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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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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1、董事会成员

刘国强先生,1957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德阳市经委生产处副处长、市政协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引资办公室主任、市农机局局长,内江市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委副书记,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高淳先生,1956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四川省交通厅人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人事处副处长,德阳市市中区区委副书记,四川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经理。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副董事长、总经理。

李洪先生,1963年出生,博士后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省电力局水电处副处长,宝珠寺水电建设管理局常务副局长,电力工业部水电农电司司长助理,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党委书记。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晓杨女士,1962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团工委副书记、书记,彭山县委副书记,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总经济师。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文志先生,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秘书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一处助理调研员,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刘红女士,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先后在四川省纺织工业研究所、四川纺织总会、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任职,历任技术员、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副处长、处长,曾挂职巴中市市长助理一年。现任四川省国有企业第三监事会主席,兼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罗贤明先生,1964年出生。先后在川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经济建设处、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任职,历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专职监事、正处级专职监事。现任四川省国有企业第三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兼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苟新蓉女士,1980年生,研究生学历。先后在四川省外国语大学、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任职,历任会计师、专职监事。现任四川省国有企业第三监事会专职监事,兼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金晶女士,1970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党群工作部主任、机关工会主席。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薛东兵先生,1965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省计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计划综合部副经理,成都光芒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世红女士,1963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水电部第七工程局财务处会计;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三产财会室主任、多经财务中心副主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主任、主任、资金财务部经理;川投能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1、在下属子公司任职情况

表3-8: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在下属子公司兼职情况

2、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表3-9: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3、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表3-10: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

六、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四川省国资委依法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为公司合理规范运营提供保障。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1、出资人

四川省国资委依法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下列职权:

(1)选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以及向集团公司委派监事会成员和从监事会成员指定监事会主席;

(2)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5)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集团公司合并、分离、解散和清算方案;

(6)审批批准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投资计划和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产权转让事项;

(7)审批或批准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重组和改制方案;

(8)向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下达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集团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经营班子的薪酬与奖惩;

(9)任免集团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副总经理等经营管理班子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意见;

(10)审核批准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和重大分配事项;

(11)对集团公司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决策失误责任进行追究;

(12)批准集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14)行使对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权,促进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5)维护集团公司自主经营权,不干预集团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抽回出资;

(16)指导集团公司简历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17)指导和解决集团公司在改革、发展、生产、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集团公司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目前董事会成员5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是发行人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法》和出资人的授权,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出资人的意见,由总经理提名,按程序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经营管理班子高级管理人员;

(2)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融资和对外合作方案;

(3)制订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制订集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集团公司债券的方案;

(6)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所属分支机构的设置或撤销;

(7)制订集团公司章程草案和修订方案;

(8)制定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9)除依照有关规定须由出资人批准外,决定集团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的投资;拟订非主营业务的投资方案,报出资人审批。决定1,000.00万元(含1,000.00万)以内的国有资产处置(核销除外)。审定川投集团所属公司融资担保,集团公司对非川投集团所属公司的融资担保,报出资人备案;

(10)法律、法规和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目前监事会成员4名,其中职工代表1人,由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政府或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集团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界满,应进行重新委派和选举。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重新委派或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义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集团公司财务;

(2)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集团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集团公司的利益时,及时向出资人报告;

(4)政府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职权。

4、经营管理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

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是集团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目前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等6人组成。经出资人同意,总经理可以兼任董事。总经理对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召集并组织总经理办公会;

(2)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4)拟订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岗位的用人方案;

(5)拟订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集团公司的具体规章;

(7)根据出资人建议,提请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经营管理班子高级管理人员;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并决定其薪酬、考核及奖惩事项;

(9)决定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决定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

(10)签发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文件,签署川投集团所属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11)根据董事会授权和委托,可以代表集团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并处理集团公司有关的经营管理对外事务;

(12)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相关机构运行情况

1、董事会

近三年,董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于有效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决策程序和规范公司管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监事会

近三年,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应有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3、经营管理层

近三年,公司总经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和义务,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管人员也都各司其职,根据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开展工作,保障了经营决策的有效执行,公司管理层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

图3-2: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川投集团本部共设有15个职能部门,分别是专家委、办公室、计划发展部、资金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能源发展管理部、工业发展管理部、第三产业发展管理部、资产经营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党群工作部、法律事务部、纪委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后勤管理中心等。

1、专家委

参与公司新项目初审、市场调研、战略规划制订、年度绩效考核以及信息搜集等工作;

2、办公室

负责公司行政事务、文秘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对外宣传、组织接待、北京办事处日常管理等工作;

3、计划发展部

负责公司战略规划、改革发展、全面预算管理、经济运行分析、绩效考评、投资项目审核、企业债券管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4、资金财务部

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价值管理、财务预算管理、公司税收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管理等工作;

