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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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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报的补充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2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33号。根据问询函相关问题,现将2016年年报相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你公司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包括PBM业务、海虹新健康业务、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但在营业收入构成表部分中,仅披露公司存在一种产品“大健康服务产业”,营业成本构成表部分,也仅存在一种成本“大健康服务产业”。请你公司:(1)将营业收入构成表“大健康服务产业”细分为PBM业务、海虹新健康业务、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补充披露相关情况;(2)将营业成本构成表“大健康服务产业”细分为PBM业务、海虹新健康业务、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同时补充披露各业务的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等,视公司实际成本构成情况填列);(3)通过图示等方式,补充披露PBM业务的上下游关系,公司在产业链所处的位置、提供的服务,公司PBM业务的盈利模式。

(1)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按照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PBM业务、海虹新健康业务细分情况如下表:

(2) 2016年度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营业成本明细情况

2016年度PBM业务营业成本明细情况

(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我国医保支出增速超过医保收入增速,医保结余率开始逐年下滑,未来我国将面临巨大的医保支出压力,加强医保控费,保证医保基金结余率迫在眉睫。公司于2009年率先开展医保基金智能审核业务,该业务是公司借鉴国际领先的PBM模式,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监管工具,在此基础上,公司对国内外权威医学临床指南、规范、医药学教材、药典、用药指南以及大量医药学文献等信息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对知识库进行信息化、标准化和格式化处理,并经由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组织相关专家审核认证后,最终开发出具有专业性、权威性的、适用于我国实际的临床知识库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平台。

现在海虹的基金智能监管体系已从“事后审核”发展至深入医疗机构的“事前审核”,跳出了原有医保审核单纯的稽查、监督目的,并帮助医保管理部门深挖审核结果数据,理性分析基金管理问题,结合问题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等建立起有效沟通机制。在智能审核的基础上,公司努力向第三方基金管理职能过渡,公司作为受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医保进行大数据分析、评价体系建设、价格体系建设、参保人服务及引导就医等,将专业化和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引入医保基金管理,切实参与到医保基金智能化管理环节中。

2016年6月,人社部印发《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发文要求推动“三医联动”,同时也确立了医保在“三医联动”中的核心地位。公司作为独立的支付评审机构,从医保支付方入手,建立起统一的沟通渠道和服务平台,从技术与机制层面实现医保机构科学控费,协调“三医联动”。公司坚持以医保智能审核业务为切入点,深入挖掘大数据分析,将业务延伸至基金管理、商保服务、慢病管理、医药厂商合作等领域。公司将根据服务内容向医保收取服务费用,同时公司将与医药厂商开展创新合作,向药品生产厂商收取一定的信息服务费及增值服务费,并通过患者端健康管理服务及商业保险机构第三方服务实现收费上的突破。目前,由于各地业务进展程度不同,目前暂时尚未形成统一的收费标准,公司正在积极探索按服务内容收费、以基金规模按比例收费等不同收费方式,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

二、你公司2016年12月9日临时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曾以借款方式向浙江兆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港币1.4亿元财务资助,经双方协商,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截止2016年12月9日,公司已收到浙江兆银支付的本金及违约金共计港币14,840万元。上述事项未反映在公司《201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或年报重要事项章节中。请你公司进行补充披露。

2014年11月2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Searainbow Investment Limited 与浙江兆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兆银)签订借款合同, Searainbow Investment Limited向浙江兆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4亿港元,固定年化利率6%,借款期限从2014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经双方协商,于2016年11月30日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同意原合同自2016年11月30日终止。因浙江兆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浙江兆银同意支付公司港币 840 万元整作为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截止2016年12月9日,公司已收到浙江兆银支付的本金及违约金共计港币14,840万元。详见公司2016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终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