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注册资本:3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通用机械零配件;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销售:工程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本企业自有房屋租赁。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先生之妹涂建容配偶张庆控制的企业,股权结构为:张庆(涂建容之配偶)出资280万元(持股93.3%)、张建明出资20万元(持股6.7%)。

2、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B区华龙大道99号隆鑫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征兵

注册资本:5,100万元整

经营范围:镁合金、镁基材料及其他有色金属材料加工成型及其产品的深加工,新型镁产品及其他有色金属材料的开发、加工、销售(以上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或审批的产品除外),加工、销售普通机械及配件、汽车零部件(不含汽车发动机加工),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投资控股的企业,股权结构为:隆鑫控股持股5%,以及通过隆鑫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

3、重庆金菱实业有限公司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1、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亚庆机械签订了《产品购销购合同》,主要内容是采购箱体、动力盖、后支架、电机盖等配件;

2、与镁业科技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和《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采购箱盖等零星加工劳务、销售模具、租赁厂房面积1,332平方米以及支付租赁厂房发生的水、电代缴费用等;

3、与金菱实业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支付租赁厂房面积合计6,670平方米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相关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①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诺玛科重庆签署的《供货合同》,合作方式为诺玛科重庆提供汽车缸体毛坯,毛坯权属归诺玛科重庆所有,公司下属子公司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在业务过程中,因出现汽车缸体毛坯料废、待处理、退货、返工和加工质量等情况,造成责任判定难度较大,应客户要求明确物资管理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预计2017年6月起,在原《供货合同》基础上,拟签订补充协议,采取向诺玛科重庆购进汽车缸体毛坯进行加工,加工完成后,再向诺玛科重庆销售产品的结算方式,以此明晰产品流转过程中的由于上述问题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责任,加快存货周转,提升运营质量。

② 根据公司《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78号),富路智能化将自主研发的混合动力管理系技术许可给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驰汽车”)使用,现根据丽驰汽车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试销期间的销售情况,公司决定将丽驰汽车与富路智能化的关联交易事项纳入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③ 根据公司《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78号),拟通过丽驰汽车以现金方式出资收购德州富路骐风汽车设计有限公司(简称“骐风公司”)80%股权,并于2017年1月16日完成股权转让后的工商变更登记。为支持骐风公司发展,丽驰汽车和富路投资拟共同借款1,000万元(其中丽驰汽车借款800万元,富路投资借款200万元)用于骐风公司经营,期限为一年,利息参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诺玛科(南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南京尼玛克铸铝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起更名为诺玛科(南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信诚大道108号

法定代表人: Marco Antonio Hernandez Gonzalez

注册资本:10,133.5万美元

经营范围:汽车工业铝铸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隆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隆尼”)少数股东NEMAK Exterior S.L.U.(西班牙尼玛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诺玛科(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尼玛克(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起更名为诺玛科(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三层4间

法定代表人:Jose Ernesto Saenz Diaz

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制造用于汽车工业的铸铝件、汽车、摩托车用精铸毛胚铝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隆尼少数股东NEMAK Exterior S.L.U.(西班牙尼玛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清华大学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学校代码:10003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王浩文先生和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 NEMAK Exterior S.L.U.

注册地址:Calle Caléndula 95, Edificio M, Oficina 5, Miniparc II 28109 Alcobendas Madrid, Spain

法定代表人:Carlos Avila Garcia (Position: General Manager, Nationality: Mexican).

注册资本:19,582,083欧元

经营范围:生产制造:汽车气缸盖、发动机机体、底坐、变速器部件、悬挂和结构件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隆尼的少数股东。

5、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陵县经济开发区迎宾街北首路东

法定代表人: 陆付军

注册资本:8,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制造、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丽驰汽车的少数股东。

6、德州福泰摩托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路北首摩托车大市场

法定代表人:王景礼

注册资本: 315万元整

经营范围: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批发及零售, 摩托车配件组装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丽驰汽车的少数股东富路车业参股子企业。

7、广州金言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禹区沙头街丽骏路28号之712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莉

注册资本:12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控制子公司。

8、平顶山兆民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叶县昆阳镇文化路东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曾德铭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机车配件线束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电器、建筑材料、印刷品、包装材料销售;蔬菜、食用菌及园林作物种植、水产养殖、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

9、德州富路汽车智能化研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陵城区经济开发区迎宾街北首

法定代表人:陆付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及设备、智能化混合动力、智能终端产品、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技术咨询及服务、技术转让;智能化工程设计、系统集成。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丽驰汽车的少数股东富路车业的全资子公司。

10、德州富路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长庄南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陆付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及顾问服务(不含金融、期货、证劵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丽驰汽车的少数股东陆付军控股的公司。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1、2017年度下属公司与兆民实业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是采购主电缆等配件及零星加工劳务。