5、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干部人事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教育培训、

外事、专业技术职务、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6、能源发展管理部

负责公司能源(水利水电、火电、天然气发电、新能源以及煤炭等)产业投资项目的选择论证、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和营运项目的管理服务以及指导监督等工作;

7、工业发展管理部

负责公司工业产业投资项目的选择论证、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和营运项目的

管理服务以及指导监督等工作;

8、第三产业发展管理部

负责公司第三产业投资项目的选择论证、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和营运项目的管理服务以及指导监督等工作;

9、资产经营管理部

负责公司不良资产、结构调整中待处理股权类项目和逾期债权类资产的经营

管理、退出处置工作,以及所属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10、审计监察部

负责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审计和效能监察等工作;

11、党群工作部

负责集团公司党建、工会、信访稳定、对外捐赠、扶贫帮困以及集团公司退休员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2、法律事务部

负责公司经济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工作;

13、纪委办公室

协助集团党委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做好集团纪委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14、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所属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承担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后勤管理中心

负责集团公司后勤保障、治安、消防、保卫等行政事务,驻地辖区相关行政事务,后勤类非经营性资产及集团公司指定资产的管理,川投佳友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行人相对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情况如下:

1、业务独立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2、人员独立

公司在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等方面实行独立管理,并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建立了较完备的人事管理和员工福利薪酬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3、资产独立

发行人在资产所有权方面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资产等情况。四川省国资委授权发行人经营全部国有资产,授权发行人董事会行使出资人履行的部分权力及义务,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4、 机构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必要的日常运行机构。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并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均按照规章制度独立运行。

5、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并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聘有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单独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表3-1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2)子公司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表3-12: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情况

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子公司

表3-13:发行人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子公司

(3)联营企业

表3-14:发行人联营企业情况

(4)其他关联方

表3-15: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2、 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交易

表3-16:2015年度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2)关联方担保

表3-17:2015年度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川投峨铁公司由川投集团本部提供保证担保,川投峨铁公司以下属子公司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持有的川投能源公司股票为质押反担保。

2、本公司向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借款20.00亿元人民币,以本公司与子公司川投房产公司、川投国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担保物

(3)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表3-18:截至2015年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情况

单位:万元

3、发行人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提供贷款或发行人资金为关联方占用而收取利息,以及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等。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贷款和担保严格按照《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管理办法》确定了公司债权投资应遵循公开透明、安全高效、诚实守信原则,确保公司对外(含关联方)投资决策程序顺畅,手续齐备,责任明确,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确定了公司担保业务范围及条件、业务审批操作程序、担保费率及风险控制措施、日常管理及后评价等。

(六)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债权投资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预算管理制度等。公司力争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以过程控制为核心,以风险防范和提高决策效率为重点,力求促进各业务环节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有效的运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以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近三年来,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运营管理运作规范,业务经营过程中未出现重大风险状况。

1、投资决策制度

为规范川投集团和所属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发行人根据四川省政府和四川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重大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重新修订完成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办法》。

(1)基本原则

投资项目的基本原则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要求;符合省国资委核定的主业发展方向以及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投资规模应与资产经营规模、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项目投资应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集团公司推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三级;各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不得擅自投资,三级(含)以下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投资。

(2)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对投资行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省政府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实行报批制度。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报告、确认制度。川投集团及所属公司有下列投资情形之一的,需报省国资委转报省政府批准:

1)单项投资总额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30.00%(含)的投资项目;

2)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亿元(含)的投资项目;

3)境外单项投资额超过1.00亿美元(含)的投资项目。

川投集团及所属公司的下列投资情形,需向省国资委报告:

1)年度投资计划内单项投资额在2,000.00万元以上且不属于需要确认的项目;

2)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指令性项目;

未达到报省国资委确认条件的所属公司的投资项目,在预可研论证后报所属公司董事会立项审批(未设董事会的立项报告须经办公会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签批),在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和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后,报集团公司按流程办理,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川投集团及所属公司有下列投资情形之一的,须报省国资委确认:

1)单项投资在2,000.00万元以上的非主业项目、省外投资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外项目;

2)境外投资项目;

3)主业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单项投资额超过投资主体净资产15.00%的;

B、投资主体资产负债率超过75.00%进行投资的;

4)需要请示省政府的项目;

5)三级(含)以下公司投资的项目。

上述投资项目需按程序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报省国资委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3)决策管理程序

投资项目从提出到实施须经过“申请—评审—审核—审定”四阶段,相应责任人为项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集团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参与决策的集团公司董事。

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对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内的项目从严监管。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所属公司投资项目未经董事会立项或未经集团公司签批的,不得纳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预算。

(4)投资活动的实施与监控

集团公司实施投资主体负责制及项目法人责任制。

2、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川投集团财务内控规范》,以加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的战略协同性,充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规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实现川投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

