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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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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进展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2证券简称:广泽股份公告编号:2017-028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与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签署了《借款合同》,公司向华联股份借款人民币28,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借款”)。同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柴琇女士及其配偶崔民东先生为本次借款向华联股份出具了《不可撤消的担保函》,为本次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借款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4月7日与华联股份签署了《借款合同》,公司向华联股份借款人民币28,000万元。同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柴琇女士及其配偶崔民东先生为本次借款向华联股份出具了《不可撤消的担保函》,为本次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收到本次借款所涉及全部款项。

其他关于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请见于2017年3月28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二、本次借款的主要条款

(一)借款金额

根据本合同条件与条款的规定,华联股份同意将28,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捌仟万元整)资金出借给公司。

(二)借款期限和借款续借

1.本合同到期日为2017年12月7日。在借款期限内,为保证华联股份经营所需要,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前归还华联股份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如华联股份的银行借款因金融政策改变或银行要求,需要提前归还借款的,公司应按银行要求的时间和金额及时归还华联股份借款;提前归还的借款对应的利息按照实际借用天数及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支付。

2.本合同项下按月或按华联股份的银行要求归还华联股份借款后剩余的借款本息,公司应于2017年12月7日前一次性归还华联股份。

3.公司在保证2017年12月7日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前提下,如需要续借,公司应在借款期限到期前二十个工作日向华联股份提出书面申请,经华联股份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后,双方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签订新的借款协议,但借款期限再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借款用途

公司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合法经营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的监管要求。

(四)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按借款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并随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自华联股份资金汇至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2.借款期间,每月计息一次,公司应于18日前向华联股份支付当月的利息。

3.公司逾期支付利息的,每日应按所欠利息总额万分之六支付给华联股份滞纳金。

(五)还款方式

本合同借款期限到期后,公司应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余额及未结利息。

(六)华联股份承诺与保证

1.华联股份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或文件,其已就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取得了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批准和授权。

2.华联股份保证向公司出借的款项来源合法,且在本合同借款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华联股份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本合同项下资金出借给公司。

3.华联股份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七)公司承诺与保证

1.公司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或文件,其已就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取得了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和利息。

3.未经华联股份书面同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

4.公司承诺按照本合同及经营需要合法、合规、有效使用借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不得将借款出借以及用于与公司经营以外的用途,若用于投资的,必须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查和审批手续。

5.公司必须保证向华联股份提供的财务报表、章程等公司资料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公司给华联股份造成的损失应双倍赔偿。

(八)违约责任

1.公司不按本合同的约定用于合法经营或未经华联股份允许对外出借的,华联股份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且公司应按借款总额的10%向华联股份支付违约金。如因公司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资金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处罚,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公司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华联股份有权提前收回本息并按照公司应付本息总额加收日千分之六的逾期利息,直至公司偿还全部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及其他款项之日为止,且公司另外支付给华联股份借款本息总额20%的作为华联股份的补偿金。

3.公司逾期十日未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或公司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所借资金本金或利息,导致华联股份出现停产的或者因公司还款不及时导致华联股份无法偿还银行借款造成银行借款逾期的,公司除应承担本条第一款所述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华联股份为追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损失外,公司还应另外支付给华联股份借款总额的30%作为华联股份的补偿金。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