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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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任公告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7-013号

H股股票代码: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任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于2017年4月10日收到刘智勇监事的辞任报告。刘智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

鉴于刘智勇先生的辞任将导致本公司监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新的监事就任前,刘智勇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刘智勇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的事项。本公司对刘智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1日

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2017-14号

H股证券代码:01336 H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8日

(三)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提案人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复星国际有限公司、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以及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二) 提案程序说明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7年3月14日公告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公司约5.01%股份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复星国际有限公司、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以及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补充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补充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经合计持有公司约5.01%股份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复星国际有限公司、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联合提名,拟选举彭玉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彭玉龙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彭玉龙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3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4月28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第4项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决议公告;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第1、3、5、6项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决议公告;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第2项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决议公告。

关于第1、3、4、5、6项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关于第2项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2. 特别决议议案:第5、6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5、6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补充议案》

附件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补充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经合计持有公司约5.01%股份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复星国际有限公司、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联合提名,拟选举彭玉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彭玉龙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彭玉龙先生简历

提案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2017年4月9日

附件:彭玉龙先生简历

彭玉龙,38岁,中国国籍

彭玉龙先生现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险板块副总裁,兼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彭先生自2013年加入复星集团,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集团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保险板块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在此之前,彭先生自2007年4月至2013年10月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保险行业),自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任湖南省涟源市湄江学区教师。彭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彭先生于2000年获得湖南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于2004年获得湖南大学管理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并于2007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附件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授权委托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人附注1, ,A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股附注2A股的登记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 ,身份证号: ,地址: 为本公司/本人之代表,出席2017年4月28日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记载之议案,并代表本公司/本人按照下列适当空格内「?」号所指示就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该代表可自行决定投票或弃权。

日期:2017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签署附注5: 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阁下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相同)。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本公司A股股份数目。如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仅与该等A股股份有关。若不填入股数,本授权委托书将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A股股份有关。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授权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地址。若不填上任何姓名,大会主席将作为阁下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及投票。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任何改动,必须由签署人另行标注签署。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对决议案放弃投票,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没有作出任何指示,授权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或弃权。阁下的授权代表亦可就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而于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决定如何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若股东为法人,则必须于授权委托书“股东签署”位置盖上法人公章。若阁下本人无法签署而由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22,传真:010-85213219)。在出席会议时请出具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原件。阁下填妥并送达本授权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7、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8、本授权委托书所列全部议案将于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

9、阁下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