2、2017年度下属公司与诺玛科南京签订了《供货合同》主要内容是提供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零件、加工劳务。

与诺玛科重庆签订了《供货合同》、《补充协议》和《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采购和销售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零件,以及收取房租和发生的水、电费用;

与NEMAK Exterior S.L.U. 签订了《借款合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购置设备。

3、2017年度下属公司与富路车业分别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及《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主要内容是富路车业接受丽驰汽车的委托,为丽驰汽车加工生产“富路”牌低速四轮电动车产品。

《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是丽驰汽车购买富路车业各种车型的各种冲压件;以及丽驰汽车销售富路车业车棚及左右侧片等。

4、2017年度下属公司与德州福泰摩托车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

《销售合同》主要内容是福泰摩托作为丽驰汽车在德州的销售总代理,丽驰汽车销售各型电动汽车给福泰摩托。

《购买合同》主要内容是丽驰汽车从福泰摩托购买各型电动汽车的各种随车工具。

5、2017年度下属公司与富路智能化签订了《技术许可合同》,主要内容是为丽驰汽车提供车辆控制智能化技术、BMS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混合动力管理系统技术许可。

6、2017年度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广州金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租赁生产、办公用场地。

7、2017年度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富路投资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一年。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对关联交易定价都给予了明确,定价依据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的,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上述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风险。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以上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7-019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首次持股计划额度分配及权益归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鑫通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首次持股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5年度不低于11%。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的增长率为11.76%,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首次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员工持股计划暨“隆鑫通用共同成长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股计划持有人为215人,根据2016年度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各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将该对应额度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三个归属期平均归属至持有人,每个归属期间隔12个月。首次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首次持股计划认购的“西南证券-隆鑫通用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购买情况,即总共购买了1,308,200股公司股票,首次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了首次持股计划持有人对应的标的额度:

注:有9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在首次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确定前离职,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其对应的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

首次持股计划锁定期(2017年6月13日)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届时具体情况并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一次性和/或根据归属期分次出售标的股票,在扣除因通过融资方式自筹资金相对应的融资本金和利息(如有)、持有人因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后可将剩余权益按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额度的比例按归属期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7-02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广东隆鑫机车有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发挥广东地区出口的区位优势,提高摩托车及相关产品出口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机车”)拟在广东省江门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隆鑫”),建设“摩托车出口生产基地”。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隆鑫机车成立于2007年7月13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工业园,主要从事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隆鑫机车资产总额为262,894.0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39,326.55万元,实现净利润19,321.04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项目主要情况

1、广东隆鑫基本信息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大排量燃油、新能源两轮、三轮摩托车、四轮全地形摩托车及相关零部件等产品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鹤山市鹤山工业城A区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股权结构: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100%持股

2、具体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4.2亿元人民币,新建焊接车间、涂装车间、零部件库房、总装车间和成品库等厂房,新增下料成型、焊接、电泳和喷粉涂装、部装、总装、包装、检测和试验等设备以及工艺装备,新建工程配套所涉及的给排水、供电、 热能动力公用工程和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等设施。

项目预计2018年1月开工,2019年8月投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两轮、三轮摩托车、四轮全地形车摩托车30万辆/套的制造能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隆鑫机车于2007年在广州从化市设立了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主要从事摩托车及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业务,鉴于从化市城市发展定位已调整为以现代农业、现代旅游业为主,而广东江门市是传统的摩托车及相关零部件制造业优势地区。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地区配套资源的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出口新产品开发速度,实现了出口两轮、三轮、四轮摩托车的制造能力整合,提高产品竞争力。新公司项目建成后,将整合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业务和资源,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项目地配套优势,扩展产品制造范围,增强产品出口竞争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存在新建项目未能按进度实施的风险;

2、存在摩托车出口受国际经济环境、进口国家和地区汇率变化、购买力变化等因素影响,出现业务下滑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7-021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重庆领直航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无人航空器广泛应用于:农业植保、森林防火;高压输电线路巡检、油气管路、海岸线和高速路巡查;地质勘探、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物资投送;城市管理;应急救援与救护、抢险救灾;空中航拍等各个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2.针对快速增长的无人航空器市场,结合公司“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通用”或“公司”)经与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隆华”)协商,拟共同出资成立重庆领直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直航”或“新公司”),主要从事无人航空器(无人直升机)农林植保航化作业服务、农业数据采集等运营及市场管理业务。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领直航基本信息

经营范围:从事无人航空器(无人直升机)应用技术开发、农业植保及相关无人直升机及零部件采购、销售、维修业务及专人培训等服务;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C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股权结构:隆鑫通用持有90%,珠海隆华持有10%

