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6日在江苏张家港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韩晓梅董事委托裴平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占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听取了《2016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计委员会2016年履职情况报告》,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4.5亿元,占当年母公司可供股东现金分配的利润比例为43.24%,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0.03%。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453,843,936.37元,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风险偏好体系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朱剑、宋子洲、钱晓红、朱建根、张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关于确认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经营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2017年度自营投资的具体金额:
1、公司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的500%,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债券、非权益类基金、国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外汇衍生品、定向、集合及信托等产品。“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股票、权益类基金、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期权等。上述投资规模包含公司自营业务投资、做市业务、融券业务已融出和未融出证券、约定购回业务客户提交的担保证券。如自营投资监管规定的分类标准、计量方法等发生变化,公司应以外部监管规定为准。
2、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因证券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股票质押违约处理等以及监管部门豁免适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投资不占用上述自营投资额度。
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公司管理层将审慎经营,根据市场环境决定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加强现金管理,灵活配置资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为136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员工基本薪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度税前12万元调整为税前16万元,按月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自2017年5月起执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章程重要条款的变更待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永伟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东吴证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4、李永伟先生简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附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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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的条文顺序根据本次修订,相应调整。
附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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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的条文顺序根据本次修订,相应调整。
附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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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李永伟先生简历
李永伟,男,1976年10月出生,博研学历,博士学位,保荐代表人。历任东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事业一部总经理助理、事业八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吴证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兼投资银行总部直属事业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 4月6日在江苏张家港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敏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听取了《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的报告》、《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履职评价的报告》、《公司2016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经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年报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各项风险,保证客户及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保证公司业务信息的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控机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评价。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8日
(下转6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