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7-03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第5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9日-2017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9日15:00-2017年4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韩邦海先生
董事长吴波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韩邦海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180,0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8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0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8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姚启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贾琛、姚启明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