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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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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8版)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兴业证券2016年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兴业证券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将2016年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国金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国金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配股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针对兴业证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兴业证券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通过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国金证券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国金证券无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2017年4月7日

苏锡宝

2017年4月7日

傅志锋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