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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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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60 股票简称:中航黑豹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市公司声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特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上市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航空工业、华融公司、金城集团、机电公司、中航机电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中航黑豹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航黑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分为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包括:1、重大资产出售;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中,重大资产出售、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重大资产出售、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重大资产出售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金城集团出售截至2016年8月31日除上航特66.61%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本部非股权类资产及负债、北汽黑豹42.63%股权、南京液压100%股权、安徽开乐51%股权、文登黑豹2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169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53,776.92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3,776.92万元。拟出售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经中联评估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航空工业、华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沈飞集团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190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797,977.77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797,977.77万元。拟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经中联评估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航空工业、机电公司、中航机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6,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即68,988,078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标的公司沈飞集团新机研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情况说明

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17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问答,根据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如下:

1、定价基准日由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66,8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66,800.00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即68,988,078股。

本次方案调整仅涉及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未增加交易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上述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797,977.7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交易价格53,776.92万元,亦达到上述标准。

因此,本次重组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重组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航空工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金城集团、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机电公司、中航机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控制的企业,上述交易对方均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三)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2010年10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向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22号)核准,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航空工业。截至本次重组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航空工业。因此,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控制权变更至本次重组事项首次公告日已超过60个月。

本次重组完成后,剔除航空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股份的影响后,根据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计算,航空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74.56%。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等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重大资产出售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金城集团出售截至2016年8月31日除上航特66.61%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本部非股权类资产及负债、北汽黑豹42.63%股权、南京液压100%股权、安徽开乐51%股权、文登黑豹20%股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169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53,776.92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3,776.92万元。拟出售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经中联评估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航空工业、华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沈飞集团100%股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190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797,977.77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797,977.77万元。拟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经中联评估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1月29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本次交易拟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选择适当发行价格,将有利于提升和增强上市公司在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业务版图中的战略地位,更好地借助并利用航空工业资源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同时,国内A股股票市场不确定性较大,采用更长时间区间的交易均价更能合理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大幅度波动,并与交易对方持股的长期性相匹配。

因此,为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8.04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

2、股份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8.04元/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797,977.77万元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99,250.97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

3、股份锁定期安排

(1)航空工业

航空工业取得中航黑豹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航黑豹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航空工业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中航黑豹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对于航空工业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中航黑豹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航空工业在中航黑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航空工业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本次重组完成后,航空工业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中航黑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华融公司

华融公司以所持有的沈飞集团股权为对价所认购的中航黑豹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融公司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中航黑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6,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航空工业、机电公司、中航机电。

3、定价方式及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航空工业、机电公司、中航机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6,800.00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即68,988,078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金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所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按照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测算,如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1,668,000,000元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68,988,078股,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中航黑豹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中航黑豹审议本次重组方案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中航黑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5、股份锁定期

航空工业、机电公司、中航机电基于认购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中航黑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6,800.00万元,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全部用于沈飞集团新机研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四、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就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905号)和就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696号),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账面净值分别为拟出售资产和拟购买资产截至2016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经交易各方协商,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分别确定为797,977.77万元、53,776.92万元。拟购买资产、拟出售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经中联评估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出售全部原有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并拟购买沈飞集团100%股权;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成为沈飞集团唯一股东,主营业务由专用车、微小卡和液压零部件业务转变为航空产品制造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由“C制造业”中的“C36汽车制造业”转变为“C制造业”中的“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成为沈飞集团全资股东,上市公司母公司不再经营具体业务,全部业务通过沈飞集团开展与运营。上市公司将在业务经营、人员安排、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整合,建立适应控股型公司的管理模式。同时,上市公司将在沈飞集团既有战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的融资优势,集中资源,重点发展航空产品制造业务,积极推进新项目研制,提高整机制造的产业化发展能力,增强为国家国防事业发展做贡献的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汽车环保标准不断强化等因素影响,以中低端产品为主的专用车、微小卡产业需求下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连年亏损。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拟出售盈利能力较弱的资产,并购买沈飞集团100%股权,重组完成后成为沈飞集团唯一股东。沈飞集团主要从事航空产品制造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因此,本次重组实现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变,将显著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797,977.77万元,按照拟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8.04元/股计算,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2016年11月28日,航空工业与金城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金城集团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3,055.91万股A股股票无偿划转给航空工业。本次股票无偿划转实施完成后,金城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5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7.25%;航空工业直接持有股份数量为3,055.91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8.86%,并通过金城集团、中航投资间接持有上市股份数量2,767.79万股、间接持股比例8.0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合计16.88%,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无偿划转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航空工业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拟向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机电公司、中航机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因此,考虑配套融资后,航空工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上升,航空工业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航空工业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其他交易对方华融公司、金城集团、机电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本次交易;中航机电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其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中航机电董事会已审议批准其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通过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军工事项审查;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原则性同意;

5、本次交易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和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交易对方中航机电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本次重组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且同意航空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5、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重组在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八、交易标的最近36个月内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4年5月、2014年11月,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90.SZ)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拟向航空工业、华融公司及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沈飞集团100%股权、成飞集团100%股权及江西洪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二)未成功的原因

2014年12月13日,成飞集成(002190.SZ)公告《关于取消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复牌的公告》,该次重组因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之前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而终止。

(三)本次重组已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通过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军工事项审查;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原则性同意。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重组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在股东大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将在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的次一工作日公告,律师事务所将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一同公告。

(二)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

根据上市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后每股收益如下(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单位: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每股收益不会被摊薄。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并履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程序,确保交易标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五)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六)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在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其所持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七)股份锁定安排

航空工业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中航黑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航黑豹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航空工业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中航黑豹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对于航空工业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中航黑豹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航空工业在中航黑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航空工业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华融公司以所持有的沈飞集团股权为对价所认购的中航黑豹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航空工业、机电公司、中航机电基于认购本次重组配套融资取得的中航黑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十、航空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重组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本次重组前,航空工业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16.88%;本次重组中,航空工业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航空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机电公司、中航机电认购上市公司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航空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30%。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下转49版)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