(1)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2)存货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处置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存货预算、供应商的选择、存货验收、存货保管及重要存货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置的原则及程序有明确的规定。

(3)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工程进度、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内部调剂、报废处置等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价款支付的方式、金额、时间进度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科学严密,竣工清理范围、竣工决算依据、决算审计要求、竣工验收程序、资产移交手续等应当明确。

(5)成本费用预测、决策、预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成本费用核算、内部价格的制订和结算办法、责任会计及有关成本费用考核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6)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购进商品的验收等应有明确规定;付款方式、

程序、审批权限和与客户的对账办法应当明确。

(7)销售与发货控制流程应当科学严密,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应当科学合理,对客户的信用考察应当全面充分,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程序和发货程序应当明确;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销售成本的结转方法、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往来款项的定期核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坏账核销的审批程序、销售退回的条件与验收程序、与销售有关的凭证记录的管理要求等应当明确。

3、债权投资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章程》及财政部财工字[1997]346号文《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占用,要坚持有偿使用原则,资金占用费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规定,发行人特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称债权投资,指集团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特殊参股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急需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资金暂未到位时提供的短期搭桥资金。该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特殊参股公司债权投资项目。

债权投资应遵循公开透明、安全高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顺畅,手续齐备,责任明确,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债权投资业务需经业务管理部门、资金财务部尽职调查,总会计师牵头召集各部门进行综合评议、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才可实施,并由业务管理部门、资金财务部进行后续管理。

4、 担保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该办法从担保的范围和条件,担保业务的审批操作程序,担保费费率及风险控制、担保业务的日常管理及担保事后评价、债的追偿等方面对于集团公司的担保业务进行了规定。

5、融资管理办法

发行人为规范自身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

效益,根据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了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办法管理的融资行为指发行人

为保证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在金融市场上进行的直接或间接债务性融资,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办法从融

资的组织与决策、融资方案的实施、融资的日常管理和融资的风险管理对自身融

资行为进行了规范。

6、内部审计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川

投集发〔2008〕89号),审计监察部是执行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对所

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以及

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对所属公司负责

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公司进行专项

经济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对所属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

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公司物资(劳

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

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

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发行人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安

全生产领导职责》(川投集发[2006]200号),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除和监控力度,杜绝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公司支持鼓励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

于保证企业生产系统安全、可靠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坚持采用科学合理的安

全管理方法,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同时,各企业必须

严格遵照国家环保法规,认真按照环保工作“三同时”原则,把环保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保责任制度,并在生产过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企业环保工作。

发行人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汇编》,公司根据《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此办法,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

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安全和

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该应急预案指导公司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管理,反应快速;资源

整合,协同应对”的原则展开。

8、预算管理制度

为确保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规范国有资本投入、运营、收益的全过程管理,促进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地评价与考核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成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发行人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全面预算是指企业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制定的,以货币、数量双重计量形式,通过各种具体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贯彻公司战略、进行有效管理的现代监控手段。全面预算包括业务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财务预算等。

七、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与收入构成情况

作为国有独资的综合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公司业务范围涉及电力生产、原材料工业、供水供气、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国内外贸易等。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7,725.43万元,实现净利润393,126.8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3,202.03万元。公司的营业利润及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而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参股的雅砻江公司。2013年-2015年及2016年1-9月,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68,012.00万元、383,312.09万元、412,151.41万元和295,166.11万元,2013-2015年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系雅砻江公司水电站发电机组逐步投产、发电量逐步增加从而雅砻江公司收入、利润逐步增加,公司根据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逐步增加所致。

表3-19:公司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的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组成,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能源、工业、基础设施和城市服务四大板块,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川投峨铁公司的原材料销售收入以及集团公司本部的租赁业务收入等。

2014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0,609.80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收入367,373.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7.93%;工业板块收入78,326.3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4.48%;基础设施板块收入41,072.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59%;城市服务板块收入23,838.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1%。与2013年相比,发行人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减少87,992.81万元,降幅14.70%,主要系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导致集团公司所属电力生产企业发电量同比下降、铁合金和黄磷产品价格持续下滑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减少所致。

2015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3,546.86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收入376,460.4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9.03%;工业板块收入68,611.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76%;基础设施板块收入43,245.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78%;城市服务板块收入95,229.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4.93%,较2014年收入大幅度增长主要系展利国际有限公司按照发行人《关于同意展利国际有限公司实施全面改革的批复》(川投集发【2015】62号)文件精神,安排下属展飞实业公司扩展新的贸易领域,大规模开展铜相关贸易业务,从而导致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度上升所致。与2014年相比,发行人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96,877.72万元,增幅17.91%,主要系川投气电公司两台发电机组当年度正式投入运营实现销售收入及贸易收入增加所致。

