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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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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法定代表人:崔琪

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防水专业施工;室内外装饰服务;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

(12)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4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法定代表人:马明亮

主营业务:建材行业技术推广、技术展示、技术咨询服务;相关技术交流与合作;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13)北京科建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1.8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建材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贾庆海

主营业务:住宿;物业管理;销售日用品;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停车场服务;复印;清洁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家居装饰;家庭服务;种植花卉(不含芦桧)、树木;园林绿化设计;技术推广服务;销售花卉、树木。

(14)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管庄东里医院

注册资本:35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法定代表人:黄中红

主营业务: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服务。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口腔科、传染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诊疗与护理、健康体检、医疗保健培训。

(15)《中国建材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南楼(298号楼)

法定代表人:颜碧兰

主营业务:《中国建材科技》的出版、发行;广告设计、制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2、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

(1)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8747.9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营业务: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非金属材料及合成材料(包括玻璃纤维、玻璃钢复合材料、人工晶体、工业陶瓷、水泥及制品、混凝土、新型墙材)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工程承包;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的加工;上述材料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资产重组及企业收购、兼并、转让的咨询;资产受托经营;承包境外建材及非金属矿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汽车的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9,902.6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主营业务: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性经营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新型房屋、水泥及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建筑材料的仓储、配送和分销;水泥、玻璃生产线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材料的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承包境外建材、建筑和轻纺行业的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及工程;进出口业务。

(3)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

注册资本:26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4号楼17-21层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

主营业务:销售医疗器械II、III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10日);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销售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汽车配件、五金矿产、交电化工、机械设备、工具配件、仪器仪表、木材纸张、土特产品、日用百货、轻工纺织品、室内外装饰及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组织展览展销;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

(4)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4,181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0层1001号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主营业务:制造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销售煤炭;汽车货运;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矿产品;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5)中国建材集团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2号楼1112室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主营业务: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开发,工程建设与管理,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物业管理,会务及展览服务,投资管理。

(6)中建材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资本:3,88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旺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委托加工建材、装备产品;销售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日用杂货、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7)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31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中里47号

法定代表人:郝振华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新型节能环保房屋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工程承包;厂房设计、施工;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开发与投资;交通基础建设投资;能源投资管理;污水处理;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建筑装饰材料、木材(板材)、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和矿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8)凯盛科技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249,832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

主营业务: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玻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电力、化工、冶金、市政工程的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关联方

1、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5-2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明

主营业务:天然气、清洁煤、电等清洁能源的应用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新能源供应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安装,清洁能源项目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节能计量仪加工、生产(分支加工生产);节能项目开发;电力、钢铁、石化、冶金、水泥、矿业、水业节能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节能产品、环保材料及产品节能技术的设计、开发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电力设备安装),售电业务。

2、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5.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万军

主营业务:建材产品质量检验与鉴定、委托检验;建材行业检测人员培训;建材行业检测技术手段与标准手段研究;建筑材料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家庭清洗;民用水电维修;房屋修缮;洗车服务;旅馆业。

3、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技术监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5.4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唐陆公路3825号3幢106室

法定代表人:徐忠昆

主营业务: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需要,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经营的有序进行,减少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此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协议等相关文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后续安排。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高于年初预计数,公司对2016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发生的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2017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1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重大交易风险。

●公司于2012年12月与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总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国建材总院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一号办公区和厂区部分房屋(合计租赁面积为14,073.56平方米)租赁给公司。现协议双方就新增租赁面积签订了《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使用协议》。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同一类型的交易1次,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9次,累计金额为985.06万元。

●上述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执行,无其他附加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况

根据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国建材总院签订《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使用协议》。公司租赁中国建材总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一号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部分房屋,合计租赁面积为11,913.35㎡,租赁期限为3年,房屋租金总额约为813.09万元/年。

中国建材总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建材总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其直接持有公司64.12%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法定代表人:姚燕

注册资本:140,511.77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4月11日

主营业务: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玻璃及玻璃纤维、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自动化仪表、建材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与服务;上述产品的科研分析测试、计量;上述产品的展示;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建材设备租赁;房屋装修;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务。

股东情况:中国建材总院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总院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80,785.3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59,484.02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53,539.82万元,实现净利润60,473.63万元。

公司与中国建材总院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无债权债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属于租入资产。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一号,合计建筑面积为19,276.2平方米,房屋产权人为中国建材总院。

上述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租赁中国建材总院对外出租的房屋交易定价参考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并考虑租赁房屋新旧程度、地理位置、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等因素确定。

1、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地下一层、二层租赁单价为1.00元/平米·天,租赁建筑面积1,550.19平方米;

2、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一层、三至八层租赁单价为2.00元/平米·天,租赁建筑面积10,363.16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

《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使用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主体:建设单位为中国建材总院(以下简称“甲方”),使用单位为国检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二)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基本情况

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总建筑面积19,276.2平方米,地下两层,地上十一层。

(三)使用期限

叁年,即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四)议定使用楼层、面积及价格

乙方拟使用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的楼层及面积:

1、地下一层334.78平方米,使用单价1.00元/平米·天,年使用费用为122,194.7元。

2、地下二层1,215.41平方米,使用单价1.00元/平米·天,年使用费用为443,624.65元。

3、一层、三至八层,总面积为10,363.16平方米,其中一层为西侧大厅(面积879.46平方米),七层为东侧敞开式办公区域(面积1,267.63平方米)。使用单价为2.00元/平米·天,年使用费用为7,565,106.80元。

以上总计年使用费用为8,130,926.15元(捌佰壹拾叁万零玖佰贰拾陆元壹角伍分)(使用费参照周边地区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

