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17版)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 认购受理:在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3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 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 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 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予以退回。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验资成立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 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九、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面值均为1.00元。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间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10.0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算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假设认购期间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 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二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 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2) 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 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6)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3.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4)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 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 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8)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10)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等(该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11)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12)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预留印鉴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的复印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投资管理人提供材料:
(1)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3)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4) 《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 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 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
(7) 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材料(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8) 托管银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 托管银行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的批复函;
(1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管理人授权托管银行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原件及复印件;
(11) 托管银行授权经办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12) 托管银行法人代表及经办人现行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
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1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交易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需盖预留印鉴章):
(14)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15) 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办理认购/申购业务时提供);
(16) 托管银行经办人现行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17)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若开通传真交易还需提供个人或机构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4. 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行:宁波银行江东支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注意事项
1.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网上交易除外,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 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 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人:乔琪
联系电话:(021)5169 0111
传真:(021)5169 0178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二、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刘峰
三、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二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5169 0178
联系人:吴亦弓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8G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8G
负责人: 奚正辉
电话: 021-5036 6225
传真: 021-5036 6733
经办律师:屠勰、沈国兴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 8888
传真:(021)2228 0000
联系人:濮晓达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杭翔、濮晓达
七、 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