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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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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以及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城市燃气供应和废水处理等。公司“十三五”规划明确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确立了一个战略定位,即成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低碳电力供应商领跑者和城市固废综合解决方案的技术提供商和投资商;实现“两个转变”,即从单一发电企业向综合性能源企业转变,从地区性企业向区域性、全国型乃至跨国型企业转变;打造“三轮两翼”产业体系,即在有效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构建以能源电力、能源环保及能源燃气为核心业务,能源资本、能源置地为支撑业务的协同发展产业体系。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结构优化,加快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784.8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381万千瓦,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天然气发电227万千瓦,包括在珠三角地区的189万千瓦及实施“走出去”战略在西非加纳投资发电的38万千瓦;水电72.5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浙江、福建、四川和云南地区;风电46.7万千瓦,主要在内蒙古和华东区域;光伏发电43.6万千瓦,主要在华东和内蒙古地区;垃圾发电14万千瓦。目前固废处理产业已投产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7,050吨/日,另有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建或开展前期工作,在建项目处理能力约14,500吨/日。城市燃气方面,目前运营惠州燃气和潮州燃气,2016年供气量约9,784万立方米,同比增长50.52%。

2016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趋缓,供给侧改革促结构优化,经济增长动能转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低于发电装机容量增速。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0%,发电装机容量同比增长8.2%,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785小时,同比降低203小时,其中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165小时,同比降低199小时。从环保产业市场来看,我国固废处理行业还处于发展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还不够高,农村生活垃圾也有较紧迫的无害化处理需求,我国固废处理产业无论是存量市场还是增量市场,前景都比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审时度势,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环保产业和城市燃气产业,注重成本控制,认真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继续保持较高盈利水平,在全国电力行业和环保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25%的股权,因此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间接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25%的权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华能国际10.23%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国际3.11%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华能国际0.49%的权益。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6年,全国用电形势呈现增速同比提高、动力持续转换、消费结构继续调整的特征。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0%,增速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实体经济运行显现出稳中趋好迹象。2016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6.5亿千瓦,同比增长8.2%,局部地区电力供应能力过剩问题进一步加剧;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持续快速增长,火电设备利用小时进一步降至4,165小时。

2016年,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6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增幅同比提高3.67个百分点。省内发电量累计4,0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其中,水电增长49%,核电增长16.3%,火电同比持平,风电增长19%,太阳能增长14%。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1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7亿元,按年末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0.34元。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608.6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6.08亿元。

2016年,公司所属电厂累计实现上网电量240.3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0.04%。其中:燃煤电厂141.60亿千瓦时,燃机电厂50.71亿千瓦时,水电27.17亿千瓦时,风电7.94亿千瓦时,光伏发电4.89亿千瓦时,垃圾发电8.07亿千瓦时。公司所属燃煤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3,973小时,同比减少165小时;燃机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2,012小时,同比下降400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748小时,同比增加157小时;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299小时,同比增加44小时,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3,893小时。环保公司全年处理生活垃圾255.38万吨。

2016年,公司积极应对电力体制改革,售电公司购售电业务全面展开,并取得良好的业绩,售电公司在省电力交易中心3-9月组织的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中,共成交12.43亿千瓦时电量。公司积极应对和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大力开展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成效卓著。项目发展和工程建设成绩喜人,加纳二期2×18万千瓦燃机电厂第一套机组于2016年4月投入商业运行,新疆库尔勒2×35万千瓦和河北保定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进展顺利。光伏和风电项目不断开花结果,投产容量稳步增长,水电项目积极扩张,中标巴布亚新几内亚拉姆二期18万千瓦水电项目。环保产业不断壮大,垃圾发电在建项目日处理量约14,500吨。燃气业务快速增长,2016年供气规模达到约9,784万立方米。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河池汇能公司、南京日昌太阳能发电公司、沛县苏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阿特斯泗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邢台城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共六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报告期内新设立贵溪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天门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深能南控新能源工程公司、葫芦岛深能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陆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盐源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木垒深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深能张家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都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库尔勒深能热力有限公司、深能保定热力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深能燃气有限公司、塔什库尔干县深能福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潮州深能甘露热电有限公司共十四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七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6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6年3月29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熊佩锦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华水电对所属芒线电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减值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公司China Hydroelectric Corporation(以下简称:中华水电)所属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盈江县秦瑞户撒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瑞户撒河公司)对其所有的芒线电站(总装机为0.15万千瓦)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秦瑞户撒河公司拟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7,733,031.55元。

2、减值测试情况说明

秦瑞户撒河公司按照比较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孰低的原则对以上设备进行了减值测试,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根据测试结果,秦瑞户撒河公司上述设备于基准日可收回价值为零,合计发生减值7,733,031.55元,减值率为100%。

3、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七届七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中华水电所属全资子公司秦瑞户撒河公司2016年度确认芒线电站设备减值损失人民币7,733,031.55元,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4、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中华水电所属全资子公司秦瑞户撒河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7,733,031.55元,本次秦瑞户撒河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7,733,031.55元。

5、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中华水电所属全资子公司秦瑞户撒河公司芒线电站由于建成时间较早,为保证机组的运行安全,目前已暂停发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预计合理。

