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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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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7-022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月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63号)。2017年4月5日以来,公司股价涨幅较大,截至4月7日,公司股票交易达到异常波动标准。要求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作了认真自查,现就问询函所问询事项逐一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近期你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巨力索具、证券代码:002342)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 年修订)第5.4.3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5.2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7日就是否存在重大事项向控股股东进行问询。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同时,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对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亦就上述情况于2017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公司关注到:2017年4 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雄安新区规划范围涉及河北省雄县、容城、安新3县及周边部分区域,地处北京、天津、保定腹地,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以特定区域为起步区先行开发,起步区面积约 100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远期控制区面积约2,000 平方公里。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近期不存在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在经营情况方面:于2017年3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中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上升0%至40%,盈利1,112.40万元至1,557.36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的预计未发生变化。在经营计划方面:公司在2016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提到,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发展纲要” 指出的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国防建设军民融合、重点打造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加快推动风电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核电建设以及 “一带一路”建设和“军民融合”等重大利好,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和充分考虑公司下游传统工业行业持续低迷的宏观因素影响,对经营计划涉及的行业领域进行恰当调整。如:与“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参与单位实现经常性业务沟通,强化与军方的既有合作、产品开发,推进深海系泊系统的研制,以工程产品为基础向工程项目领域延伸、扩大。在外部环境方面:公司下游行业(如:港机、船舶制造、起重机、冶金、采矿、海洋工程等领域)持续低迷,尚未发现好转迹象;雄安新区的设立亦尚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并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分别为:2017年3月28日和2017年4月2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9.21条(即: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之规定,本着审慎原则,公司自2017年初至今均未接待任何机构投资者、分析师、个人投资者、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包括出席分析师会议、路演形式的投资者活动。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均严格执行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1.1条(即:公平信息披露)之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三、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2017年以来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为积极响应和贯彻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于2015年7月10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会德女士书面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且金额不低于2,600万元人民币,同时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减持。

自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1月4日间,杨会德女士通过 “国君资管1165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共计:4,044,389股,成交均价为:6.13元/股,成交金额26,052,462.47元人民币。杨会德女士在增持公司股份事前、事中、事后,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目前市场趋于稳定,杨会德女士于2017年2月9日委托“国君资管1165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减持了上述增持的公司股票共计:4,044,389股。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以外,2017年以来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近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请你公司结合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股价涨幅等情况进行充分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见问题“一、”部分。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索具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索具工程类产品,如:钢拉杆、高钒索、缆索和近年新研发并完成成果转换的架桥机、提梁机,应用领域涉及国内、外大型桥梁、场馆、机场、客运中心、码头、高铁和幕墙结构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工程施工;彩钢压型板、C型钢、H型钢、Z型钢制造销售;起重机设备、钢构机械设备以及金属加工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等销售。

经核查,公司目前在河北雄县、容城、安新3县范围内未设立子、分公司,亦暂无储备用地。截至目前,雄安新区的设立尚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亦不存在在雄安新区设立子、分公司或实施投资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等。

公司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与投资者互动渠道为巨潮资讯网互动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一定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2017年4 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以后,公司注意到:受此影响,相关概念股价格均出现较大涨幅。为充分向投资者揭示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和规避误判,公司第一时间通过巨潮资讯网互动易回答投资者提问,就提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现有工业用地面积、是否有储备用地、产品应用领域、雄安新区设立对公司影响、旗下子公司情况、股东人数等均给以正面、详尽答复。

同时,公司亦通过2017年4月6日下午召开的2016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再次就相关问题进行重复、强调:截至目前,雄安新区设立尚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尚未对未来发展计划做出调整。如有,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7-023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巨力索具、证券代码:002342)于2017年4月10日、4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 年修订)第5.4.3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不存在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关注到:2017年4 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雄安新区规划范围涉及河北省雄县、容城、安新3县及周边部分区域,地处北京、天津、保定腹地,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以特定区域为起步区先行开发,起步区面积约 100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远期控制区面积约2,000 平方公里。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索具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索具工程类产品,如:钢拉杆、高钒索、缆索和近年新研发并完成成果转换的架桥机、提梁机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大型桥梁、场馆、机场、客运中心、码头、高铁和幕墙结构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工程施工;彩钢压型板、C型钢、H型钢、Z型钢制造销售;起重机设备、钢构机械设备以及金属加工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等销售。

经核查,公司目前没有在河北雄县、容城、安新3县范围内设立子、分公司,公司在雄安新区亦暂无储备用地。截至目前,雄安新区的设立尚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亦不存在在雄安新区设立子、分公司或实施投资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等。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并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已经于2017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中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上升0%至40%,盈利1,112.40万元至1,557.36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的预计未发生变化;

4、公司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一定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