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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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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核准情况

(一)2016年6月2日,发行人2016年第15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公司债券。

(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发行总额及发行期次安排: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计划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

(七)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簿记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30亿元的发行额度。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一)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计息,不计复利。

(十三)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7年4月13日。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五)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六)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2年4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4月1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4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九)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二十)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十二)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

(二十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十五)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十六)配售规则:本期债券的具体配售规则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二十七)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并对其他主承销商的包销额度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八)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九)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营运资金。

(三十)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三十一)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上交所与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4月10日。

发行首日:2017年4月12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3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白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电话:010-68859786

传真:010-68859784

邮政编码:100808

网址:www.chinapost.com.cn

(二)牵头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龙凌、徐林、叶滨、朱峭峭、柯小为、何瀚、冷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

1、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孙萍、张望亚、耿梅慧、范瑞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6号富德生命人寿大厦9层

电话:010-67017788

传真:010-82293839

邮政编码:100035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联系人:孙男、许佳、王鑫、尚晨、李伟、陈雪、徐晛、吴迪、王琨、洪欣格、唐兴南、芮文栋、左咏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19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人:王晖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塔20层

联系电话:010-58785003

传真:010-58785566

邮编:100020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联系人:苗树东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6层

联系电话:010-68179990

传真:010-88217272

邮政编码:100039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乐金灿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8层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100010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龙凌、徐林、叶滨、朱峭峭、柯小为、何瀚、冷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收款账户:0200059319200155532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00005930

(九)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汤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认购人承诺

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合法变更事项,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六、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2016年9月30日,除以下事项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大于5%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联席主承销商。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并持有中邮证券90.54%的股权,为中邮证券的控股股东。中邮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股权。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AAA等级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评级观点

中诚信证评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或“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主体中国邮政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强大的股东背景、规模优势显著,品牌优势突出、业务网络覆盖率高、行业地位稳固、国家政策支持等正面因素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邮政普遍业务面临转型、速递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2、主要风险

(1)邮政普遍业务面临转型。邮政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邮政客户的用邮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传统邮政业务的增长方式面临调整。

(2)速递行业竞争加剧。近年来,随着民营速递企业的发展,国内速递单件价格逐年下调。同时外资速递公司凭借资金、技术以及服务等优势进驻国内市场,可能会给公司速递物流业务的未来业绩造成一定的冲击。

(三)跟踪评级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期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均为AAA级,无变化。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部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获得境内外银行授信总计628.3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35.98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592.36亿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过重大违约情况。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已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金融债券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经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在国内公开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余额合计200.0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6年9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80%。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EBITDA=利润总额+折旧摊销额+利息支出;

(3)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折旧摊销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发行人本部及主要子公司);

(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发行人本部及主要子公司);

(6)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英文名称:ChinaPostGroup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注册资本:10,882,149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4日

联系人:白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邮政编码:100808

电话:010-68859786

传真:010-68859784

网址:www.chinapost.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

所属行业:邮政业

经营范围: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8年07月10日)。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各类邮政代理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邮政软件开发;电子商务;邮政用品及通讯设备销售;邮政工程规划及邮政器材销售;邮政编码信息和经济技术业务开发、咨询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及咨询;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百货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总计75,155.58亿元,负债总计71,882.68亿元,所有者权益3,272.90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295.64亿元,利润总额399.36亿元,净利润322.46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8.74亿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总计85,007.18亿元,负债总计80,840.18亿元,所有者权益4,167.00亿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570.06亿元,利润总额450.97亿元,净利润409.71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8.34亿元。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1995年10月4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邮电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4号),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邮电部”)颁布的《关于邮政总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通知(邮部[1995]498号),在原邮电部邮政总局基础上,“中国邮电邮政总局”在邮电部组建下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79,119万元。负责国家公用邮政通信业务的经营管理、网络运行和建设工作。

1999年11月1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97号)的规定,“中国邮电邮政总局”变更为“国家邮政局”,管理全国邮政网建设、经营、服务的企业职能由国家邮政局承担。

2006年11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6]79号)和《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财建[2006]542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原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为9,043,484万元。2011年8月18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882,149万元。

2015年3月起,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关于实施法人体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邮政[2015]86号),为深化邮政企业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集团组织架构,实现在同一法人主体内对全网资源、业务经营等进行集中管控,推动中国邮政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决定实施法人体制调整,将集团公司对各省(区、市)邮政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各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和南京中邮航空速递物流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的管理体制,由母子制改为总分制。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重组情况。

三、公司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本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是大型中央直属企业。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出资人未有将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示意图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组建,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已做到完全独立,且被授权经营,具备独立的自主经营能力。

1、资产方面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无偿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其它任何限制。

2、人员方面

公司拥有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架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为公司工作,不存在在本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任职的情况。

3、机构方面

公司拥有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机构,实际控制人的内设机构与本公司的相应部门是完全分开、独立运行的,没有上下级关系。

4、财务方面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各项财务决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财务运作及资金使用的情况,在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

5、业务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生产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公司直接拥有或通过协议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等权利。公司具有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四、公司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公司总部有16个职能部室,主要包括: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部)、市场协同部、邮政业务局、网路运行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审计局、纪检组监察局、党组工作部(直属机关党委)。具体情况如下:

(二)各部门主要职能

发行人主要职能部室情况:

1、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党组及总部工作规则和办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公共关系、要事督办、新闻宣传、信息管理、舆情监控、信访档案、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

2、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部)

负责编制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年度经营计划,研究重大战略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制定业绩和绩效管理制度,组织绩效管理与考核,负责集团公司有关法律事项。

3、市场协同部

负责制定邮政业务协同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协同机制,指导、协调、管理板块间业务协同,负责集团客户的开发、维护和邮政品牌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宣传,贯彻落实普遍服务标准、组织集团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组织开展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有关工作。

4、邮政业务局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邮务类业务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业务发展目标、方针和措施,组织邮务类业务的经营、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邮务业务的市场调查及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工作。

5、网路运行部

负责邮政陆运网和干线邮路的整体规划、组织管理和指挥调度,制定网路发展规划和各类邮件的全程时限标准、运营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陆运网相关结算、运行质量和时限的考核管理,负责网运信息化工作和设备管理。

6、财务部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预算管理、资金资产管理、产权管理、融资管理、税收管理、统计信息、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有关工作,负责对外财务信息披露及年度决算编制。

7、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

负责拟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劳动组织管理、薪酬福利、劳动保护、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干部、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做好干部和人才管理工作。

8、信息科技与建设部

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投资计划,全网信息系统及电子渠道支撑系统的运行、安全维护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及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技术体制和标准规范。

9、审计局

负责制定内部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集团有关审计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监督落实整改,利用审计信息资料为集团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建议。

10、纪检组监察局(下转15版)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