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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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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16 公司简称:君正集团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843,801.73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8,760,347.80元人民币(含税)。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业务范围: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业务范围涵盖发电、石灰石开采、生石灰烧制、电石生产、烧碱制备、乙炔法聚氯乙烯制备、硅铁冶炼等环节,主要产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电石、硅铁、水泥熟料等。公司作为内蒙古地区氯碱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聚氯乙烯产品产能70万吨,烧碱产品产能48万吨,硅铁产品产能30万吨。

2、经营模式:公司依托完整的“煤-电-氯碱化工”和“煤-电-特色冶金”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高效转化,形成公司在资源、成本、技术、规模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2)行业情况说明

聚氯乙烯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聚氯乙烯树脂为五大通用树脂中产量最大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包装材料、人造革、塑料制品等软制品和异型材、管材、板材等硬制品。聚氯乙烯树脂作为国家重点推荐使用的化学建材,在以塑代木、以塑代钢方面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能源和资源。截至2016年底,国内聚氯乙烯总产能达到2,326万吨(其中包含聚氯乙烯糊状树脂125万吨),产量达到1,661万吨,其中乙炔法聚氯乙烯产能占80.5%,是国内氯碱行业的主流生产工艺。由于成本优势,内蒙古、新疆、陕西等西北地区大力发展以乙炔法聚氯乙烯为核心的“煤-电-氯碱化工”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成为近几年中国聚氯乙烯工业发展的显著特点,无论是从产能规模、一体化程度,还是从整体经营情况来看,西北地区在聚氯乙烯行业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公司所在的内蒙古地区,依托政策鼓励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乙炔法聚氯乙烯为核心的“煤-电-氯碱化工 ”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相继建成了一批大型氯碱化工企业,成为我国乙炔法聚氯乙烯的主产区。

烧碱行业的下游应用于化工、冶金、化纤、造纸等众多行业。截至2016年底,我国烧碱生产企业为158家,总产能3,945万吨,主要生产区域是山东、江苏、内蒙古和新疆四个地区,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一半以上,其中内蒙古地区2016年烧碱产能达到351万吨,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

硅铁行业的下游主要是钢铁行业和金属镁行业。2016年我国硅铁总产能为580万吨,实际产量为430万吨,产能主要集中在内蒙古、青海、宁夏等地。硅铁在炼钢工业中用作脱氧剂和合金剂。2016年全年粗钢产量达80,836.6万吨,累计增长1.2%。硅铁在金属镁行业用作还原剂,2016年粗镁产能为69万吨,金属镁产能为160万吨。镁合金在交通运输、电子工业、军事工业、航空航天等诸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形成对硅铁的稳定需求。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1,405.37万元,较上年增长18.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391.84万元,较上年增长88.59%。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聚氯乙烯68.87万吨,完成年度计划99.73%;生产烧碱46.37万吨,完成年度计划98.65%。生产硅铁29.85万吨,完成年度计划95.03%;生产水泥熟料129.83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3.04% 。各产品销售顺畅,实现产销平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安全生产管理

报告期,公司推行安全标准化内审工作,坚持以“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重落实”为原则,推动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过程管理和风险预控,重要安全管控点采取专项管控监督;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配套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设备管理体系。一方面,在科学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实施了设备计划性检修和定期维护保养的设备预防性管理工作,降低了设备缺陷发生率,并针对非计划停运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考核。另一方面,开展了设备管理体系星级评价工作,梳理了企业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夯实设备管理基础,提升设备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设备管理工作持续进步。

2、全员素质提升

报告期,公司推行技术序列建设与岗位技能评定工作,通过技术序列建设与岗位技能评定逐步构建一支管理人员懂技术、技术人员精技术、操作人员会技术的优秀团队。报告期,公司创办的管理学院一期、二期、三期班按照计划完成全部培训课程,通过培训有效的拓宽了管理人员的眼界、思路。报告期,技术学院精选教学课程,充分利用各方资源,通过课题实践、理论培训、技术比武等方式,提高了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2016年,公司继续加大基础培训力度,将基础培训立足于岗位,通过补充和完善岗位应知应会题库,稳步提高了一线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操能力。

3、管理提升

(1)组织机构优化

报告期,公司继续推行“大部制”改革,对公司所属职能部室重新进行了职责的梳理和优化整合,有效的避免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实现了资源共享。