收费方式及时间:使用费按季度收取,即乙方于每年的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交付甲方。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使用的建筑面积,按约定的条件收取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驻后进行的改造与整修进行检查监督管理,乙方在装修改造前须上报甲方进行审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事宜,乙方必须整改。

(3)甲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乙方按年度使用费用合计与房屋租金一起交纳。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交纳使用费用后,有权对所使用范围按甲方的批准进行合理性装修改造。

(2)乙方有权对楼层所使用部位确定所采用的安保、保洁、绿化等服务单位,同时负责楼宇周边区域内的安保、保洁绿化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须确保整幢建筑外立面的完整性及室内装修风格的统一性。对影响此类效果的装修改造,不得实施。

(4)乙方在装修改造时不得对现有结构墙体(包括二次结构)进行拆除改造,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进行使用楼层的装修改造。

(5)乙方须按相关部门规定另行交纳运行费用,如水费、电费、取暖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含安保费)等。

(6)乙方要妥善使用和维护好整幢建筑的电梯、给排水设施、采暖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及时做好年检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乙方承担所使用房屋及其它所有设施维修费。

(8)乙方须确保在约定的时限内交纳使用费用,同时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所使用的建筑进行转租。

(六)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变更租赁期限或协议内容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

(七)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若因客观情况变动,乙方提出终止或解除协议(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同意。

(八)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或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2、协议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该等物业的优先使用权,使用协议双方另行签订。

3、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华北(北京)基地建设地——北京市通州区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其总体规划尚未确定,因此公司在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所需时间较长,开工时间会有所推迟,无法在原计划内将公司总部搬迁至通州解决与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的关联租赁问题。

随着公司检验认证业务快速扩张,公司近年来收入及利润也得到快速稳步增长,公司对办公及实验场所面积需求也逐步增加,考虑到公司目前及未来几年内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搬迁费用及搬迁给公司各类试验设备带来的损耗,公司继续租赁中国建材总院房产。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1、国检集团租赁中国建材总院对外出租的房屋,有利于缓解公司短期内的房屋短缺压力,有利于推动公司检验认证业务领域的持续开拓,对公司经营业务带来正面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燕、徐晖、张继军、马振珠、李转回避表决,由其他4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租赁中国建材总院对外出租的房屋,有利于缓解公司短期内的房屋短缺压力,有利于推动公司检验认证业务领域的持续开拓,对公司经营业务带来正面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及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中国建材总院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2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众材

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

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

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金额:15,200万元,均相应计入上述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2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众材和陕西公司增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45.10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74.9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048号《验资报告》。目前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本次发行公开募集资金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前四项募投项目(序号1-4号),通过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分别由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上海众材、广东中科华大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和陕西公司实施,且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47,974.90万元。其中,本次增资涉及的以上海众材和陕西公司为主体实施的募投项目(序号2和4),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21,700.00万元。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先对华东(上海)基地建设项目和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全资子公司上海众材和陕西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方案如下:

1、对上海众材增资方案

上海众材现有注册资本6,000.00万元,本次拟对上海众材增资9,500.00万元,增资后上海众材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5,500.00万元。

华东(上海)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9,280.8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4,500.00万元,前期已使用募集资金增资5,000.00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9,500.00万元,合计14,500.00万元。剩余计划投入资金4,780.86万元为自有资金。

2、对陕西公司增资方案

陕西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本次拟对陕西公司增资5,700.00万元,增资后陕西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7,700.00万元。

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0,322.2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200.00万元,前期已使用募集资金增资1,500.00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5,700.00万元,合计7,200.00万元。剩余计划投入资金3,122.21万元均为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不会引起上述两家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人员及业务等方面的变动。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是按照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实施方案的议案》进行的投资。2016年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实施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故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营业执照号:913101155647586185

2、住所:浦东新区川沙路955号10幢115室

3、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孔戈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0年11月4日

7、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技术监督、技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凭资质经营),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检测,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检测仪器及设备的销售,工程测量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库)收费,环境卫生检测与评价、安全检测与评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企业管理咨询,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本次增资后,上海众材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增加至15,5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1、营业执照号: 916100005706748673

2、住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王寺街道红光大道以北中国建材认证大厦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苑克兴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1年3月21日

7、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无损检测;仪器设备及其配件化学试剂(危险品除外)的研发、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的认证;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的研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验室整体规划建设;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与咨询;人员培训;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本次增资后,陕西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7,7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的具体方案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对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总额为15,200万元,均相应计入上述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向对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增加注册资金、开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等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四、本此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上海众材和陕西公司的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现上述全资子公司将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保荐机构、公司、开户银行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向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上海)基地建设项目和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200万元对上述两家全子公司进行增资。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通过向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上海)基地建设项目和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200万元对上述两家全子公司进行增资。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3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2,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451,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749,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048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集团公司进行银行理财的资金余额总共不超过43,000万元。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资金收益水平,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国检集团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检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了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市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国检集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所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4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目;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科目变更

(二)“管理费用-税金”重分类影响金额(单位:元)

(三)“其他流动资产”报表列报重分类影响金额(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的,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5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主楼四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3日

至2017年5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及第3-10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8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8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27日、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167917;传真:010-51167918。

3.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5月2日15时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6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主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全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359,032.62元,截至2016年底可供分配利润113,552,096.73元。综合考虑后,拟定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5,200,000.00元(含税)。公司2016年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2016年度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5、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是、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6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确认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两项合计75万元。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市场及服务质量确定2017年度相关费用。

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关于确认2016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8、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确认,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17年度预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确认,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上述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关于房屋租赁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向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上海)基地建设项目和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200万元对上述两家全子公司进行增资。

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关于使用暂时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的,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