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7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刊载于2017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郭聪明先生、吴晓强先生、蔡晓川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2015年基本年薪标准及核定2016年基本年薪标准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7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7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7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签订《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出资人协议书》。为适应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强化与金融市场的有效连接,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国贸控股、厦门国贸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5,000万元,占25%股权;国贸控股出资50,000万元,占50%股权;厦门国贸出资25,000万元,占25%股权。

2、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国贸控股为公司及厦门国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为国贸控股董事;郭聪明先生为国贸控股总经理及厦门国贸董事,吴晓强先生为国贸控股法律事务管理部总经理,蔡晓川先生为国贸控股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及厦门国贸监事,上述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及国贸控股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后,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0,000元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5月13日通知(厦国资产[2006]90号)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6日通知(厦国资产[2016]452号)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2013年营业收入816.35亿元。2014年营业收入870.63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648.23亿元,负债总额506.28亿元,净资产141.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21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1,026.16亿元,利润总额17.08亿元,净利润11.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亿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894.79亿元,负债总额734.96亿元,净资产159.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77亿元, 2016年1-9月,营业收入977.24亿元,利润总额17.92亿元,净利润13.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亿元。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国贸控股100%股权。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郭聪明先生、吴晓强先生、蔡晓川先生,监事王燕惠女士、史林先生在国贸控股均有担任职务。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0054395

注册资本:1,664,470,022元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4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珠宝首饰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2013年营业收入493.75亿元。2014年营业收入552.88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90.53亿元,负债总额300.40亿元,净资产90.1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9.42亿元,营业收入642.20亿元,净利润9.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0亿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74.86亿元,负债总额472.85亿元,净资产102.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7.85亿元,营业收入660.61亿元,净利润10.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4亿元。

股东信息:截至2016年9月30日,国贸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33.28%股权,其他股东情况详见厦门国贸(股票代码:600755)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联关系:厦门国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贸控股。公司董事郭聪明先生、监事史林先生为厦门国贸董事,公司监事王燕惠、董事蔡晓川为厦门国贸监事,厦门国贸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相关情况介绍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23F(以有权机关核准登记地址为准)

经营范围:1、对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集团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集团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

上述登记事项以有权机关最终审核通过为准,尚处筹备阶段。

2、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

3、出资方式:投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各方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2、出资进度:各出资人所认缴注册资本应在财务公司筹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于财务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缴足。

3、筹建情况:出资人同意在财务公司筹建期间,成立公司筹建工作组。筹建工作组成员共7人,设组长1名,其他成员由出资人会议确定。出资人会议按协议约定的拟出资比例进行表决,过半数通过。

财务公司筹建设立发生的费用由各出资人依股权比例先行支付。财务公司成立后,由财务公司负担。

4、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国贸控股委派2人,厦门国贸委派1人,公司委派1人,职工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后任职。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国贸控股委派,另1名由财务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财务公司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5、协议生效:协议自各出资人签字盖章,且经国贸控股董事会、厦门国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凡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可以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一方严重违约,使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由于审批原因,使公司的设立成为不可能;除非各出资人协商后一致同意放弃或延期,若自出资人协议签约日起两年后,公司的设立仍未获得审批通过,则主发起人以书面通知各出资人终止本协议。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共同设立财务公司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出资比例享有财务公司未来经营中取得的利润。

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流动性风险

财务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0亿元,随着业务范围及规模的扩大,可能存在资本金不足的风险。

应对措施:随着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规模的扩大,根据中国银监会对财务公司资本金充足率等规定,需要补充资本金时,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及财务公司业务需要,与其它出资人履行必要程序后增加资本金。

2、设立风险

财务公司的设立尚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能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及其它出资人已达到设立财务公司的各项条件,并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完善各项条件,争取财务公司的设立顺利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

3、操作风险

财务公司运营初期可能受治理机制、内控机制不完善的影响,出现操作风险。

应对措施:经过多年探索,各股东方均已经形成了一套以提高资金效益和加强资金监控为目的、以全面预算管理和资金集中结算为主线的财务管理体系。成熟的财务管理体系及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可有效规避可能发生的操作风险。各股东方将协助财务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防范操作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58.9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参与设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的前提下,参与设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事项各出资人根据出资额享有相应比例的股东权益,交易公允、合理。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参与财务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事项各出资人根据出资额享有相应比例的股东权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关于参与设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材料等相关资料,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关于本次厦门信达参与设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事项,已于2017年4月10日经厦门信达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表决中,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厦门信达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出资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1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15:00至2017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0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20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提案《关于参与设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关于参与设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7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3、登记时间:2017年4月21日上午9:00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11楼

邮编:361015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上述提案表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用√表示,否则无效。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1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担保合同:

1、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9月5日。

2、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书》,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8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3、与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向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申请23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4、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公司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2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5、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担保契据》,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33000万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16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2016年5月13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8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担保期限1年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10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许辉胜 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43,202.03万元,负债总额82,789.94万元,净资产60,412.09万元,营业收入41,756.63万元,利润总额3,400.48万元,净利润3,031.57万元。截止2016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213,461.96万元,负债总额65,562.63万元,净资产147,899.33万元,营业收入31,602.16万元,利润总额1,406.55万元,净利润1,164.88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2、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 注册地:FLAT/RM 1107 11/F OFFICEPLUS SHEUNG WAN 93-103 WING LOK STREET,HK 注册资本:港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大宗商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港币66,423.45万元,负债总额港币59,818.54万元,净资产港币6,604.91万元,营业收入港币215,044.89万元,利润总额港币3,484.71万元,净利润港币2,907.64万元。截止2016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港币59,578.99万元,负债总额港币37,518.54万元,净资产港币22,060.46万元,营业收入港币79,206.42万元,利润总额港币1,860.71万元,净利润港币1,860.71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2016年12月1日-2017年9月5日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6100万美元+33000万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运作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57400万元人民币+76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