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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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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62 公司简称:九有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万元,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0,719 万元。所以公司本期利润不分配,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分红利,不送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博立信7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手机摄像模组制造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增加了与手机相关的原材料采购及销售业务。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6年是公司业务转型发展的第一年,公司在收购博立信70%的股权后,做好手机摄像模组制造及销售的基础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积极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启动并进入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16年6月2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通过。2016年7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强盈利能力,公司继续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与目前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业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整合相关资源。2016年11月7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和交易方式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协商后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及拓展业务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投资15,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供应链。2016年5月9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2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博立信的手机摄像模组制造及销售和全资子公司供应链经营手机相关的原材料采购及销售业务稳步增长,公司的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240万元,同比增长64.56%;利润总额1,4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1.2.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3 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1.3.1 行业概况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行业概况竞争格局

1、摄像头模组业务

行业概况竞争格局

摄像头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类电子产品中,尤其是手机、平板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摄像头产业的高速增长。当前,摄像头性能成为智能手机的一个重要卖点,各厂商在新机型中纷纷不断升级摄像头的性能,以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随着智能手机市场需求趋于饱和,智能终端品牌的行业竞争也日益激烈。为凸显自家产品差异化,越来越多终端品牌开始在摄像头领域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对摄像头相关产品、工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带动高像素、大光圈、OIS、双摄等高端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迅速增加。终端市场风向的变化,也使得原本竞争就十分激烈的模组行业开始了新一轮的产业升级。

发展趋势

目前主流的封装技术分为三种:CSP技术(芯片尺寸封装)、COB技术(板上芯片包装)、FC技术(倒装芯片)。CSP技术的特点是,制造设备成本低廉,但是封装成本较高,主要的缺点是封装出来的手机摄像头模组厚度较高,镜头透光率一般,容易出现鬼影;COB技术的特点是,制造设备成本造价较高,但是封装成本较低,由于COB封装必须在无尘的环境下进行,制程时间相对更长; FC技术的特点是,制造设备成本最高,一条FC制程的生产线成本是COB制程的生产线成本的1.3倍到5倍左右,但是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封装出来的摄像头模组厚度最薄,是摄像头模组封装领域最新潮的下一代封装技术。

2、供应链服务业务

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尤其在电子、通讯等高速发展行业,随着技术升级,行业工艺复杂性逐步增加,生产供销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企业越来越重视供应链的外包服务,寻求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帮助,从而带动了综合供应链服务行业的发展。

供应链服务如报关报检、运输线路优化等大多数环节都涉及到专业化的知识,公司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对供应链服务企业非常重要。通过技术研发来提高效率、控制风险、降低成本也是提高供应链企业核心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

1.3.2 发展战略

公司发展战略是打造移动通信、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与供应链金融相结合的产业链服务平台。继续围绕移动通讯行业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做强做大供应链服务平台,为移动通信终端等行业上下游供应商或客户提供供销渠道和融资平台,降低公司风险和成本,也为行业上下游企业降低成本、加快资金周转提供融资服务。

1.3.3 经营计划

(1)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2)继续推动并购重组工作,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3)在摄像头模组业务上,将继续挖掘内部潜力,引进行业领先技术人才,加大研发力度向高端产品线转移,提供产品档次,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同时,公司将积极扩张供应链业务,谨慎控制风险,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公司将全面挖掘客户潜力,调整产品结构,改善服务水平,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盈利水平。

1.3.4 可能面对的风险

(1)产品高端生产线对资金投入需求较多,资金趋紧及行业同质化竞争激烈;

(2)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供应链服务行业,与一般的采购经销商存在竞争,国外大型的物流公司的进入,加大市场竞争的风险;

(3)公司继续推动并购重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力度加大,并购重组存在不确定性。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2015年实施了产业转型,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构成及经营情况已发生变化。为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允、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了疏理及明确,对部分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前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其中涉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为应收款项,具体如下: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变更前

变更后

(2)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的比例

变更前

变更后: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从前述议案通过之日起执行,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8,486,721.43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于2017年4月7日已经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批准。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细情况参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董事长:朱胜英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7-015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17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昆仑饭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独立董事常小刚先生和董事李东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此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朱莲美女士和孔汀筠女士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胜英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7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万元,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0,719万元。所以公司本期利润不分配,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分红利,不送股。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确定其报酬。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7-017)。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余条款不变。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余条款不变。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余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钟化、刘健君持有的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合计70%的股权。

钟化、刘健君承诺,博立信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承诺期)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前述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7]第1-00551号审核报告,博立信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68.53万元,博立信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内容详见2017年4月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临2017-018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等12个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7-016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下午13时在北京昆仑饭店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监事杨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此次会议,委托监事刘经祥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书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1、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核查和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6年年报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2017年4月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且熟悉公司的业务,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7-017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7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拟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其余部分保持不变。修改内容如下: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7-018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分为资产出售和资产购买两部分,交易对价均为现金,不涉及发行股份。资产出售行为和资产购买行为互为前提条件。

1、资产出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5年8月25日,公司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协议》,向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鹿实业”)100%股权。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作价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公司注入双鹿实业的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最终定价为29,439.92万元。

(3)对价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购买。

2、资产购买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5年8月25日,公司与钟化、刘健君签订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与钟化、刘健君关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钟化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即标的资产)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万元),刘健君转让其持有的博立信5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万元)。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作价系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博立信的评估值为参考,经各方协商后出售资产的作价为9,310万元。

(3)购买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方式。

(4)对价支付

由公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钟化、刘健君指定的账户支付4,655万元,余款由公司按照下述步骤支付:

①第二笔款项:1,550万元

钟化、刘健君承诺博立信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数,以下均同)不低于1,000万元。若博立信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则公司应于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博立信2015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钟化、刘健君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第二笔款项1,550万元;若博立信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500万元,则公司无需向钟化、刘健君支付第二笔款项;若博立信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000万元但高于500万元,则博立信的净利润每差1万元,公司少向钟化、刘健君支付1.5万元的第二笔款项,支付时间仍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博立信2015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②第三笔款项:1,550万元

钟化、刘健君承诺博立信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若博立信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则公司应于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博立信2016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钟化、刘健君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第三笔款项1,550万元;若博立信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750万元,则公司无需向钟化、刘健君支付第三笔款项;若博立信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500万元但高于750万元,则博立信的净利润每差1万元,公司少向钟化、刘健君支付1万元的第三笔款项,支付时间仍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博立信2016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③第四笔款项:1,555万元

钟化、刘健君承诺博立信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若博立信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则公司应于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博立信2017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钟化、刘健君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第四笔款项1,555万元;若博立信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000万元,则公司无需向钟化、刘健君支付第四笔款项;若博立信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2,000万元但高于1,000万元,则博立信的净利润每差1万元,公司少向钟化、刘健君支付1.34万元的第四笔款项,支付时间仍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博立信2017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二)重大资产重组审批情况

2018 年8月25,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2015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三)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情况

2015年9月24日,博立信办理了股东变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钟化、刘健君7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并颁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5年9月18日,双鹿实业办理了股东变更,图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公司100%股权过户至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并颁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与钟化、刘健君签订了《资产交割确认书》,至《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双方已办理完成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的全部法律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15年8月25日,本公司与钟化、刘健君签订了《关于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书》,钟化、刘健君承诺,博立信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承诺期)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前述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

如博立信在承诺期内不能实现上述业绩,则钟化、刘健君需按协议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三、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结论

博立信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