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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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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2)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3)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79.22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79.22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及发行申请文件一致。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679.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8号),核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555.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14.3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941.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7日到位,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 [2016]G16001830241 号《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此次拟变更实施地点项目的有:1、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3、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

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为14,154.92万元,其占总筹资额的比例为61.70%。截止目前,变更项目已投入金额为1905.12万元,变更地点后,项目的名称和拟投入的金额不变,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变更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 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其中:

1、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在广东省境内的深圳、东莞、中山、佛山等地新建4家旗舰店和17家直营分公司。本项目于2015年6月在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实施主体为公司,计划投资9,720.98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2、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计划以原有的名启木制品生产基地为基础,扩大公司在家居制品上的产能,改进生产加工技术,生产木门及门套、柜类、活动家具和其他木制品。本项目于2015年7月在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名启木制品有限公司,计划投资8,786.26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3、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计划在中山物流配送中心基础上进行扩建,建成并完善材料展厅、采购中心、运输中心、结算中心四大机构,形成完整的物流配送体系。本项目于2015年6月在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实施主体为公司,计划投资1,106.90万元,建设期12个月。

4、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拟对现有设计研究中心进行优化升级,加强设计、材料的研发能力和对新型环保产品及工艺的开发能力,完善公司设计数据库,并进行信息化系统升级,提升公司的整体协调能力。本项目于2015年6月在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实施主体为公司,计划投资3,327.04万元,建设期12个月。

上述四个项目,公司根据轻重缓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7年1月31日,公司已投入927.51万元在深圳、东莞、广州、佛山四地开设了6家直营分公司,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已投入3,774.09万元,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投入977.62万元,目前项目正按计划顺利推进。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主要是因为距离可研报告编制时间间隔较长,募集资金2016年底才到位,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客观实际情况,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变更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的营销网络布局更加合理,产业链地理布局更加优化,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一)实施地点变更的基本情况

1、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注:家居旗舰店与直营分公司拟建设数量未发生变化。

2、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

3、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

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实施地点变更以外,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

(二)实施地点变更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3、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将依据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视实际情况需要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4、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充分考虑了新址地理位置的优越性,更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审议同意变更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蓝继晓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彭旭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林列华先生,财务总监黄立先生,独立董事刘力平先生,保荐代表人沈璐璐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