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2017-011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公司总股本22%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俞熔先生。本次部分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部分股份协议转让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科技”)的通知:2017年4月10日,鱼跃科技与俞熔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鱼跃科技将公司总股本22%的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俞熔先生。转让价格为每股19.50元,交易总价1,657,215,339元。
公司总股本为386,297,285股。鱼跃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80,330,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8%,为公司控股股东;吴光明持有鱼跃科技95%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鱼跃科技、俞熔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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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丹阳市水关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光明
2、俞熔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37号
三、 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的股东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3、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股东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公告编号:2017-012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科技”)正在筹划协议转让股权事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2017年4月10日停牌。
2017年4月10日鱼跃科技与俞熔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1日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万东医疗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万东医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万东医疗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按照相关规定,以上权益变动报告书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待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公司股票申请复牌。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1日起继续停牌。
特此公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东医疗
股票代码:600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熔
通讯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251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7年4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万东医疗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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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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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业、职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作履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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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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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俞熔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美年健康(股票代码002044)的股份比例为30.19%。
美年健康(002044)是中国最大的专业体检和医疗服务集团,也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个人健康大数据平台和健康需求入口。公司以专业化、高品质的健康体检为基础,以体检大数据为入口,围绕精准预防、慢病管理、专科诊疗、先进诊断、健康保险等领域展开服务,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一流的健康管理服务。美年健康在规模、人才、管理、服务、客户资源、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是医疗健康服务领域的领先企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俞熔先生未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收购权益变动目的是俞熔先生基于对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和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增长的信心,希望以本次受让公司股份为契机,通过优化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持续良好的回报。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俞熔先生本次以自筹资金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4,98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的股份计划
俞熔先生承诺,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万东医疗的股份。
同时,俞熔先生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万东医疗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四、未来处置所拥有权益的计划
根据《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俞熔先生不持有万东医疗的股份。2017年4月10日,俞熔先生与鱼跃科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协议方式受让鱼跃科技持有的万东医疗84,985,402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俞熔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万东医疗84,985,402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熔先生本次以自筹资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4,98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协议安排
2017年4月10日,鱼跃科技与俞熔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鱼跃科技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俞熔转让其持有的万东医疗84,985,402股股份,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0%。
(二)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9.50元/股,股份转让对价以现金支付,总价款为人民币1,657,215,339元。
(三)付款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及时间分三次完成: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将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鱼跃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收到鱼跃科技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且双方于中证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将50%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鱼跃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
3、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及相应利息支付至鱼跃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
上述最后付款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调整,如需调整,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鱼跃科技发出书面延期申请,经鱼跃科技书面认可后确认调整后的最后付款日。
(四)违约责任条款
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承诺、约定或义务(违约一方为“违约方”),违约方应向另一方(“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由于该等违约所承受或招致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和开支、利息和罚金(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顾问费)。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俞熔先生为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总额为1,657,215,339元,该等资金全部来自于来源合法且属俞熔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资金,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资金,俞熔先生也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俞熔先生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俞熔先生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后续重组计划。
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未来如需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俞熔先生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如上市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俞熔先生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俞熔先生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俞熔先生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俞熔先生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俞熔先生将保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俞熔先生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将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一、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万东医疗主要从事数字化影像设备业务、医学影像远程诊断服务业务,主要产品为DR摄像系统、MRI磁共振诊断系统、血管介入治疗系统、平板胃肠系统、数字乳腺X摄像系统、移动式X射线机等。俞熔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万东医疗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二、本次收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俞熔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发生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俞熔先生确认如下事宜:
1、俞熔先生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俞熔先生本人以及其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俞熔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重组后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进行。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俞熔先生未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万东医疗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股份增持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俞熔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以及其最近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查询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熔
签字:俞熔
签署日期:2017年4月10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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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俞熔
签字:俞熔
签署日期:2017年4月10日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东医疗
股票代码:600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址址:江苏省丹阳市水关路1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云阳工业园
联系电话: 0511-8690098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4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中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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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丹阳市水关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光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23,000万元整
营业期限:2007年1月17日至长期有效
经营范围:电子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吴光明,持股比例95%;吴群,持股比例5%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云阳工业园
邮政编码:212300
联系电话:0511-8690098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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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签署之日,除万东医疗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23)26.53%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一是基于自身需要而进行的财务安排,二是有意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以期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并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万东医疗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鱼跃科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俞熔先生转让其持有的万东医疗无限售流通股84,985,402股,占万东医疗总股本的22.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鱼跃科技持有万东医疗无限售流通股180,330,331股,占万东医疗总股本的46.68%。本次权益变动后,鱼跃科技持有万东医疗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4.6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协议安排
2017年4月10日,鱼跃科技与俞熔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鱼跃科技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俞熔转让其持有的万东医疗84,985,402股股份,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0%。
(二)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9.50元/股,股份转让对价以现金支付,总价款为人民币1,657,215,339元。
(三)付款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俞熔先生应在: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将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鱼跃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收到鱼跃科技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或不迟于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于中证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将50%股份转让价款(扣减上述5,000万元保证金后,即人民币778,607,669.50元)支付至鱼跃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
3、于2018年1月31日(“最后付款日”)前,将剩余5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828,607,669.5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支付至鱼跃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
上述最后付款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调整,如需调整,俞熔先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鱼跃科技发出书面延期申请,经鱼跃科技书面认可后确认调整后的最后付款日。
(四)违约责任条款
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承诺、约定或义务(违约一方为“违约方”),违约方应向另一方(“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由于该等违约所承受或招致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和开支、利息和罚金(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顾问费)。
四、 拟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万东医疗的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 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吴光明
签署日期:2017年4月10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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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吴光明
签署日期: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