2016年1-9月,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6,820.15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收入229,620.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5.75%;工业板块收入96,010.9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13%;基础设施板块收入33,179.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61%;城市服务板块收入118,008.7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51%。

表3-20:公司2013-2015年以及2016年1-9月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为364,125.33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成本242,519.88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62.28%;工业板块成本78,025.65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0.04%;基础设施板块成本22,074.83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5.67%;城市服务板块成本21,504.9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5.52%。相较于2013年,发行人2014年主营业务成本较2013年减少58,662.96万元,降幅13.88%,主要系电煤价格下降、火电企业发电量减少、铁合金和黄磷产品销售下降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结转减少所致。

2015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为457,512.46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成本271,633.49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53.69%;工业板块成本70,152.3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13.87%;基础设施板块成本24,350.94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4.81%;城市服务板块成本91,375.6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18.06%。发行人2015年营业成本较2014年增加116,569.03万元,增幅为29.94%,主要系川投气电公司两台机组本年度投入运营所带来的成本增加以及贸易规模增大所导致的成本增加所致。

2016年1-9月,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成本387,695.38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成本164,528.95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40.22%;工业板块成本88,573.5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1.65%;基础设施板块成本18,097.78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4.42%;城市服务板块成本116,495.08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8.48%。

1、能源板块

发行人能源板块以上市公司川投能源公司为发展能源产业的战略平台,先后注入了雅砻江公司、田湾河公司等优质资产,其他能源电力企业的控股子公司还包括紫坪铺公司、川南发电公司以及川投气电公司等。发行人能源板块由水电、火电及煤炭采掘构成。截至2016年9月底,发行人水电板块控股装机容量151.19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514.36万千瓦;火电板块控股装机容量201.00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290.70万千瓦。2015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实现水电及火电发电量合计114.06亿千瓦时。报告期内,发行人水电、火电板块的唯一客户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1)水电

发行人水电业务板块分为控股水电和参股水电。截至2016年9月末,发行人控股水电装机容量为151.19万千瓦,权益水电装机容量为514.36万千瓦。

表3-21: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公司水电板块经营指标

注:除权益装机容量外,其余数据均以紫坪铺公司、田湾河公司以及天彭电力公司的数据为依据

2013-2015年末及2016年9月末,发行人控股水电装机容量保持稳定,均为151.19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逐步提升主要系参股的雅砻江公司新建水电机组逐步投产所致。2014年,公司控股水电发电量、机组利用小时数及上网电量较2013年有所降低,主要系宏观经济下滑,社会用电需求不足所致。

1)控股水电站

截至2016年9月末,发行人控股的已投产及在建的中小型水电站共计7座,均已投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2:截至2016年9月末公司控股水电站情况

A、紫坪铺公司

紫坪铺公司下属紫坪铺电站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首批开工建设的标志性工程,位于岷江干流,于2001年3月开工建设,2002年11月工程截流,2005年9月下闸蓄水,同年11月首批两台机组投产发电,2006年5月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发电。紫坪铺电站总装机容量为76.00万千瓦,除发电外,还发挥着灌溉、供水及防洪等综合效益。

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紫坪铺电站来水量分别为133.03亿立方米、144.47亿立方米、137.60亿立方米和100.04亿立方米。

表3-23: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紫坪铺电站来水情况

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紫坪铺电站完成发电量分别为33.69亿千瓦时、33.32亿千瓦时、33.04亿千瓦时和21.7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分别为33.46亿千瓦时、33.09亿千瓦时、32.81亿千瓦时和21.54亿千瓦时。紫坪铺电站近几年来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总体保持稳定,运行情况良好。

表3-24: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紫坪铺电站运行情况

B、田湾河公司

田湾河公司下属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属于大渡河右岸一级支流,由仁宗海、金窝、大发三个电站组成,各电站装机均为24.00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约34.00亿千瓦时。大发水电站最早于2007年建成发电,金窝和仁宗海电站分别于2008年、2009年陆续投产发电。

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田湾河下属电站完成发电量分别为33.26亿千瓦时、30.24亿千瓦时、31.42亿千瓦时和21.74亿千瓦时。目前,田湾河下属上网电价均按照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公司下属电站当前上网电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5:田湾河下属电站电价情况表

C、天彭电力公司

天彭电力公司前身为原彭州凤鸣电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3日宣布破产并进入破产拍卖),2003年12月由四川川投水务集团以1.41亿元的竞标价成功收购彭州凤鸣电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后经川投集团决策,转由川投能源公司和四川川投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4年4月成立天彭电力公司。

天彭电力公司位于彭州市通济镇,距成都市区65公里,是沱江水系湔江流域上游梯级开发的引水式水电站,下辖一座水库和三座电站(凤鸣湖水库、沙金电站、凤鸣桥电站、官田坝电站),总装机容量3.19万千瓦,集雨面积400余平方公里,蓄水库容最大容量180余万方,具有不完全的日调节能力,是成都市范围内装机容量最大的小水电企业。

