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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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3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发行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2017-033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1、注册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最终发行期限为准。

3、发行方式:一次或多次发行。

4、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5、发行利率: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6、主承销商:根据收费、服务水平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

7、资金用途:拟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8、担保安排: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弘骊”)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申嘉湖高速北侧(上影安吉·新奇世界·唐韵)A、B区在建工程房地产及C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为抵押,为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提供担保。

9、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10.决议有限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担保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吉县孝源街道孝源村(安吉县教科文新区)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0766643XJ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安吉弘骊资产总额为32,472.66万元,净资产为8,106.89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622.66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安吉弘骊资产总额为78,565.85万元,净资产为7,273.23万元,2016年1-9月份实现净利润为-833.66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安吉弘骊开发的项目正在销售中,尚未结转收入。

本公司与安吉弘骊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本公司持有浙江新奇世界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奇世界”)49%股权,因另外一个股东上海电影集团影视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出资,目前本公司实际拥有浙江新奇世界100%权益,在会计核算上也把浙江新奇世界作为全资子公司按照持股100%纳入合并范围。

三、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有关事宜;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5、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7- 03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审议《公司关于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7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21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 010-59279999转9979、 010-59279979

联系传真:010-59279979

电子邮箱:magang@vip.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说明: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