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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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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3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4月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资本”)、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管”)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使用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或“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管理等相关事宜。

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为有限合伙制,其中公司拟出资4,000万元,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元,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国盛资管-金狮821号恒大高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出资4,000万元,全体合伙出资共计8,001万元。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向为:(1)投资于恒大车时代信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游的系列项目;(2)围绕互联网+油品,互联网+产业供应链,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汽车后市场等产业进行投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的《恒大高新: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拟与国盛资管签订的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合同约定:国盛资管作为国盛资管-金狮821号恒大高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同时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身份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4,000万元后,持有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份额49.9938%,公司自愿无条件于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届满时,收购国盛资管持有的全部优先级合伙份额,收购价款=有限合伙份额收购基本价款(4000万元)+行权费(行权费按日计算,按季度支付,日行权费率=年行权费率/360)。本次收购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按资产管理计划的最高存续期5年以及本次约定的年行权费率6%测算,为国盛资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5,218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的 《恒大高新:关于公司拟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方案、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聘请有关中介机构、签署《合伙协议》、《经营协议》和其他有关协议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的《恒大高新: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3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资本”)、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管”)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使用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或“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管理等相关事宜。

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为有限合伙制,其中公司拟出资4,000万元,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元,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国盛资管-金狮821号恒大高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出资4,000万元,全体合伙出资共计8,001万元。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向为:(1)投资于恒大车时代信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游的系列项目;(2)围绕互联网+油品,互联网+产业供应链,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汽车后市场等产业进行投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张瑶。

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4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P1002536。

与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2、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四、经营管理模式

1、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普通合伙人,担任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事务以及对外代表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

2、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的最终决策。

3、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1名,一般级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经三分之二委员以上(含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即为生效。但当合伙企业的资金投资方向约定的投资方向不符时,则需要全体委员投票通过方可。

4、费用支出

(1)合伙企业可提取全体合伙人已经实缴出资总额1.0%/年的费用作为合伙事务执行费支付给普通合伙人。

(2)合伙企业设立的相关费用由普通合伙人先行垫付,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从合伙企业列支。投资决策委员会运作过程中的任何支出、费用均由合伙企业承担。

5、收益分配机制

(1)支付方式合伙企业费用并预留合伙企业应缴税费;

(2)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固定收益;

(3)归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本金;

(4)归还一般级有限合伙人本金;

(5)归还普通合伙人本金;

(6)剩余收益归于一般级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合伙企业具体方案、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聘请有关中介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其他有关协议等。

六、本次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拟参与设立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借助专业团队和融资渠道,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拓宽盈利渠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投资对公司影响

有助于公司投资优质项目,加快发展步伐。

3、本次投资存在风险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存在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在实施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等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的项目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敦促合伙企业寻找符合其发展需求的投资项目,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专业管理团队的专业投资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过滤标的项目前期的各种潜在风险,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并购整合及外延式扩张,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产业布局,实现持续、健康、快速成长。

本次拟参与设立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3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1、基本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一般级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与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管”)、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资本”)共同投资设立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或“有限合伙企业”)。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001万元。

本次公司拟与国盛资管签订的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合同约定:国盛资管作为国盛资管-金狮821号恒大高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同时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身份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4,000万元后,持有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份额49.9938%,公司自愿无条件于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届满时,收购国盛资管持有的全部优先级合伙份额,收购价款=有限合伙份额收购基本价款(4000万元)+行权费(行权费按日计算,按季度支付,日行权费率=年行权费率/360)。本次收购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按资产管理计划的最高存续期5年以及本次约定的年行权费率6%测算,为国盛资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5,218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情况

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规模:8,001 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认缴出资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一般级合伙人出资4,000万元,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优先级合伙人出资4,000万元,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 万元。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存续期间: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5年,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计算。

7、投资方向:(1)投资于恒大车时代信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游系列项目;(2)围绕互联网+油品,互联网+产业供应链,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汽车后市场等产业投资。

三、合同主要内容

受让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盛资管作为国盛资管-金狮821号恒大高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同时以优先级合伙人身份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4,000万元后,持有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份额49.9938%,公司自愿无条件于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届满时,收购国盛资管持有的全部优先级合伙份额,收购价款=有限合伙份额收购基本价款(4000万元)+行权费(行权费按日计算,按季度支付,日行权费率=年行权费率/360)。

本次收购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系公司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先级合伙人出资额提供回购担保,按资产管理计划及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的最高存续期5年以及本次约定的年行权费率6%测算,为国盛资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5,218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为拟设立企业,暂无法对其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评级,但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投资平台,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优势资源和投资经验,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加快公司战略扩张步伐,实现公司资产的优化和拓展。本次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及支付行权费事宜未违反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提议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作为公司投资平台,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提高对投资标的相关运作的专业性,为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有效地产业整合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分享快速发展的投资并购市场的回报。本次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事宜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218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七、其他

本次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及变化公告。

八、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3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3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 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下午 15:00 至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各项议案内容均登载于2017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7年4月24日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蔡云、潘璐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 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 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 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4月24日14: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

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2017年4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3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4月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资本”)、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管”)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使用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或“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管理等相关事宜。

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为有限合伙制,其中公司拟出资4,000万元,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元,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国盛资管-金狮821号恒大高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出资4,000万元,全体合伙出资共计8,001万元。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向为:(1)投资于恒大车时代信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游的系列项目;(2)围绕互联网+油品,互联网+产业供应链,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汽车后市场等产业进行投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拟与国盛资管的收购合同约定:国盛资管作为国盛资管-金狮821号恒大高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取得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份额4,000万资元后,公司自愿无条件于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届满时,收购国盛资管持有的全部优先级合伙份额,收购价款=优先级合伙份额出资额+行权费。本次收购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按资产管理计划的最高存续期5年以及本次约定的年行权费率6%(行权费按日计算,日行权费率=年行权费率/360)测算,为国盛资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5,218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