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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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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中牧股份成立于1998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王建成,注册资本42,98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八区16-19号楼。中牧股份主要经营范围为:加工、生产饲料原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畜禽制品及其相关产品;销售兽药、饲料原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畜禽制品及其相关产品、畜牧业生产资料;研究开发饲料新品种、饲料新技术;与以上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9月30日,中牧股份总资产585,695.10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4,750.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465.38万元(以上数据来自中牧股份2016年三季报,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中牧股份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依法存续经营,盈利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很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为参考标准,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销售产品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市场情况,与中牧股份签订有关的销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维生素是饲料中必不可少的添加成分,公司是全球重要的维生素生产企业,中牧股份是国内重要的从事兽药与饲料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以及饲料贸易业务企业,公司与中牧股份之间的交易在中牧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就一直存在。中牧股份看好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为保证自身产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成为公司股东,并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中牧股份为公司的下游客户,公司与其的关联销售预计在未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公司与中牧股份的关联销售完全遵循市场化交易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与销售给第三方企业同类产品价格相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预计2017年度公司与中牧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增长幅度,占同类业务比例仍然较低,并且由于公司的经营规模扩大,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更小,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黄兴孪、龙小宁、陆翔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事项,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认为金达威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7-02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8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5:00至2017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对象

(1)凡截止2017年4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7年度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议案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8《关于2017年度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2017-020号《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2017年4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7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四层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注意事项

1.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处理上,分拆为对各项议案的投票,在查询投票结果回报时,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4、在深交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92-3781888,0592-6511111,0592-3781760

传真:0592-6515151

邮编:3610028

联系人: 洪彦、常芃

特此通知。

附: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6

2、投票简称:金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4月2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4月21日,本人/本公司(即委托人)持有贵公司股份________ 股。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7-026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陈佳良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洪航先生、独立董事黄兴孪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洪彦女士、保荐代表人柴奇志先生、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7-02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新准则的实施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