(2)内控体系建设

报告期,公司对现有的制度框架体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在OA平台建立了制度专有模块,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内控建设。报告期,公司加大内部审计力度,查找、分析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有效提高了公司风险控制能力。

(3)信息化建设

报告期,通过开发报表平台和信息系统故障报修平台、完善无线网络建设和移动APP应用、编制信息化月报等工作,使得公司信息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进一步得到提升;通过容灾应急及备份系统建设,实现了数据备份集中管理,保障了数据的安全、完整以及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通过无线信号覆盖建设,实现了无线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无线网络访问身份认证的集中管理,提高了网络访问的安全性。

(4)供应链管理

报告期,公司电子招采平台供应商模块上线运行,确保了招采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建立了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实现了供应商的优选和淘汰,使整个供应商体系形成一个完整、良性的闭环管理;完善客户管理办法与评价细则,整理客户信息档案,开展客户信用评价工作,严控授信风险,优化客户结构,实现客户动态管理。

4、技术管理与技术进步

2016年公司共开展技术改造及技改开发项目52项 ,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的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给企业发展带来了动力。

5、对外投资

报告期,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君正与上海氯碱成立合资公司,即君正天原。君正天原依托上海氯碱化工的品牌、特种树脂技术、人才、研发装备优势和公司的生产装备、资源优势,拟共同建设年产20万吨糊状聚氯乙烯(E-PVC)项目和开展技术开发领域的合作,双方一期拟合作建设10万吨糊状聚氯乙烯(E-PVC)项目。君正天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鄂尔多斯君正出资人民币2.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上海氯碱出资人民币1.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0%。2017年1月10日,君正天原已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九户,具体包括:

董事长:黄辉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286,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1114%)和275,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8379%)事宜,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组成联合体参与上述项目的股权受让。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君正化工分别参加了华泰保险7.1114%和6.8379%股权转让项目的竞价。2015年12月22日,公司以人民币59,188万元和32,782万元摘牌取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2.0441%和1.1321%股权;君正化工以人民币73,627万元和36,363万元摘牌取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2.5427%和1.2558%股权。公司及君正化工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与上述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2016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

2016年11月21日,公司及君正化工与本次股权受让联合体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方签订了《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12月11日、12月23日、2016年11月8日及2016年11月22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7年4月10日,公司及君正化工与本次股权受让联合体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方签订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依据中国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君正集团、君正化工

乙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当代砾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当代砾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当代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旻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1、协议的背景与目的

(1)2016年11月21日,依据中国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作为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股东期间的相关一致行动事宜。

(2)2017年4月10日,依据中国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本协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

2、《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

(1)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在股份行使、表决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泰保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双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中国保监会尚未批准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华泰保险的行为,甲乙双方尚未履行原《一致行动协议》开展一致行动行为,双方不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向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其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其他约定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受让华泰保险股权事项尚需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审核,公司将根据交易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总经理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将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2016年年度报告》和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3,918,435.91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574,278,980.60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427,898.06元,加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3,255,291,771.01元,减201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84,380,173.90元,本公司2016年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697,402,134.96元。

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843,801.73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8,760,347.8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的规定,董事会就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公司主导产品所处的氯碱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面临着较大的市场和经营压力,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在产业规模、先进技术和先进装置的引进和应用方面有更多的投入,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由于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链条和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近年来公司的盈利水平一直在行业中居于前列, 2014、2015、2016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2.32%、12.22%、12.21%,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2017年公司在营运资金方面需要大量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为留存收益和外部融资,公司将优先使用留存收益补充营运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综合考虑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提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目前资金的实际需求制定,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利于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也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1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17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即将到期,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新的营业执照,董事会同意将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由“2003年2月16日至2018年2月15日”变更为“2003年2月16日至长期”(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期限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事宜。因《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此次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变更不涉及《公司章程》变更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16: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君正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年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3,918,435.91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574,278,980.60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427,898.06元,加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3,255,291,771.01元,减201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84,380,173.90元,本公司2016年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697,402,134.96元。

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843,801.73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8,760,347.8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1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足额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6,099.47万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320,199.47万元,资金余额为23,456.78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稳步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2,000万元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进行增资。2016年2月23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君正、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协议的约定。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6-009号)。

2016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君正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6年第11期”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临2016-017号)。

2016年3月7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26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726.5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临2016-022号)。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853.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09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6-012号)。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6-028号)。

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6-037号)。

5、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情况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16-027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累计金额为47,426.41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