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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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股份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7-20

证券代码:122319 证券简称:13京能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股份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717,703,349股

发行价格:4.18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

3、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结束后,特定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4、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5、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16年5月25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以京国资产权[2016]85号文予以核准。

3、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6年6月8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了“京国资产权[2016]9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有关事项的批复》。

5、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

7、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8、2016年8月31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了 “京国资产权[2016]14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发行方案调整的批复》。

9、2016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10、2016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对本次重组予以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及面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3、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8月16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89元/股。

2017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9家投资者回复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014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3月30日止,京能电力实际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7,703,349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8.82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6,906,941.35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093,057.47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717,703,34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225,389,708.47元(未包含上述承销、发行费用进项税)。

5、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结束后,特定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三)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7年3月30日,天职国际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014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3月30日止,京能电力实际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7,703,349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8.82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6,906,941.35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093,057.47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717,703,34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225,389,708.47元(未包含上述承销、发行费用进项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的717,703,34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认购京能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书及京能电力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均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等发行结果符合《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4.18元/股,发行股票数量717,703,349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8.82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不超过10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上述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2017年2月22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数为6,029,031,108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数增加为6,746,734,457股,截至2017年4月7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能国际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京能集团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开拓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公司治理、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将仍然保持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不新增同业竞争。

六、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615

传真:010-65608451

主办人:郭瑛英、王波

协办人:石啸、潘庆明

其他经办人员:冯笠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人员:肖爱华、许亮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陈永宏

电话:010-58350073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人员:匡敏、何航

(四)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2306A室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电话:010-65881818

传真:010-65882651

经办人员:刘兴旺、杨龙龙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天职国际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0149号);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7-21

证券代码:122319 证券简称:13京能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5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董事送达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

2017年4月1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7-22

证券代码:122319 证券简称:13京能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权收购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权益装机容量、扩大经营规模,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受让内蒙华电持有的京隆发电25%股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价格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出具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7)第3001号)的最终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9月30日,对应公司收购内蒙华电持有京隆发电25%股权的评估值为29,723.45万元。

上述交易最终收购价格以摘牌后的成交价格为准,收购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捌亿零柒佰柒拾肆万伍仟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应,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风力发电以及其他新能源发电和供应;对煤炭、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煤化工、煤炭深加工行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石灰石、电力生产相关原材料投资,与上述经营内容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概况

公司于2014年末以现金方式,收购京隆发电原股东京能集团及控股股东京能国际合计持有的京隆发电75%股权,成为京隆发电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京隆发电注册资本10.9143亿元,其中京能电力持股比例为75%,内蒙华电持股比例为25%。

京隆发电成立于2008年5月29日,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丰镇市,距离北京市区约350公里,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销售;京隆发电本部建有两台600MW空冷机组,直供京津唐电网。

京隆发电控股一家子公司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宁热电”),京隆发电持有其股权比例为80%。华宁热电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注册资本2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目前拥有两台150MW供热发电机组,供热面积约300万平方米。

京隆发电并入上市公司以来,保持着良好的盈利能力, 2014年度与2015年度,京隆发电本部电量分别为73.01亿千瓦时、70.21亿千瓦时,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1亿元、1.81亿元。

京隆发电(本部)最近两年一期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评估情况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9月30日,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京隆发电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18,893.78万元,增值率20.79%,内蒙华电持有25%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9,723.45万元。

四、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京隆发电直属华北电网,燃煤成本及上网电价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盈利能力突出。本次收购京隆发电25%股权后,京隆发电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资产规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的需要。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目前尚不确定公司是否为最终受让方,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7-23

证券代码:122319 证券简称:13京能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北京京能煤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金额:共计162,187.5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京能煤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京能煤电)以现金方式增资162,187.5万元,并由京能煤电分别向控股子公司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赤峰能源)增资9,187.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盛乐热电)增资64,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漳山发电)增资89,000万元,上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京能煤电、赤峰能源、盛乐热电、漳山发电的注册资本分别变更为182,187.5万元、41,800万元、133,200万元、240,00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系公司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的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京能煤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A区2610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京能煤电系京能电力全资子公司,京能电力持有京能煤电100%股权。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二)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亮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经济开发区(红庙子镇西水地村)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热力供应;能源投资;粉煤灰、金属材料、电器设备、器材销售;发电设备检修;信息咨询。

赤峰能源系京能煤电控股子公司,京能煤电持有赤峰能源93.75%股权,京能电力间接持有赤峰能源93.75%股权。本次增资系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庄煤业)同比例增资,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三)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天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注册资本:69,18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力设备运行、配套供热管网运营(上述业务待取得审批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盛乐热电系京能煤电全资子公司,京能电力间接持有盛乐热电100%股权。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四)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炎

住所:长治市郊区马厂镇漳山路1号

注册资本:151,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电力生产供应(有效期至2026年10月08日);集中供热;与电力生产相关的节能设备及原材料和燃料(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的开发、销售及高新技术开发。

漳山发电系京能煤电全资子公司,京能电力间接持有漳山发电100%股权。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京能煤电增资并由京能煤电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主要目的为保障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下属公司资产负债率。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7-24

证券代码: 122319 证券简称:13京能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6日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朝阳区永安东里16 号CBD国际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6日

至2017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为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及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详见2016年8月31日、2017年1月5日2017年3月24日、及2017年4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 4月 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 李溯

联系电话:010-65566807

联系传真:010-65567196

六、 其他事项

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 公司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