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7-01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17年4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金长山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新能源客车三包费计提比例的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预案将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7-01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17年4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学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新能源客车三包费计提比例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7-01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国内新能源客车三包费用计提比例从1%变更至3%。
●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为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国内新能源客车三包费用计提比例从1%变更至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内容及原因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将国内新能源客车三包费用计提比例从1%变更至3%,自2016年10月1日起适用。
1、变更原因如下:
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下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新能源客车生产厂家对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以下简称“三电系统”)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公司将新能源客车三电系统质保期在公司原有基础上适当延长,承担的三包费用相应增加。
新能源客车结构较传统客车复杂,为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三包费用更高。
2、变更的内容
本次调整前,公司对新能源客车产品统一按销售收入的1%计提三包费用。随着公司新能源客车销售占比逐步提高,采用1%的计提标准将不能满足公司未来提供三包的实际支出,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公司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国内新能源客车三包费计提比例由1%提高至3%,会计估计更加稳健。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6年新能源客车收入规模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16年减少利润总额2,232万元, 2016年净利润不会超出2016年年报业绩预告中预计的净利润6000-8000万的范围。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金额为准。
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假设运用该政策,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利润总额分别减少234.32万元、454.50万元、2048.80万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更加谨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监事会意见:执行新的会计估计可以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将国内新能源客车三包费用计提比例从1%变更至3%,自2016年10月1日起适用。
(1)变更的原因
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下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新能源客车生产厂家对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以下简称“三电系统”)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公司将新能源客车三电系统质保期在公司原有基础上适当延长,承担的三包费用相应增加。
新能源客车结构较传统客车复杂,为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三包费用更高。
(2)变更的内容
本次调整前,公司对新能源客车产品统一按销售收入的1%计提三包费用。随着公司新能源客车销售占比逐步提高,采用1%的计提标准将不能满足公司未来提供三包的实际支出,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公司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国内新能源客车三包费计提比例由1%提高至3%,会计估计更加稳健。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3.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国内新能源客车三包费计提比例由1%提高至3%,减少2016年度利润总额2,232万元。
五、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
(三)监事会决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7-01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5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31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5日
至2017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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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披露时间是2017年4月10日,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7年4月25日 8:30—11:30、13:00—17:00。
(四)联系人:顾晨
联系电话:0514-82989118
传 真:0514-87852329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邮政编码:225116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