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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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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0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4日送达各董事,并于2017年4月6日在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参会人员及会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骆驼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骆驼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5,339,319.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10,338,514.86 元,扣除本年度支付的2015年度现金股利182,405,086.26元及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040,156.83元,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41,232,591.60元。

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848,395,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6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10.04%,低于3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且电池生产、铅回收业务均有进一步投资计划,同时公司2012年公司债于2017年末到期还本付息,故2017年度公司预计有重大现金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审查、表决程序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17年,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确定新增项目投资总额约15.93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铅酸蓄电池新增产能及匹配、新能源锂电池项目、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项目、融资租赁项目等;待确定项目投资总额约16.87亿元,主要为股权投资、产能匹配和研发中心建设等。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在2017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向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借款。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

关联董事刘长来、路明占、谭文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

关联董事刘长来、路明占、谭文萍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5月4日14时在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3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上述1、2、5、6、8、10、12、1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也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6日在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洪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骆驼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骆驼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6年全年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5,339,319.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10,338,514.86 元,扣除本年度支付的2015年度现金股利182,405,086.26元及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040,156.83元,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41,232,591.60元。

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848,395,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在2017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向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借款。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在2017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向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借款。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已于公司2017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公司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骆驼集团华中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蓄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骆驼集团东北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武汉光谷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湖北骆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湖北楚凯冶金有限公司、襄阳宇清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吐鲁番鼎鑫再生资源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2017年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借款

(三)借款期限:一年

(四)借款利息: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三、借款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借款事宜,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四、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将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其发展。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利益及风险

1、借款利益分析: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2、借款风险分析

一旦子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借款逾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对公司的资金流转及上市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3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

●该交易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为了支持企业发展,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瑞米克”)股东双方协商同意,由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为戴瑞米克提供借款,借款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执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16年度向戴瑞米克提供借款不超过7,000万元。2016年5月24日,公司与戴瑞米克签订借款合同,实际出借资金65,139,396.36元,借款年利率为2.27%。2017年度,公司拟继续向戴瑞米克提供前述65,139,396.36元借款,借款年利率为2.27%。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项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下转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