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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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瑞米克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35%。该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戴瑞米克成立于2010年7月9日,住所为湖北省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深圳大道6号,法定代表人赵军,注册资本1,513.90万美元。
截至公告日,戴瑞米克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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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戴瑞米克主要从事于开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电池隔膜,业务经营正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戴瑞米克总资产为38,336.12万元,净资产为13,552.83万元,2016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5,226.28万元,净利润为1,129.1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拟在2017年度向戴瑞米克提供65,139,396.36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2.27%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并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戴瑞米克签订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65,139,396.36元。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5年,自2016年05月24日至2021年05月23日止。
(二)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生产厂房建设及附属设施采购。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生产经营材料采购。
(三)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加两百基点为固定年利率,为2.27%。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12月31日。
3.甲方可根据其经营状况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按甲方股东持股比例同比例偿还借款,还款可分批次进行,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双方股东。提前还款的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四)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股东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股东同意后,可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5%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5%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戴瑞米克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上述交易有利于帮助戴瑞米克正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部分生产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预计于2017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控股60%,以下简称“骆驼物流”)预计于2017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瑞米克”)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已于2017年4月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表决时需进行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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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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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戴瑞米克成立于2010年7月9日,住所为湖北省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深圳大道6号,法定代表人赵军,注册资本1,513.90万美元。
截至公告日,戴瑞米克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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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戴瑞米克主要从事于开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电池隔膜,业务经营正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戴瑞米克总资产为38,336.12万元,净资产为13,552.83万元,2016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5226.28万元,净利润为1129.11万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戴瑞米克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35%。该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购买铅酸蓄电池隔离板
2011年3月9日,公司与戴瑞米克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3 期限 本协议的初始期限应自生效始直至十周年之日止。除非双方共同同意终止本协议或者双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同时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合资合同”)被终止或清算,本协议应在到期之日自动续期三年。
4 价格 最初的产品价格列于附件B并且该价格为可用于整货车运输的产品价格(“基础价格”)。如果产品订单非整箱或有特殊交货要求,将收取额外收费。除非附件B另有规定,该价格为戴瑞米克襄阳的工厂出产(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解释)价格。
……
6 付款 自生产起始日始至本协议的一周年之日,付款期限应为应付款月末30日后下一个月的第10日。例如,1月份应付款的发票应于3月10日之前支付。在本协议的一周年之日后,付款期限应为应付款月末60日后下一个月的第10日。例如,1月份应付款的发票应于4月10日之前支付。对于任何到期未付款项,客户应按每月1%的利率支付到期日至还款日未付款项的利息及收款费用。……”
(二)货物运输
2016年4月21日,骆驼物流与戴瑞米克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第一条 货物名称:电池隔膜等
第二条 运输方式及相关要求: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采用汽运方式运输货物,在规定时效内保质保量运抵收货地点。
……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及要求:
1、甲方应付运输费用以附件《运输价格表》为准。
2、结算期限:月度结算,即当月运费次月结算。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方式。……”
(三)仓储及其他相关服务
2016年4月21日,骆驼物流与戴瑞米克签订《仓储租赁协议书》,因双方无异议,协议将继续生效一年。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3. 甲方为存放产品,需要租用乙方襄阳仓库总面积5000平米。(在实际租用过程中,甲方如需增加或减少租用面积,需要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
4. 租赁期限:甲方租赁协议所定仓库的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06月01日起 至2017年05月31日止,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顺延期为一年。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否则赔偿二个月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方可终止本协议。
……
6. 仓库位置: 湖北襄阳市深圳工业园无锡路18号骆驼集团新能源公司C4栋。
7. 租赁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赁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5日前提供前一个月的结算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付款。……”
戴瑞米克向公司销售的产品的定价方式执行统一的定价政策,与销售其他客户的价格一致,定价公允。骆驼物流2017年度与戴瑞米克发生的物流运输、仓储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定价以同行业其他企业定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戴瑞米克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向戴瑞米克采购铅酸蓄电池隔离板有利于保证铅酸蓄电池隔离板的质量及供应的稳定性。同时,骆驼物流向戴瑞米克提供物流运输、仓储及其他相关服务,以方便戴瑞米克向公司运输所需铅酸蓄电池隔离板。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经双方协商并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及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也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4日 14点
召开地点: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4日
至2017年5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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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长来、路明占、谭文萍。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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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
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八楼)
邮政编码:441003
3、登记时间:2017 年5月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65号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710-3340127
传真:0710-3345951
邮编:441003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3、与会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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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6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先生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刘国本先生于2017年4月6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期限一年。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4月6日办理完毕。
刘国本先生本次股票质押所获得资金用以满足个人资金需求。由于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国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6,441,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9%。本次股权质押后,刘国本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00,500,000股,占刘国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38%,占公司总股本的11.85%。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