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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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7-038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嘉麟杰,证券代码:002486)自2017年2月28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3月14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7日、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28日、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035)、《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就该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进行进一步商讨、论证与协商,最终方案尚未确定。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1日开市起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嘉杰债,债券代码:112202)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正常交易,不停牌。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7-039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0日、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9日至2017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4月9日15:00至2017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小将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均统称“股东”)合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3,24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2,69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6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4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58%。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合计24人,代表股份36,25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70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4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58%。

3、郑小将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2%;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4%。

2、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0%。

3、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0%。

4、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税后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99%;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0%;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0%。

5、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99%;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0%;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0%。

6、通过了《关于选举赵红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赵红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6%;反对1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0%;反对1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7、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先生、黄环宇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