2、领直航董事会设置三名董事,其中隆鑫通用委派两名,珠海隆华委派一名,董事长由隆鑫通用委派的其中一名董事担任。

3、领直航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均有隆鑫通用委派,总经理具体负责合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隆鑫通用成立于2007年6月8日,总股本845,091,420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C区,主要从事发动机(道路用发动机和非道路用发动机)、摩托车、发电机组(小型家用发电机和大型商用发电机组)、微型电动车、无人机、汽车零部件等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87,617.4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48,323.34万元,实现净利润86,559.38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珠海隆华成立于2014年11月0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隆鑫通用持股50%,王浩文持股26.6%,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4%,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主要从事无人航空器(无人直升机)整机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业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珠海隆华的资产总额为8,248.6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3.59万元,实现净利润-197.73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新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国内无人航空器行业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市场潜力和空间较大,在民用领域,主要体现在农(林)业植保市场,领直航将以珠海隆华的XV-2无人直升机产品为主导,着力在大田作业范围内,逐步构建从农作物、精准航化喷洒作业及防治效果分析以及农业数据采集等农业植保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能力,并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和运营能力,新公司将在各大田作业市场区域市场(主要集中在东北、西北、新疆、山东、河南以及南方个别区域)投资建立区域运营服务中心,组建服务实施团队,在新公司总部运营管理平台的统一管理下,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现代农林植保航化作业服务。

领直航依托隆华公司XV-2无人直升机产品已完成符合大田航化植保作业的相关科目试验,正在进行农业植保标准化服务流程、飞行作业模式库和航化药剂处方库的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培训组建服务实施团队,为新公司开展运营服务工作做好准备。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发挥公司专业级无人直升机在农业植保领域的产品优势;

2、有利于借助产品优势,构建公司在农业现代化中的运营服务模式,实现转型升级。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存在新公司植保无人直升机的产品性能、产品可靠性能否在大田作业服务中得到充分发挥的风险;

2、开展大田作业服务需要从试点、积累作业面积、不同农作物喷洒数据到逐步扩大作业范围的过程,是一项长期投入工作,所带来的收益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和竞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7-02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已分别于2017年1月23日和2017年3月20日办理完毕,两次共计行权554,768份,对应增加注册资本554,768元。即公司注册资本由844,606,412元变更为845,161,180元。

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量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17-02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日

至2017年5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0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01中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请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7年4月28日17: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6年4月28日(星期五)8:30-11:30、14:00-17:30

4、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0室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工业园证券投资部

邮 编:400060

电 话:023-89028829

传 真:023-89028051

联系人:韩女士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隆鑫通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隆鑫通用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7-02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一季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7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说明

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52亿元,同比增长20.23%;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31亿元,同比增长17.49%;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26亿元,同比增长18.41%。

1、营业收入的变化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发动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65亿元,同比增长18.97%。

②摩托车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66亿元,同比增长19.65%,主要是出口业务增长所致。

③发电机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7亿元,同比增长24.06%,其中,小型家用发电机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4亿元,同比增长28.24%;大型商用发电机组业务(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亿元,同比增长19.85%。

④四轮低速电动车业务(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实现销量0.93万辆,同比降低11.67%,实现营业收入1.93亿元,同比降低5.18%。

⑤轻量化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0.38亿元,同比增长1.60%。

⑥公司完成了对意大利Costruzioni Motori Diesel S.p.A.公司(以下简称“CMD”)67%股份的收购工作,从2017年 1 月起,CMD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内,CMD实现营业收入折合人民币约0.57亿元。

2、归属母公司利润变化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大型商用发电机组业务实现净利润1,472.51万元,同比增长63.23%;

②四轮低速电动车业务实现净利润973.41万元,同比增长3.93%;

③CMD实现净利润折合人民币239.94万元;

④发动机业务、摩托车、小型家用发电机组业务和轻量化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业务等实现毛利额4.10亿元,同比增长10.40%。

(二)财务状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06.91亿元,较年初增长8.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3.19亿元,较年初增长3.89%;每股净资产7.48元,较年初增长3.89%。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隆鑫通用共同成长计划”之第二次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七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隆鑫通用共同成长计划”之第二次持股计划(草案)系隆鑫通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交所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委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计划,以法律法规允许的途径购买和持有隆鑫通用股票。本次资产管理计划为“西南证券-隆鑫通用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关键管理干部和核心技术干部,参加人数为38人。

4、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持有人自有资金以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自筹的资金(如有)(该两种资金统称为“其它资金”)。其他资金和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自筹的资金,持有人将按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相应的融资本金和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期限内利息及相关费用等)。

