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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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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667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行业情况

(1)我国机动车检测体系概况

1982年前,我国机动车数量较少,未形成有效的机动车检测体系。1983、1984年交通部陆续在辽宁省朝阳市和大连市建立了机动车检验机构,标志着我国机动车检测行业正式起步。至今,通过建立并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标准,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机动车检测体系。

我国在用机动车的强制性检测分为安全检测、环保检测和综合检测三类,前两者分别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后者的检测对象为营运车辆,检测内容包含安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机动车的检测频率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方可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针对不同类型机动车,安全、环保和综合检测的频率要求如下:

2014年5月16日,公安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对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 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安检免检制度,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另外,自2014年9月1日起,对根据规定6年内免检车辆同时免予环保检验,具体规定以环保部文件为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环保部尚未发布相关文件)

新车下线检测正逐渐在各类大汽车制造厂中得到应用,对保障新车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机动车检测行业发展时间较短,进入21世纪后汽车保有量才开始快速增长,许多潜在的机动车检测需求尚有待开发,一方面,我国汽车后市场的发展远远滞后于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机动车维修检测、二手车交易评估检测还未普及;另一方面,随着驾驶人安全和环保意识的提升,除强制检测外,为及时了解车辆技术状况,保证行驶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其主动参检需求将逐渐增加,国家在提高道路安全水平以及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导向和不断增加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为满足该需求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我国机动车检测整体技术水平

我国机动车检测技术的整体水平正处于行业发展第三阶段(智能化与网络化阶段)的起步时期。

1)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检测系统的控制精度,数据采集分析运算的准确性,管理系统和测量系统的效率,检测过程的自动化与智能化程度,设备的生产工艺水平等方面均有待提升。尽管在强制性的检测领域,我国已基本实现在用机动车检测设备的自主生产,但在对技术要求更高的汽车整车制造厂领域依然主要被国际领先企业所占据。

2)联网监督与管理目前主要在部分地级行政区开展,仅少数省级行政区及部分发达城市已在使用或建设全省安检联网监管系统,联网监督与管理的模式正在各地级行政地区全面推广,并逐渐延伸至全省的联网监管。

(3)我国机动车检测行业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机动车检测行业将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1)对机动车检测系统供应商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要求不断提升

从行业监管角度来看,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社会关注度持续升温,机动车治理与管控的压力不断加大,加上事故倒查机制的深化,行业管理部门势必加强对机动车检测行业的监管,对检测结果可靠性的重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一是通过修订检测标准不断提高检测系统的技术要求;二是加强对检测结果的监控,检测结果异常的机构可能被要求停业或整改。联网监管系统的推广为上述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从市场竞争角度来看,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社会化经营使得检测行业竞争日趋充分,检测系统故障导致停业或者检测流程设计不科学等均可能导致客户的流失,影响经济效益。因此为了保证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市场竞争力,除价格因素外,机动车检验机构将越来越重视检测系统供应商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以获得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的检测系统产品并得到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2)检验机构趋向规模化,要求机动车检测系统供应商提高实施项目的能力

随着机动车检测行业的发展,规模化、集团化的检验机构逐渐涌现,具体包括集安检系统、环检系统与综检系统于一体的综合型检验机构和同时拥有多个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业务多元化、地域分布广的车检集团。值得一提的是,在综合型检验机构内,车主可完成所有机动车检测手续,大大节约了时间,该类检验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且符合便民政策,未来将逐步成为建站趋势。

机动车检验机构购置检测系统多为整体招标或整体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检测系统并完成整体方案设计与实施。其中,综合型检验机构需要配备不同类型的检测系统,各检测系统需实现协同运作和统一的智能化调度,相互间联系更加紧密,数据处理与存储的要求大幅提高;而车检集团往往资金实力雄厚,对检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更高,对多个站点间的联网和统一管理也有更多的需求。因此上述项目的实施难度更大,要求供应商具备实施该类复杂项目的技术实力和实践经验,产品线单一、技术实力较弱的厂商将因无法承担上述项目而逐渐失去市场份额。

3)行业联网模式将不断深化,为车联网的构建奠定基础

在检验机构内部,机动车检测系统经历了从单机运作到站内联网的发展阶段。从广义角度来看,检测系统正经历着站内联网到与监管部门联网的过程。联网模式的演变对机动车检测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括业务流程、数据传输及存储模式等。未来机动车检测系统的联网模式将不断深化,逐步由单站点检测向检测行业地级联网、省级联网乃至全国联网方向发展。检测系统取得的数据将实时进入数据链。通过各检测体系、维修体系间的数据共享,行业主管部门将获得海量的机动车数据,为检测标准制定、业务指导提供巨大帮助,进而推动检测系统的持续改进,也为汽车制造销售、汽车后市场等相关行业提供数据支持,是未来车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的核心资源。

(二)公司在行业中的水平

公司是国内机动车检测领域整体解决方案的主要提供商,是国内少数能同时提供机动车检测系统全面解决方案和行业联网监管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机动车安全检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以及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等组织的常务理事、理事或会员单位。在2013年“中国汽保30周年”大会上,公司同时被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评选为“中国汽保30强”、“中国汽保最具成长型企业”和“中国汽保科技创新优秀企业”,是全国仅有进入上述名单的三家检测系统厂商之一,具体如下:

