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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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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7-22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市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0.98%股权,以下简称“长沙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一)贷款贴息补助

长沙公司旗下位于长沙市黄兴镇的“湖南长沙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被长沙市列为长沙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2015年,经长沙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办相关主管单位批准,同意给予长沙公司 3,0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长沙公司已于2015年11月收到相关款项。按照长沙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长沙公司核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确认后,2015年度,长沙公司确认上述贷款贴息补助金额为 1,402 万元,已计入长沙公司2015 年度“营业外收入”(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日前,经长沙公司核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确认,2016年度,长沙公司确认上述贷款贴息补助金额698万元,计入长沙公司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为698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剩余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待以后年度发生融资费用,经核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确认后予以使用和确认。

(二)市场外迁补贴

根据长沙市政府关于执行2015年价格调节基金投放使用计划的会议精神,长沙市财政局于2016年度向长沙公司发放市场外迁补贴600万元,该项补贴计入长沙公司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为600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交易费减免和信息系统维护费补贴

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价格预警措施补贴的批复,同意给予长沙公司进场交易费减免补贴150万元,信息系统维护费补贴160万元,长沙公司已于2017年3月收到相关款项。预计合计对公司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为310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