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为1,008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16%。

5、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存续期满后,当次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6、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根据《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次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披露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公告之日起设立不少于12个月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本次持股计划项下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根据2017年度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各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将该对应额度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三个归属期平均归属至持有人,每个归属期间隔12个月。

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6年度不低于10%。

若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该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方可以享有该次持股计划项下按照上述规则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若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次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权益均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所有持有人不再享受该次持股计划项下的标的股票权益。

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涉及主要事项的预计时间安排如下(若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相应调整的,则以实际时间为准):

注: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及分期归属时发布该次持股计划的实施及进展公告。

7、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对于公司及个人持股总数的要求:包括本次持股计划在内的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因员工持有的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9、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一、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制度化的长期激励机制,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与公司价值的共同成长,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在2015年公司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础上,于2016年推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隆鑫通用共同成长计划”。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非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终止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永续存在,并每年滚动推出一次。本次持股计划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次持股计划。

(一)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二)推动共同成长

(三)长期激励机制

二、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交所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长期服务原则

(四)利益共享原则

(五)风险自担原则

三、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情况

隆鑫通用自2012年上市以来,企业盈利能力与经营质量持续增强。公司的关键管理干部和核心技术干部是保障公司战略执行、业绩提升的重要力量,本次持股计划对象不超过以下范围:

(一)公司总裁、副总裁;

(二)公司总裁助理及下属事业部/经营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38人,其中公司总裁、副总裁8人,公司总裁助理及下属事业部/经营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30人。各类持有人实际能够享有的标的股票的额度及比例需在2017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根据2017年度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持有人自有资金以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该两种资金统称为“其它资金”)。其它资金和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自筹的资金,持有人将按其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相应的融资本金和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期限内的利息及相关费用等)。

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依据各次计划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第二次持股计划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为1,008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16%。

(二)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持股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隆鑫通用的股票,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含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购买等)。

(三)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包括本持股计划(含各次)在内的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因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资金的总额为1,008万元。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标的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持股计划首次持有的标的股票具体数量尚不确定。

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2017年度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前述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将该等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三个归属期平均归属至持有人。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该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存续期届满后,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不少于12个月,自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购买起计算。前述锁定期满后,本次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次持股计划重大实质性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次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七、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归属及处置

(一)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归属

本次持股计划项下公司考核年度即2017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将根据前述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将该对应额度的标的股票权益平均分三个归属期归持有人享有,即持有人每个归属期可享有三分之一的标的股票权益。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根据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前述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且持有人在其标的股票额度的范围内可享有三分之一的标的股票权益。

2、第二个归属期

自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起满一年(12个月)后,持有人在其标的股票额度的范围内可享有三分之一的标的股票权益。

3、第三个归属期

自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起满二年(24个月)后,持有人在其标的股票额度的范围内可享有三分之一的标的股票权益。

本次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6年度不低于10%。

若本次持股计划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本次持股计划下的持有人方可以享有该次持股计划项下按照上述规则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若本次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本次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权益均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本次持股计划下的所有持有人不再享受本次持股计划项下的标的股票权益。

本次持股计划涉及主要事项的预计时间安排如下:(若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相应调整的,则以实际时间为准):

注: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及分期归属时发布该次持股计划的实施及进展公告。

(二)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归属处理方式

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届时具体情况并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一次性和/或根据归属期分次出售标的股票,在扣除因通过融资方式自筹资金相对应的融资本金和利息(如有)、持有人因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后可将剩余权益按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额度的比例按归属期进行分配。

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期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持有人与资产管理机构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持股计划股份权益处置

1、本次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前,计划持有人和持股计划均不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标的股票权益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进行归属后,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2、资产管理机构购买标的股票后的分红收益归持有人所有,并按持有人根据本持股计划确定的其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额度比例进行分配。

3、在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尚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并有权决定分配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

(1)触犯“公司管理底线”。

(2)归属期内离任,离任审计过程中被发现任内有重大违规事项。

(3)因业绩考核不达标。

(四)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1、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或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辞退,以致不再符合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人员资格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并无偿收回持有人的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以及有权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

2、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符合相关政策且经公司批准正常退休,且在归属锁定期届满前其未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的投资及任职,或持有人因公事务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公死亡的,该持有人未归属的本次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在归属锁定期届满后由资产管理机构全额卖出后分配给该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3、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重大疾病离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未归属的本次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

4、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情形导致存在未归属的本次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或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

八、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执行具体持股计划。

九、第二期第二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条款

(一)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委托公司代为签署管理协议。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委托资产

4、委托资产的投资管理

5、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6、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7、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益的行使

8、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9、其他事项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十、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次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次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第二期第二次持股计划披露的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本次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