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24版)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版)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及《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3、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转换业务

2.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超过180天不到1年的100万份中银合利债券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量化精选基金”),则这部分中银合利债券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转换日的中银合利债券基金和中银量化精选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元和1.5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合利债券基金和中银量化精选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0.5%和1.2%,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0.1%

E=1.500

G=0

H=1.2%-0.5%=0.7%

A=[B×C×(1-D)/(1+H)+G]/E

=[1,000,000.00×1.200×(1-0.1%)/(1+0.7%)+0]/1.500= 793,644.49份

F= B×C×D =1,000,000.00×1.2000×0.1%=1,2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1-0.1%)/(1+0.7%)]×0.7%= 8,333.27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9,533.27元转换费(含1,200元赎回费和8,333.27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793,644.49份中银量化精选基金。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应当能够同时办理拟转出基金与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业务。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2.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转换的具体时间为4月12日,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3717)之间的相互转换。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电子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 基金销售机构

3.1 场外销售机构

3.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3.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平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联系人: 李博

网址: www.cib.com.cn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 宁博宇

网址: www.lufunds.com

3.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