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天彭电力公司下属水电站发电量分别为1.16亿千瓦时、1.18亿千瓦时、1.20亿千瓦时及1.17亿千瓦时。目前,天彭电力下属电站的上网电价均参照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根据川价函【2009】240号文,执行0.288元/千瓦时(含税)的价格。

2)参股水电

A、雅砻江公司

a、雅砻江公司经营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雅砻江公司全面负责实施雅砻江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站梯级建设运营。雅砻江中下游河段位列国家确定的十三大水电基地第3位,干流技术可开发水电总装机容量约3,000.00万千瓦。雅砻江干流共规划建设22级电站,其中上游10座电站,中游7座电站(两河口、牙根一级、牙根二级、杨房沟、卡拉、楞古、孟底沟),下游5座电站(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桐梓林、二滩水电站)。截至2016年9月底,雅砻江公司已建成投产项目为总装机330.00万千瓦的二滩水电站、装机240.00万千瓦的官地水电站、装机480.00万千瓦的锦屏二级水电站、装机360.00万千瓦的锦屏一级水电站以及装机45.00万千瓦的桐子林电站三台机组。

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雅砻江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6: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雅砻江公司经营情况表

b、雅砻江公司盈利情况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2016年1-9月,雅砻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5.42亿元、155.72亿元、167.24亿元和124.1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3.78亿元、69.88亿元、77.80亿元和57.14亿元。

c、雅砻江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雅砻江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雅砻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50%。当年可分配利润是指雅砻江公司上一年度剩余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税后利润在提取公积金后的所余利润之和。

d、雅砻江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

2013年-2015年,雅砻江公司每年对股东方川投能源公司的现金分红分别为3.46亿元、12.96亿元、29.52亿元。

B、亭子口水电公司

亭子口水电公司下属亭子口水利枢纽电站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境内,是嘉陵江干流的控制性骨干水利枢纽工程,以水力发电、防洪、灌溉及城乡供水为主,兼顾航运,并具有拦沙减淤等综合效益。

表3-27:亭子口水电公司控股电站情况

(2)火电板块

发行人火电板块的运营主体主要包括川南发电公司、川投气电公司以及嘉阳电力公司。截至2016年9月末,发行人火电板块控股装机容量为201.00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为290.70万千瓦。

表3-28: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发行人火电板块经营情况

注:除权益装机容量外,其余数据均不包括参股公司

2015年12月末,发行人火电控股装机容量及权益装机容量较2014年分别增加70.00万千瓦和59.23万千瓦,系川投气电公司两台机组共70.00万千瓦于2015年投入运营所致。自2014年开始,由于宏观经济增速出现下滑,导致发行人火电板块发电量、上网电量以及设备利用小时数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2015年度发行人发电量和上网电量较2014年有所提高主要系川投气电公司两台机组于本年度内正式投入运营发电所致。由于整个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炭价格持续下滑,从而发行人火电板块的运营成本有所下降。自2014年以来,发行人火电板块平均综合厂用电率持续下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发行人成本管控能力在逐步提升。

表3-29:截至2016年9月末公司控股火电站情况

1)川南发电公司

川南发电公司由川投集团(持股55.00%)、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00%)、四川西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0%)合资组建,于2004年11月18日在泸州市注册成立,主要从事电力开发、建设、生产和咨询服务。

川南发电公司下属方山电厂,厂址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地处云、贵、川、渝交界的地带,规划建设4×60万千瓦机组,设计年利用4,500.00小时,工程动态总投资51.46亿元。目前已建成装机容量为2×60万千瓦,为接入四川电网的统调普通燃煤火电机组。

表3-30: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方山电厂运行情况

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方山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092.83小时、3,565.07小时、2,584.48小时和1,511.48小时,完成发电量分别为49.11亿千瓦时、42.78亿千瓦时、31.01亿千瓦时和18.14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分别为45.37亿千瓦时、39.67亿千瓦时、28.78亿千瓦时和16.86亿千瓦时。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影响,方山电厂发电量、上网电量及设备利用小时数持续下滑。

煤炭供应方面,方山电厂主要采用外部采购的方式,2015年度主要供应商如下表所示:

表3-31:2015年度方山电厂煤炭主要供应商

2)川投气电公司

川投气电公司由发行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按照85.00%、10.00%和5.00%的出资比例组建,主要从事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达州燃机电厂。

川投气电公司下属达州燃机电厂是四川首座也是唯一的大型环保节能F级燃气电站。项目规划建设4×35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装机容量2×350MW等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从2012年12月正式开始建设,#1机组于2015年2月投入商业运行,#2机组于2015年7月投入商业运行。2015年及2016年1-9月,达州燃机电厂分别完成发电量12.68亿千瓦时和10.65亿千瓦时。