6、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中华水电对所属芒线电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华水电对所属芒线电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中华水电对所属芒线电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中华水电对所属芒线电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华水电所属全资子公司秦瑞户撒河公司2016年度确认芒线电站设备减值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994.08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按母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已分配2015年度利润,2016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2,556.27万元。

董事会同意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9,467.37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6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2016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财务公司2016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此项议案获得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因涉及关联交易,四名关联董事熊佩锦董事长、谷碧泉副董事长、陈敏生董事、孟晶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法律顾问单位。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58万元;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4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单位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甘肃酒泉东洞滩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项目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控股公司)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酒泉深能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公司)投资建设甘肃酒泉东洞滩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11,897.6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2,38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2,380万元,北方控股公司将酒泉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38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酒泉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4N68R7T。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英峰。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东洞滩光电示范园区C区。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和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等常规能源及供热等项目的开发、生产、购销;销售电力设备、备件、材料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新能源和常规能源及供热项目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股东结构:北方控股公司持有100%股权。

3、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酒泉公司拟投资建设的东洞滩光伏项目位于甘肃酒泉肃州区东洞滩光电园区C区,本项目属于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工程配套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5万千瓦,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11,897.6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2,38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此次投资符合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实现公司电力主业可持续发展,也便于后续在甘肃省开展光伏、风电和光热等项目。

5、董事会审议意见

(1)同意北方控股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酒泉公司投资建设甘肃酒泉东洞滩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11,897.6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2,38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2)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2,380万元,同意北方控股公司将酒泉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380万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通辽奈曼二期1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项目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控股公司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通辽)奈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奈曼公司)投资建设内蒙古通辽奈曼二期1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7,684.33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北方控股公司向奈曼公司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奈曼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5年1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5318559568M。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英峰。

注册地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25号区妇幼保健所住宅楼一单元四层东侧。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和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等常规能源项目的开发、生产、销售;销售电力设备、备件、材料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新能源和常规能源项目及供热项目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股东结构:北方控股公司持有100%股权。

3、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奈曼公司此次拟投资建设通辽奈曼二期光伏项目位于内蒙古通辽奈曼大沁他拉镇境内。规划装机容量1万千瓦,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7,684.33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此次投资符合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实现公司电力主业可持续发展。

5、董事会审议意见:

(1)同意北方控股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奈曼公司投资建设内蒙古通辽奈曼二期1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7,684.33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2)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同意北方控股公司向奈曼公司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南山及宝安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 项目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实施南山及宝安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477.95万元。

2、环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7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19.35亿元。

营业执照号:4403011028315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川。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2-13层。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及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及相关设备及部件的研发、制造和购销等;投资和经营与环保产业相配套的地产、房产和租赁等产业;经营和进出口公司环保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各、机具和交通工具等;各种环保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环保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海水脱硫技术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业废水、废气、废渣治理及综合利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98.5%股权,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3、项目投资情况

为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排放要求,环保公司拟实施南山及宝安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477.95万元,由环保公司以自有资金实施投入。

4、项目建设的意义

本项目的实施能有效降低垃圾焚烧烟气排放中氮氧化物含量,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5、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环保公司自筹资金实施南山及宝安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477.95万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度,公司关联方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集团)和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洪湾)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公司)的存款预计金额为3.80亿元。2016年,同类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为3.47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七届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四名关联董事熊佩锦董事长、谷碧泉副董事长、陈敏生董事、孟晶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亿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能源财务公司

1、能源财务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公司占7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占2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占10%股权。法定代表人:周群。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一级市场申购、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以上项目凭00012445号《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2层。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底,能源财务公司总资产88.97亿元,总负债74.32亿元,净资产14.65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9亿元,实现净利润1.38亿元。资本充足率:2016年末资本充足率为17.82%。

(二)深能集团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亿元,法定代表人:熊佩锦。主营业务:各种常规能源(包括电、热、煤、油和气)和新能源的开发。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5、35、36、38-41楼。

2、深能集团董事长熊佩锦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深能集团董事谷碧泉先生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深能集团董事陈敏生先生、孟晶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深能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能源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深能集团和能源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深能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6年底,深能集团总资产28.65亿元,总负债15.22亿元,净资产13.43亿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0.07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0.87亿元。

(三)珠海洪湾

1、注册资本为3.25亿元,法定代表人:陈玉辉。主营业务:天然气和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以及供热、供水,电力工程咨询、电厂专业技术培训。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洪湾工业区。

2、深能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珠海洪湾100%的股权,能源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珠海洪湾和能源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珠海洪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6年底,珠海洪湾总资产9.64亿元,总负债0.63亿元,净资产9.01亿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0.44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0.80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能源财务公司是非银行金融企业,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之一。存放在能源财务公司的存款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以各种不同存款种类,给予相应的存款利率。

深能集团、珠海洪湾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办理相关存款开户手续后即可自由存取,存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按季支付。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能源财务公司吸收深能集团、珠海洪湾的存款,可以增加头寸,有利于能源财务公司在成员单位间开展各项金融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七届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此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七届七十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相关文件已于2017年3月28日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龙庆祥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七人,实际出席监事七人,王文杰监事因公请假,授权龙庆祥监事会主席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华水电对所属芒线电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China Hydroelectric Corporation所属全资子公司盈江县秦瑞户撒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确认芒线电站设备减值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