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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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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聘任2017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追认2016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5、8、11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同时第5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7年4月28日19: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二楼219室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28日全天。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部;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人:周永麟先生

联系电话:0991-3766551

传真:0991-3766551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2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4

2、投票简称:光正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填报表决意见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议案编码”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6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http://irm.p5w.net。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财务总监李俊英女士,独立董事马新智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7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钢结构板块的所有资产、 业务通过增资或股权划转方式最终实现由全资子公司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将能源天然气板块的所有资产、业务通过股权划转方式最终实现由全资子公司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承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经办本次调整的所有事宜。同时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详述该事项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持有的光正钢机有限公司、光正重工有限公司、光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光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出资方式投资给其全资子公司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以出资方式投资给全资子公司光正能源有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股权出资手续正在办理中,尚未完成,待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对具体情况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8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收到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广州证券作为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张昱先生和梁彬圣先生,持续督导期为2013年4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州证券仍对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专项持续督导责任。

广州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之一张昱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广州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钱亮先生接替张昱先生对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持续督导期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

附:保荐代表人钱亮先生简历

钱亮,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7年证券从业经历,主持或参与了人福医药2013年非公开、人福医药2015年非公开、东山精密非公开、宜昌交运2016年非公开、长航凤凰恢复上市、南极电商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9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冯少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少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冯少伟先生辞去相应职务的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聘请新的证券事务代表,在聘请新的证券事务代表之前,暂由公司证券事务相关负责人代为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因此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冯少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间的辛苦工作和勤勉尽责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3]40号《关于核准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亿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0元,委托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截至2013年4月19日止,光正集团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0万股,发行价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均为货币资金。本次发行的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应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已由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146001511010000176人民币账户内。

募集资金余额340,000,000.00元,扣除公司其他发行费用2,274,250.00元后(其中:律师费1,200,000.00元、验资及其他鉴证费526,250.00元、股票登记等费用548,000.00元),筹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725,7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24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6年1-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收入净额共计121,280.58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21,413.08元)。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支出净额共计17,935,807.45元,其中:用于收购孙烨持有的光正燃气49%的股权款支付6,234,430.57元。用于支付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支出9,968,388.45元。用于支付巴州伟博股权转让款1,682,988.43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50,000.00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3,102,892.13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3年5月3日,公司同保荐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935,807.4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投项目2016年度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顺利开拓产品市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13年4月30日止,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金额为45,508,594.0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3112号《关于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张昱、陈代千核查后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在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146001511010000176募集资金账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6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9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2014年10月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投资3,100.00万元用于收购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再对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增资1,800.00万元。将原计划投入“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4,200.00万元用于收购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其余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2014年11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2014 年 12月12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00.00万元用于对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的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 21%的股份。公司再用募集资金 9,000.00万元收购自然人股东刘玉娥、苏志杰合计持有的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最终实现直接持有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苏志杰签订《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与出让方承诺的业绩相差较大,故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后,将原股权转让价由9000万变更为8000万,其中苏志杰股权转让价款由原来的5400万变更为440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由15,000.00万元调整为14,000.00万元

2015年9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2015年9月2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620,184.52元用于收购孙烨先生持有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最终实现由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光正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鉴于钢结构行业的竞争日趋严酷,公司已实施了对钢结构业务的紧缩战略,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且不影响原募投项目“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天然气领域的开发和建设,形成及覆盖天然气全产业链,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用途。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6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16年1-12月实现的效益为-3,794,437.74 元,“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由于受钢结构投资放缓、市场订单的影响,该基地处于停产状态,部分厂房出租,故未达到预计收益。

注5:“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铺底流动资金”用于“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生产经营,本年度实现效益与“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合并计算,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6:2016年1-12月实现的效益为2,812,397.81元,可行性报告承诺年利润为5,160,000.00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7:2016年1-12月实现的效益为7,318,584.96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