表3-32:2015年及2016年1-9月达州燃机电厂运行情况

3)嘉阳电力公司

嘉阳电力公司下属嘉阳电厂由嘉阳电力公司管理运营,共有两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1.00万千瓦,自1999年开始运行。嘉阳电厂属于低劣质煤综合利用电厂,截至2016年9月末不在关停范围之内。

4)参股火电站情况

发行人火电板块主要参股公司为中电福溪公司及神华四川能源公司,上述公司运营火电站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33:发行人参股火电站情况

(3)煤炭采掘

截至2016年9月末,发行人下属的原煤生产企业仅有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阳集团”)。嘉阳集团经营的嘉阳煤矿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主要为嘉阳电力公司供煤。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嘉阳煤矿的原煤产量分别为119.00万吨、102.00万吨、119.60万吨和69.47万吨。

2、工业板块

目前,川投集团工业板块在运营的控股企业为川投峨铁公司,主要负责铁合金的冶炼、加工和销售。2015年以前发行人从事黄磷生产及销售的经营主体四川省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已在2015年被无偿划转至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已无该项业务。

川投峨铁公司为为原六大国有重点骨干铁合金企业之一,铁合金协会第一副会长单位,全国生铁和铁合金标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单位,在铁合金行业和钢铁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川投峨铁公司的铁合金生产工艺包括:高碳锰铁生产采用的碳热还原工艺;锰硅合金生产采用的碳热还原工艺;中、低碳锰铁生产采用的间歇式熔炼方式。铁合金主要供钢铁行业生产中作为脱硫、脱氧剂量和合金钢添加剂(增加钢的强度等)使用。普通合金主要供钢铁行业使用,特种合金主要供军工企业和航空航天企业使用。

川投峨铁公司现有电炉容量为12.00万千瓦,设计年产量20.00万吨的铁合金生产能力,主要产品为锰硅合金、高碳锰铁、中碳锰铁,是四川省内产能最大的铁合金生产企业。川投峨铁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料锰矿在国际市场采购,主要进口国为南非、澳大利亚、加蓬等,主要客户为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国有大型钢铁企业。

表3-34: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川投峨铁公司运行情况

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川投峨铁公司生产铁合金分别为13.48万吨、11.02万、9.62万吨及8.53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7.39%、55.09%、48.12%和56.87%,销量分别为13.08万吨、12.37万吨、10.59万吨和9.86万吨。受宏观经济影响,铁合金行业近几年一直处于产能过剩的状况,价格持续下跌,故发行人从生产经营角度考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铁合金生产规模,同时重点对铁合金生产新技术进行研发,并推进企业整体改革转型。

3、基础设施板块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板块的运营主体为川投水务公司,主要负责城市供水、供气、收费公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与经营管理等业务。川投水务公司自2003年9月成立以来,先后投资收购了射洪、荣县、大英、剑阁、万源五家供水公司和宏源、荣县、名山三家供气公司,并投资建设运营了省道S305线荣县至竹园段。

截至2016年9月末,川投水务公司日供水能力为21.00万方,日供气能力为48.00万方。2013-2015年,川投水务公司售气量及售水量稳步提高,售气及售水价格也逐步提高,经营状况良好。此外,川投水务公司供水、供气销售方面以现金结算为主,总体占比达95.00%以上。

表3-35: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川投水务公司运行情况

4、城市服务板块

发行人城市服务板块包含房地产开发、综合酒店服务、写字楼租赁及贸易业务。发行人城市服务业的发展思路为:以构建现代服务业为目标,按照有限多元化战略,合理配置短、平、快项目,补齐产业协同发展“短板”,构建一个具有强大优势的支撑辅助产业。

(1)房地产开发

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川投房产公司和川投国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投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载。2014年以来,发行人未有新增土地储备面积,未来伴随着在售项目逐步转结,如仍未新增土地储备,发行人房地产业务规模或将有所下降。

截至2016年9月末,发行人房地产业务主要在建和在售项目共3个,分别为丽都楠庭、牧山丽景和川网国际花园,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3-36:发行人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

(2)综合酒店服务

川投国网公司管理的川网国际花园酒店位于成都市双流县金河路66号,于2007年2月成立,由1座五星级酒店、商务楼、6栋运动员公寓和1个露天场馆组成。川网国际花园酒店占地259,886.67平方米,建筑面积95,177.77平方米,可同时满足1,200人的大型宴会和1,000人的会议综合服务。

(3)写字楼租赁

发行人出租的写字楼为锦江国际大厦,系发行人子公司川投房产公司单一持有产权的甲级写字楼。锦江国际大厦位于成都市武侯区南河外侧临江西路,可租赁面积34,163.09平方米,地下车库车位293个。截至2016年9月末,锦江国际大厦已出租面积23,329.76平方米,剩余可租面积10,833.33平方米。