目前,公司在机动车检测系统产品市场已覆盖全国除香港、澳门、台湾之外的其余全部31个省级行政区划,客户包括各类检验机构、维修企业、汽车生产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等。

(三)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是国内机动车检测领域整体解决方案的主要提供商,是国内少数能同时提供机动车检测系统和行业联网监管系统的供应商,能够全面满足客户在产品与系统方案的设计、安装集成、运营维护以及行业监管等各方面的需求。

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全国各地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汽车制造厂、科研机构、维修企业及交通、环保和公安等行业管理部门。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机动车检测系统和检测行业联网监管系统两大类,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主要产品外,公司还围绕汽车应用领域积极开发其他产品。目前已实现销售的其他产品为驾考系统,是基于高精度GPS定位和惯性导航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采用新的虚拟传感器技术的全方位解决方案,可直接输出科目二、科目三在场地及道路考试中的判定结果,如车轮压线、车身出线等,应用在各地的机动车驾照考试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9号)核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9,879,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27,630,145.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249,155.00元。

公司是国内机动车检测领域整体解决方案的主要提供商,是国内少数能同时提供机动车检测系统和行业联网监管系统的供应商,能全面满足机动车检测行业的检测和监管等各类需求。报告期内,2016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1,818.12万元,同比增长12.96%;主营业务收入31,808.62万元,同比增长18.66%;利润总额 5,841.55 万元,同比增长 16.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03.38 万元,同比增长 16.14%。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确定合同订单后根据客户需求组织设计并开始采购和生产。整个生产过程涵盖方案设计、软硬件设计研发、设备生产、整机组装、安装调试等环节。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产品标准化实施,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进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2016年检测系统产销量1373套,比2015年增加259套,增长率为23.25%。

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受益于机动车检测系统收入的增长。公司目前产品订单充足,自主生产的机械台体产能满载,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约4.54亿元。随着产能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新产品的陆续研发,公司营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若行业继续向好,则公司业绩将会呈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长期致力于机动车检测核心技术的研发,被评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作为主要单位参与《JT/T445-2008汽车底盘测功机》和《GB/T 26765-201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等标准的起草工作。截止报告披露日,已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除拥有38项专利及2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还拥有多项非专利技术。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更说明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还明确要求“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本公司已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于2016年5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包括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1,600,340.69元;从应交税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1,866,801.35元;对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贺宪宁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7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二期)9栋4楼401室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宪宁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总经理对公司2016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市场开拓情况、财务状况和研发创新情况等作了详细汇报。

2016 年,公司在现有产品和市场的基础上,加大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通过积极推进研发创新战略,加速新产品的开发,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积极扩大营销网点的布局,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仍然保证了2016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31,818.12 万元,同比增长12.96%;主营业务收入31,808.62 万元,同比增长 18.66%;利润总额 5,841.55万元,同比增长 1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03.38万元,同比增长 16.14%。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6年,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和经营思路完成了既定的各项工作,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工作报告详见《2016年董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程贤权先生、葛蕴珊先生、何晴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31,818.12 万元,同比增长 12.96%;主营业务收入 31,808.62 万元,同比增长 18.66%;利润总额 5,841.55 万元,同比增长 1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03.38 万元,同比增长 16.14%。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5.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本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033,822.7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366,695.15元,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436,669.52元。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6,708,922.19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提出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3,335,000.00元。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就《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已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就该利润分配方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审核意见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具体审核意见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定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审核意见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大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就《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已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激励经营班子提升业绩,以便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2017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具体如下:

(1) 独立董事津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发放,2017年年度津贴为 30,000元。

(2) 未在公司参与企业经营的董事,2017年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 公司董事(在公司参与企业经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并参考行业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各授信行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期限一年。公司本次授信额度具体使用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2)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3)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17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亚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018年9月22日)时止。 李亚惠女士简历及其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一、李亚惠简历

李亚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90 年,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2月到公司参加工作,现职于证券部;于2015 年11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从业资格证书。

李亚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先生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亚惠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李亚惠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6182392

传 真:0755-86182379

邮 箱:liyh@anche.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9栋401号

邮政编码:518057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9栋401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明秀女士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工作报告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31,818.12 万元,同比增长 12.96%;主营业务收入 31,808.62 万元,同比增长 18.66%;利润总额 5,841.55 万元,同比增长 1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03.38 万元,同比增长 16.14%。

该决算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本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033,822.7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366,695.15元,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436,669.52元。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6,708,922.19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3,335,000.00元。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合法、合规。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5.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2016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激励经营班子提升业绩,以便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利益,2017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计划情况如下:

未在公司参与企业经营的监事,2017年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6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79元。截至2016年11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29,879,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630,145.00元,募集资金净额202,249,155.00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1,428,800.69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币203,677,955.69元。

截止2016年11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 0011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尚未投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3,717,432.49元(含利息收入39,476.8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山东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车”)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12月20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初时存放金额215,327,990.00元,本期支付发行费用11,650,034.31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9,476.80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余额203,717,432.49元。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7年4月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 2017 年 4 月24日(星期一)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上举行2016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的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贺宪宁先生、保荐代表人刘茜女士、独立董事何晴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云彬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大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0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情况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各授信行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期限一年。

二、 公司本次授信额度具体使用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2)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3)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三、本次银行授信额度的授权情况

上述授信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