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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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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17-024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郁庄路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明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相关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5、6、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纺织工贸实业(集团)公司 。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8、10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亦获得持股5%以下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亦获得持股5%以下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伟、黄炜、夏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