(4)商品贸易

发行从事商品贸易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是展利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利国际公司”)和四川川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国贸公司”)。

2013年至2014年,展利国际公司主营黄磷贸易、锰矿进口、硅锰销售、钒铁销售和铬矿销,而2015年开始受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钢铁冶金行业主要产品的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展利公司将锰矿、硅锰、黄磷、钒铁等业务全部停止,主营电解铜及铬矿销售。

川投国贸公司作为贸易公司,主要开展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近年来,根据市场变化逐步将业务重心向国内转移,贸易对象为铁合金冶炼工厂、钢厂、化工厂和镀锌铁塔厂等生产用户,销售产品为矿石、焦炭、铁合金、钢材和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主要采取先买后卖掉期贸易和背靠背即期交易模式,当市场行情好转时,在价格低位适时适当买入,待后期价格走高再择机卖出,寻求利润最大化;当市场供需平衡或处于僵持阶段时,采取背靠背贸易方式,同时锁定上家和下家,最大程度规避贸易风险,保证业务安全稳妥。

(二)主要在建拟建项目情况

表3-37: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在建拟建项目情况表

表3-38:在建拟建项目的核准批复、开工时间、项目进展及投资计划情况

表3-39:神华四川江油煤炭储备发电一体化项目的盈利预测及回款安排表

八、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行业地位及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一)电力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电力行业整体运行情况

电力工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和公用事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电力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受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影响,近两三年来,电力行业进入了一个相对缓慢的调整期。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6年1月15日发布的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2015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55,500.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20.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0%;第二产业用电量40,046.0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0%;第三产业用电量7,158.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7,276.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0%。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乏力,主要是由于第二产业用电量增速下降所致,这是经济新常态下,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生产放缓、结构调整加快及用电效率提升的结果。此外,2015年暖冬凉夏的气温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电量增速。

2、电力投资情况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5年1-11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统计数据,2015年1-11月份,全国基建新增发电生产能力9,044.00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多投产2,338.00万千瓦;其中,水电1,331.00万千瓦、火电4,751.00万千瓦、核电547.00千瓦、风电1,589.00万千瓦、太阳能投产827.00万千瓦;水电比去年同期少投产490.00万千瓦;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分别比去年同期多投产1,346.00万千瓦、218.00千瓦、659.00万千瓦和606.00万千瓦。

2015年1-11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3,079.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70%。在电源完成投资中,水电完成投资604.00亿元,同比减少23.10%;火电完成投资980.00亿元,同比增长25.20%;风电完成投资938.00亿元,同比增长26.80%;核电完成投资419.00亿元,同比降低10.90%。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完成投资占电源完成投资的68.20%,比上年同期降低4.70个百分点。

2015年1-11月份,全国电网工程完成投资3,852.00.00亿元,同比增长11.30%。

3、电力生产情况

(1)全国电力装机容量情况

近年来,我国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风电以及核电等装机规模增速较快。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5年1-11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6,000.00千瓦及以上电厂装机容量14.10亿千瓦,同比增长9.70%。其中,水电2.80亿千瓦、火电9.60亿千瓦、核电2,696.00万千瓦、并网风电11,327.00万千瓦。

(2)电力生产及结构情况

2015年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51,257.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10%,增速同比降低3.80个百分点。其中,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9,259.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0%,增速同比降低18.80个百分点。

全国水电发电量前三位的省份为四川(2,349.00亿千瓦时)、云南(1,836.00亿千瓦时)和湖北(1,221.00亿千瓦时),其合计水电发电量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58.40%,同比增速分别为6.40%、5.30%和-5.50%。

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38,232.0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40%,增速比上年同期降低2.10个百分点,主要受电力消费需求放缓、新能源发电量高速增长等因素影响。各省中,只有新疆和北京增长较快(18.50%和16.30%),22个省份火电发电量出现负增长,四川(-22.00%)、云南(-33.10%)和西藏(-61.20%)同比降幅超过20.00%。

全国核电发电量1,549.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80%,增速比上年同期增加11.50个百分点。

全国6,000.00千瓦及以上风电厂发电量1,659.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40%,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10.40个百分点。

(3)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情况

电力生产方面,2015年,全国6,00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3,969.00小时,同比减少349.00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621.00小时,同比减少48.00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329.00小时,同比减少410.00小时。近几年来,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总体呈下降趋势。火电和水电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形成分化。

图3-3:2001-2014年中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联合会

4、电力需求情况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工业运行统计数据,2015年1-11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0,493.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0%,增速同比回落3.00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53.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0%,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为1.90%;第二产业用电量36,330.0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0%,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为72.00%,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113.20%;第三产业用电量6,524.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0%,增速同比提高1.20个百分点,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为12.90%,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122.2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686.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0%,增速同比提高2.70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为13.20%,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83.40%。

