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75版)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7名,公司副董事长廖永忠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北伟先生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王勇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朱文山先生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贾平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7年4月1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姜会林先生、孙洪波先生、朱文山先生、李北伟先生、李传荣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185.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62.04万元。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86.7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840.85万元,减去2016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98.68万元,减去已分配2015年度红利1,8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8,528.92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838.90万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4,838.9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7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17年度财务预算主要财务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35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5788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964万元。

2017年公司预计实现合并主营业务收入35000万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2.38%;合并税后净利润5788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964万元。

2017年预算与2016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3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7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贾平、宋志义、张涛、张学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7年4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7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2017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7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十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循环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7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经营业绩、股本规模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已提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24000万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已刊登于2017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7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7年5月1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1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185.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62.04万元。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86.7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840.85万元,减去2016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98.68万元,减去已分配2015年度红利1,8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8,528.92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838.90万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4,838.90万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17年度财务预算主要财务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35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5788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964万元。

2017年公司预计实现合并主营业务收入35000万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2.38%;合并税后净利润5788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964万元。

2017年预算与2016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3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7年4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禹衡光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禹衡光学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禹衡光学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经营业绩、股本规模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已提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24000万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十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1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提交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并于2017年3月14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1、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情况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控股股东提议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现金分红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因此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⑴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是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生产企业,主导产品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行业目录及公司行业分类原则,公司所处行业属制造业中的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细分类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

全球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已形成一定规模,同时,由于国防科研等各方面需求的变化及相关技术迅速发展,光电测控仪器设备行业一直处于不断更新升级之中。目前在产品技术方面美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由于光电测控设备广泛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国际上主要生产国对我国一直实施长时间的技术封锁及产品禁运。我国一直重视培育和发展本国的光电测控仪器设备行业,在经费、研发力量及政策上皆给予了大力的支持。目前,我国光电测控仪器制造行业已形成一定规模。

⑵ 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生产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应用于新型装备配套、现有装备升级换代或国防科学试验,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已在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研发和生产上处于国内优势地位。公司主要产品有新型医疗检测仪器、军用电视测角仪、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雷达天线座、CMOS图像传感器和光栅编码器等。

公司将遵循“创新无限,经营未来”的核心价值观,秉承“顾客至上、精心制造、规范管理、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充分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不断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持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突出发展光电测控类仪器生产主业,着力提升企业发展能力。

⑶ 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现金分红拟使用2400万元,未超过公司可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拟使用12,000万元,未超过目前公司可供分配的资本公积金余额。综合上述财务测算,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会超过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可分配范围。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持有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扣除投资成本及交易手续费后,形成投资收益36,354,025.90元。影响净利润的金额为30,900,922.02元,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6.1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的减持情况如下:

除此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日前6个月内均未买入公司股票,亦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截至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均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待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承诺在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漏。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等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35万元。该项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近年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我们对续聘该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审计机构费用是合理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发生关于关联销售产品、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现对2017年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1,353.79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1,563.03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贾平、宋志义、张涛、张学军对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法定代表人为贾平,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2016年12月31日,长春光机所总资产556,232.20万元,净资产306,971.61万元,事业收入99,749.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长春光机所是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42.65%的股权。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1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201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21.63万元。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

2016年4月12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唯一的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与长春光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企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17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禹衡光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禹衡光学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禹衡光学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禹衡光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禹衡光学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禹衡光学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奥普光电审计部对禹衡光学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禹衡光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禹衡光学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滚动使用投资本金共计11,7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全部理财产品已到期回收,并获得一定收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禹衡光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禹衡光学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禹衡光学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禹衡光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禹衡光学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禹衡光学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