不例外,2015年,一期熟料生产线实际运行87天,产能利用率仅为25%;2016年,熟料生产线实际运行56天,产能利用率不到20%。

2016年5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文件明确提出严禁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项目。新疆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9号),强调严禁新增产能,指出:2020年底前,自治区范围内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在区域市场可以承受的基础上,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产能指标等量置换电石渣水泥熟料产能,或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

另外,生产线配套生活垃圾项目每天需要生活垃圾300吨,全年需求量约10万吨。由于乌昌区域生活垃圾分捡集中度极低,生产线协同的生活垃圾装置没有可靠的原料来源,同样不具备建设条件。

结合上述市场和政策原因,公司拟终止建设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日产7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及协同处理2×300吨/日生活垃圾项目。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一)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21560.36万元(含利息收入)。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资金21213.60万元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46.76万元共计21560.36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本次拟将本次剩余募集资金21213.6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78915.71万元的7.60%。

(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日产7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及协同处理2×300吨/日生活垃圾项目目前处于暂停建设状态,公司终止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日产7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及协同处理2×300吨/日生活垃圾项目建设不会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本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每年减少利息支出937.87万元(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五、本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7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日产7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及协同处理2×300吨/日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资金21213.60万元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46.76万元共计21560.36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拟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减少利息支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现阶段的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全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规,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终止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日产7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及协同处理2×300吨/日生活垃圾项目建设是依据市场和公司的客观实际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利息支出,能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日产7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及协同处理2×300吨/日生活垃圾项目建设。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青松建化本次拟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21,560.3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