图3-4:2013年-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

分地区看,2015年1-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0%)的省份有21个,其中增速高于2.00%的省份为:西藏(19.30%)、海南(8.10%)、江西(6.90%)、新疆(6.10%)、内蒙古(5.30%)、安徽(3.60%)、宁夏(3.50%)、上海(3.00%)、江苏(2.10%);全社会用电量负增长的省份有8个,其中增速低于-5.00%的省份为:青海(-8.60%)和云南(-5.60%)。

5、电价政策

目前电力产品价格为政府定价。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电价政策主要包括:

2008年7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国家发改委相继上调了华北电网、东北电网等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同时调整了部分用户的终端消费电价。2008年8月20日起,国家发改委再次将全国火力发电(含燃煤、燃油、燃气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做调整。除西藏、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00分钱至2.50分钱之间。2008年11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标准,为直购电范围的进一步推广奠定了基础。国家电监会2009年电力监管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将在广东、吉林和四川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大用户直接交易。

2009年1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将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0分钱。这次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对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浙江等7个省(区、市)适当下调。二是统筹解决去年8月20日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三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四是适当疏导脱硫电价矛盾。在调整电价同时,对销售电价结构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加快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同价步伐,并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了电压等级之间的差价。

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全面清理了各地高耗能企业享受的优惠电价。该通知要求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优惠电价的取消,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用电量增长,但长期对电力行业的发展有利,同时可肃清优惠电价的“土政策”,有利于推进更规范的“大用户直购电”政策。

2011年5月27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其中四川每千瓦时提高1.50分钱;同时火电上网电价调整后,销售电价相应调整,其中四川上调4.00分钱,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

2011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对全国电价进行了调整,其中云南、贵州与海南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每千瓦时上网电价提高2.60分钱,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0分钱,贵州、云南向广东西电东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0分钱,落地电价相应调整。同时,脱销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和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也都进行了规定和调整。

2012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除新疆、西藏)全面试行阶梯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基础电量,覆盖80.00%居民家庭用电,这些家庭用电价格不上涨;第二档用电量要求覆盖95.00%的家庭,每度电价上涨5.00分钱,第三档则是剩下的5.00%用电量最高的家庭,每度电价上调3.00毛钱。国家发改委的阶梯电价方案,保证了80.00%的家庭电价稳定,其他20.00%的部分依然是价格上涨。电网企业获得的电费收入增量用于弥补脱硫成本增加、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和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等支出。

2012年12月2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确定市场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具体而言,该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今后当煤价波动幅度超过5.00%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而电力企业消纳煤炭成本波动的比例由30.00%下调为10.00%(即成本变动的90.00%将能转嫁予终端客户,较过往的70.00%有所上升)。

2013年9月,国家发改委对全国电价进行了调整,其中广东、广西、贵州与海南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降低1.90分钱、2.20分钱、0.97分钱及1.35分钱。云南、贵州向广东送电每千瓦时降低0.20分钱。此外,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9分钱提高至1.50分钱(西藏、新疆除外)。

2014年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379号),决定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独立的输配电价格,监管周期为三年。

2015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明确全国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下调2.00分钱,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1.80分钱,疏导部分地区天然气发电价格以及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等突出结构性矛盾,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制定和下发本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2015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进一步颁布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2015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00分钱,同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实施细则尚待出台。电力体制改革的的主要内容是深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以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为主要目标,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逐步打破垄断,改变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力的状况,推动市场主体直接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6、电力行业发展前景

(1)水电

我国水力资源蕴藏量、技术可开发量、经济可开发量及已建及在建开发量均居世界首位,水力资源是中国能源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截至到2015年10月底,全国水电发电机新增装机容量1,258.00万千瓦,总容量达到27,467.00万千瓦,累计增速为6.50%。2015年1-10月份全国累计水电发电量8,474.00亿万瓦,同比增长3.40%,平均利用小时为2,989.00小时,比2014年同期减少114.00小时,下降幅度为3.70%。2015年前三季度水电行业实现利润总额600.00亿元,与去年前三季度同比增长5.00%,实现毛利率48.00%,同比下降2.00个百分点,度电利润8.00分。

自2015年起我国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的竞争,放开售电侧,让用户选择售电商进行交易,水电作为最具竞争力的清洁能源,在电价市场化的进程中将明显受益。

2014年我国水电上网平均电价为0.30元/千瓦时,是我国各能源发电电价水平最低的,较燃煤电厂平均上网电价低0.09元/千瓦时。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电力市场化推进,水电竞价上网优势明显,电价水平提升空间巨大。

图3-5:2015年我国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格统计

(上接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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